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轉移共同財產的不構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吞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Ⅱ 婚內房產過戶給一方,是否為個人財產
一方和另一方因為關系不和,所以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去做了婚內財產公證,將共同財產中很小一部分就是兩門面歸屬一方,另一方持有大部分資產和所有債務並負責家庭開支(一方是公務員,另一方經商),幾年後兩人離婚了,在離婚協議中再次明確約定財產分割以之前公證為准,就是說之前的兩門面在離婚協議中是又約定為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基於面子及佔有欲等因素,一直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都快兩年了,而一方又為了小孩的利益不想傷害到另一方的面子,怕影響其生意就沒起訴,但現在看到國...
婚後贈與房產公證過戶,贈與兒子某某某所有,少寫了個人或本人兩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其中沒有註明寫清個人或本人兩字,只寫了贈與兒子某某某所有,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Ⅲ 婚內將房子更名給另一方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需要按不同情況處理:
1,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公證贈與對方的:
如果已經過戶並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於對方個人。
如果只是部分贈與,登記在兩人名下的,仍然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並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屬於贈與人婚前個人財產。
2,房產屬於婚後購買的夫妻共同財產,公證贈與對方的:
如果已經過戶並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於對方個人。
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並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