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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與銀行貸款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和評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7-28 12:06:54

㈠ 關於中國銀行的貸款,需要評估費嗎

目前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可能涉及的費用包括有:抵押登記費、擔保費、評估費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網點。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㈡ 房產按揭貸款評估費由誰承擔

房產按揭貸款評估費原則上有銀行或者公積金中心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在個人購房信貸中,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進行評估,是對抵押物進行評估,是其降低風險的必要措施,抵押物評估費是信貸成本的一部分,按建設部、人行、銀監會《關於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第8號)的規定,理應由商業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承擔,但雙方另有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



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第8號


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託,但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估價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㈢ 高分急求!有沒有一個95年左右出的,關於貸款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約束銀行和貸款人的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借用國際商業貸款宏觀管理的通知
(國發〔1995〕30號)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2篇 地方法規4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是我國利用外資的一個重要資金來源,用好國際商業貸款,對保持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更好地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國際商業貸款的使用效益,防止外債失控,必須切實加強對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管理。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嚴格控制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總規模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把境內機構以商業性條件在國際金融市場籌措,並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資金,統稱為國際商業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包括:外國商業銀行(機構)貸款、出口信貸,發行境外外幣債券、可轉股債券、大額可轉讓存單和中期票據等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國際融資租賃、以現匯方式償還的補償貿易、項目融資、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業性籌融資。
(一)國家對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實行總量控制計劃管理。國家計委根據我國的外債結構、償還能力、外資需求、配套條件以及國際金融市場情況,在徵求地方和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負責制訂中長期和年度利用外資計劃,下達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的總規模。各金融機構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年度指標,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家計委下達的外債總規模內,根據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狀況,提出分配意見,與國家計委協商後下達。
國際商業貸款指標可跨年度使用,但不得超過下一年度3月底。
借用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得用於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不得結匯。
(二)國家對借用短期國際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短期對外借款(償還期1年以下)只能用於金融機構頭寸周轉或用於企業所需的短期流動資金,不得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國家規定不允許使用的范圍。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我國外債結構和實際需要,確定全國短期外債余額總量,核定下達各金融機構或企業的短期國際商業貸款余額指標。各金融機構和企業應將外債余額控制在核定的限額內。否則,將根據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取消其對外借款權並予以處罰。
(相關資料: 地方法規2篇)
二、嚴格按國家規定審批建設項目對外借款
建設項目借用國際商業貸款,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從嚴掌握。基本建設項目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其申請借款規模在國家規定限額以上的,由國家計委審批借款額度;技術改造項目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其申請借款規模在國家規定限額以上的,由國家經貿委會簽國家計委審批借款額度。限額以下的,由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家計委下達的國際商業貸款年度計劃內審批。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納入國家計劃。凡未經審批部門批准立項,配套人民幣資金不落實,能源、交通、原材料以及其他生產建設條件不具備,外資償還能力差的項目,不得借用國際商業貸款。
根據國家計委下達的年度借用國際商業貸款計劃,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審批對外借款的金融條件。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擅自對外簽約借款或籌資,外匯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不予辦理外債登記,借款協議和擔保合同一律無效,銀行不得為其開立外匯帳戶,直至取消申請借款資格。
境外投資借用國際商業貸款要從嚴控制,由國家計委負責審批。
(相關資料: 地方法規2篇)
三、進一步加強對對外發債窗口單位的管理
加強對外發債窗口的管理,窗口單位數量要從嚴控制。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產規模、資產負債比例、資本風險比率及經營業績等狀況,負責對發債窗口的定期審核,實行定期評審制。窗口單位名單報國務院批准後由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公布。
對外發債(包括境外建設項目以發債方式在境外從事的項目融資)必須有國家計委批準的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指標,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具有國際融資業務經營權且具有發債資格的金融機構辦理。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發債窗口的審核檢查,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做好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發債的協調和管理工作,保證發債工作的順利進行。
財政部代表國家對外發債,須經國務院批准,並納入國家借用國際商業貸款計劃。
地方政府不得對外舉債。
為了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有利時機,提高國際商業貸款的使用效益,降低籌資成本,在不增加外債余額、不延長還款期限的前提下,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允許金融機構借低還高,調整債務結構。
境內機構借用的國際商業貸款資金,必須調入境內,並用於外資計劃主管部門批准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不得存放境外。
國家鼓勵由金融機構牽頭,為經批准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國內建設項目組織國際銀團貸款。
四、加強債務償還的監督管理
按期償還債務是借用國際商業貸款單位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為維護國家的信譽,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到期應付款項。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償還國際商業代款的監督管理,金融機構要做好到期債務的預報和催還工作。
五、完善外債統計監督測
不論是直接從境外借入,還是通過國內金融機構轉貸的國際商業貸款,都必須列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系統進行外債登記或轉貸款登記。
六、加強國際金融市場的動態分析
國家外匯管理局要加強對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幣種、利率、期限、借款方式、國別、市場分布等情況的研究,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並通報有關部門。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切實提高國際商業貸款的使用效益,保證對外債務按期償還,以維護國家信譽。各級計劃管理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㈣ 浙江加強房貸審慎管理:全面自查開發貸、按揭、經營貸等涉房貸款

房住不炒要求下,涉房貸款嚴監管仍在繼續。繼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之後,浙江省也發文嚴查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涉房貸款業務。

3月22日,記者獨家獲悉,人民銀行杭州中支、浙江銀保監局、浙江省住建廳2月末已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審慎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機構對2020年以來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業務進行全面自查,並於3月15日前向當地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

目前,浙江已出台一系列樓市調控政策。3月3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嚴格防範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法拍房也被納入限購范圍。3月15日,嘉興市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一份第三方統計,2月杭州樓市一改春節淡季常態,成交量突破萬套且創歷史新高。3月初,據媒體報道,住建部官員帶隊赴浙江省杭州市、江蘇省無錫市調研,會商督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落實情況。此前1月下旬,住建部亦赴上海、深圳等地調研督導房地產市場情況。

房貸佔比提升異常將予以重點關注

《通知》稱,將各金融機構房地產信貸政策執行情況作為宏觀審慎評估(簡稱MPA)、金融機構綜合評價、監管評級的重要內容,與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金融市場准入、國庫現金管理等政策掛鉤,對房地產貸款增速過快、佔比過高的金融機構強化政策約束。對於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金融機構和房地產企業,各級人民銀行、銀保監、房地產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予以公開通報。

各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各項要求。超出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機構應穩步有序落實調整方案,逐步向管理目標收斂。符合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對於佔比提升異常的金融機構,金融管理部門將予以重點關注,並採取相應措施。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金融機構要在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的同時,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合理的信貸需求。嚴格執行審貸標准,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禁止開展任何形式的「轉按揭」「加按揭」業務。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金融管理部門將相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列為現場檢查重點,並加大處罰力度。

嚴防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市

對於按揭貸款首付資金,《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核,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嚴格執行收入認定標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加強對借款人全口徑償債能力的審查及跟蹤,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各金融機構應配合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好購房人「凍資」資格審查和賬戶對賬,完善內控機制,審慎合規開展相關業務,確保「凍資」賬戶為購房家庭成員名下賬戶,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對提供不規范「凍資」業務、弄虛作假的金融機構及相關業務人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對於房地產開發貸款,《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核房地產開發項目合規性,落實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封閉管理要求,根據項目工程進度放款,杜絕超規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貸款資金挪用。嚴禁向四證不全、資本金比例不到位的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發現開發貸迴流至借款企業或劃轉至股東等問題,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在審慎經營原則下,嚴格規范房企表外短期融資業務。

對於經營貸、消費貸,《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嚴禁發放用於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消費貸款,嚴禁資金通過流動資金貸款、物業經營性貸款、項目貸款和影子銀行業務等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要加強客戶資質和信用狀況審核,關注客戶獲得經營性貸款借款人資格的時間,審慎發放僅以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申請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關注第一還款來源,必要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納稅信息,不得簡單以抵押物估值代替借款人收入審查。審慎向近期申請過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購買住房的客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審慎開展第三方合作貸款業務,如審核發現為借款人違規獲得經營性貸款提供「過橋」資金、以「空殼公司」包裝借款人資質等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立即終止業務合作,並及時上報相關線索。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採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台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不得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

今年以來,多地發布房地產調控政策。僅3月以來,上海市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標志著上海正式進入個人購房限售城市行列。無錫發布了《關於規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提出要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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