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假報表騙銀行貸款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此行為屬於金融犯罪中的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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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並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
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其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其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經立案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認為有犯罪事實;
(二)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Ⅱ 公司向銀行貸款,會計做假報表會追究責任嗎
不要這樣做,違法行為會追究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遭遇套路貸但最後沒有多還可以追責嗎
當時怎麼不報警,現在過了多長時間了才報警?這么說還了三十三萬是吧。高利貸 屬於非法經營罪,但你這個犯罪的金額比較小了
Ⅳ 貸款逾期未還,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貸款逾期產生的後果:
1、產生罰息
雖然每家銀行機構的政策相同,只要逾期,就會產生罰息,也就是在原先利息的基礎上加收一定比例的利息。
2、被列入失信,影響今後的貸款和購買不動產
逾期後,信用報告不可避免的會留下不良記錄。如果情節嚴重,不僅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會影響到以後的不動產貸款。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就會面臨一系列的「限制高消費」行為。除了大家經常聽說的不能乘坐飛機火車、不能住星際酒店,更會面臨購買不動產上的限制。
3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根據通知,上述三部委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採取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懲戒措施。
3、面臨訴訟問題
一般來說,逾期一定時間後,銀行會發出催收公告,若催收無效,銀行會對借款人起訴,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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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逾期要承擔罰息的後果,目前,貸款罰息按銀行同期貸款的基準利率雙倍計算。
所以,逾期貸款利息計算規則如下:貸款利息*利率 *利率 罰息。其次,貸款逾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銀行會先進行催收,如果催收無果,會發律師函到法院起訴,如果一旦起訴法院會判決拍賣抵押物歸還銀行欠款。
違約人將承擔貸款本息、違約利息、訴訟法費及律師費等費用。最後,還會產生違約人在銀行的不良信用記錄,對以後的貸款、信用卡辦理等產生影響。
Ⅳ 貸款提供資料有假,貸款已還清,貸款公司還可以追責嗎
也沒有什麼責任可以追究了,你這邊已經還清了貸款。
Ⅵ 銀行貸款未還,銀行追究責任的問題
你是有責任的,而且還非常麻煩,可能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Ⅶ 銀行信貸員明知客戶資料造假還給予上報,致使貸款拒簽,信貸員應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是貸款出現風險後銀行才追究責任。銀行沒有造成損失,在實際操作中信貸員一般沒什麼大的責任。要追究的話,也是銀行內部處理。
Ⅷ 不知情貸款造成逾期怎麼追責
逾期不會追責,只會扣你的逾期滯納金。如果你逾期超過2個月不還,銀行就會啟動追款程序:首先會打電話找你要,如果你不還,還會給你的配偶、擔保人打電話,如果仍然不還,就會把你的資料提供給專門的欠款催收公司,他們會通過更多的手段找你要。如果你還是沒有還錢,他們會評估你的還款能力,決定是否對你和你的擔保人起訴。
Ⅸ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9)造假資料貸款未還怎麼追責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