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銀發〔2008〕23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008]5號)精神,進一步改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創新、探索符合當地特點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新模式。各經辦金融機構在保證小額擔保貸款安全的前提下,要盡量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為失業人員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務。對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提供信貸支持,並在資信審查、貸款利率、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適當優惠。
2.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二、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一)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各省級財政部門(含計劃單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用於建立和完善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中央財政綜合考慮各省級財政部門當年擔保基金的增長和代償情況等因素,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對省級財政部門的擔保基金實施獎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二)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效獎補機制。中央財政按照各省市小額擔保貸款年度新增額的一定比例,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獎補資金,主要用於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具體獎補政策和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政策由財政部根據小額擔保貸款年度發放回收情況、擔保基金的擔保績效等另行制定。
(三)進一步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管好用好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保證貼息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撥付審核許可權下放至各地市級財政部門。各地市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加強監督管理,貸款貼息情況報告制度由按月報告改為按季報告。
3.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四、完善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地要積極依託社區勞動保障平台,進一步做好創業信息儲備、創業培訓、完善個人資信、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貸後跟蹤管理等工作,促進「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對經信用社區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完成創業計劃書並經專家論證通過、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要細化管理,積極推進降低反擔保門檻並逐步取消反擔保。
(二)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2006]5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和嚴格信用社區標准和認定辦法,加強對信用社區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總結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具體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密切協作,充分利用當地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用社區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積極健全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的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已經發布的有關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繼續執行。與本通知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聯合當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通知速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4. 長春市創業擔保貸款流程是什麼
貸款申請人向擔保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在材料合格的情況下,在5個工作日內,經過項目審核和評審會評議合格後,按有關規定簽訂相關合同並公證,由經辦銀行發放貸款。審核過程中,認為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發放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 創業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貸款申請所需條件:
1、身份及營業場所證明
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在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證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資金證明
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3、結算賬戶
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4、貸款擔保
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以便於順利地獲得貸款。
(5)創業擔保貸款工作通知擴展閱讀
四部門聯合通知要求:確保創業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2018年10月23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監測分析工作,進一步推動創業擔保貸款規范發展,確保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通知要求,各經辦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創業擔保貸款信貸業務管理,依託現有信貸管理系統,加快履行內部程序,於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現有貸款業務品種中區分「創業擔保貸款」品種。
二是在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中,區分10類借款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根據通知,各經辦銀行應將本行開展的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及時、完整、准確地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數據時,應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篡改、毀損、泄露或非法使用創業擔保貸款數據信息,不得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數據。
6.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三、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一)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二)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經辦金融機構的手續費補貼、呆壞賬損失補貼等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三)鼓勵各省級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利用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具體管理政策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7. 南寧個人如何辦理創業擔保貸款
申請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一定創業能力和創業願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相關規定要求,自主創業、合夥創業或組織共同創業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即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技師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學生、在聘期內或服務期滿5年以內的大學生村官)、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即申請貸款時,本人及其配偶應無其他未還清貸款)。
貸款額度及期限:
1.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貸貸款利率標准為貧困地區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其他地區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
2.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4.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貼息方式:
1.對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3年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
2.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3.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給予貼息。
申請材料:
1.《南寧市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已婚的還應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3.貸款申請人信用報告(已婚的還應提供配偶的信用報告、其他貸款申請人還應提供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的信用報告);
4.十類人員對應的身份材料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要持有人社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要符合自治區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持有經人社部門認定核發的《就業創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提供復員、轉業、退役證件;
(4)刑滿釋放人員需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刑滿釋放相關材料;
(5)畢業五年內高校畢業生需持有畢業證;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級及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聘用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相關材料;留學回國學生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需提供在剩產能單位在職或失業相關材料;
(7)返鄉創業農民工需提供以下轉移就業經歷憑證之一: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資發放單據或個人轉移就業承諾書等;
(8)網路商戶需提供網店經營(網店實名認證信息、好評率、正常經營半年以上且累計交易額不低於1萬元)截圖;暫未工商注冊的網路商戶,還需提供人社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登記證》;
(9)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需提供《廣西脫貧攻堅精準扶貧手冊》;
(10)農村自主創業農民需具備農村戶籍(或身份證住址在鄉鎮以下)。
5.其他證件材料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可、相關行業准入許可證。
(2)經營材料至少一項:發票、納稅憑證、銀行流水、記賬單、進銷貨單據或電腦記賬單等。
(3)經營場所產權憑證至少一項:房產證、購買合同、山界林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租用合同(協議)或個人承諾書等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地點及辦理機構:
線上申請:
個人—個人網廳、南寧人社微信、南寧智慧人社app
企業—單位網廳
線下申請:
(一)創業所在地的社區或村委(個人申請)、桂春路南二里人社大廈716室(小微企業申請)
(二)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中心/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本部 地址:東悅巷6號
(三)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中心(興寧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興寧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號工商銀行2樓 (四)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中心(西鄉塘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西鄉塘管理部 地址:科園東五路6號原南寧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
(五)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良慶管理部 地址:良慶區玉洞大道33號市民中心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