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從業人員可以為朋友貸款提供擔保嗎
從擔保角度來講,擔保人只要具有一定的擔保能力,並且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做擔保。
但是一般銀行從業人員,內部有規定的,會給擔保人的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
❷ 本人在銀行工作已經貸款,現家人請本人做擔保貸款是否可以
給自家人做擔保,首先要看銀行是否認可,其次呢,自家人的擔保沒有用的。
❸ 銀行工作人員能否為別人做擔保貸款買房
不能,因為個人不能作為抵押,你可以用你的財產給他\她做為抵押貸款.但是必須是你辦理各種手續.
❹ 中國人民銀行職工能給親戚做擔保貸款嗎
銀行職員一般不會在自己銀行給別人做擔保的,
❺ 銀行工作人員私下從事貸款擔保業務違法嗎
這樣的做法,最起碼是違規的。
❻ 在銀行工作的人員可以為自己的父母擔保貸款嗎違法嗎
在他行可以,本來就是直系親屬,為父母擔保無可厚非;
在本行不可以,一般銀行都有這種政策要求。
❼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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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❽ 銀行工作人員能跨行給人擔保貸款嗎
應該能擔保,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銀行就可以給人擔保貨款,這是自己的權力。
❾ 請問銀行職員可以做貸款的擔保人嗎
有正常職業。。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都可以做擔保人啊。但是這個擔保人最好是比較謹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