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方買我房子,貸款和過戶同時嗎
流程:前期看房簽合同等等------審批貸款-----貸款審批通過-----雙方赴房產交易中心審稅-----稅務審核通過----雙方交稅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此時,一並辦理抵押登記)-------過戶後20天領取房產證及抵押證-----抵押證送銀行-----銀行在貸款合同約定期限內發放貸款。
B. 按揭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房子在按揭中可以辦理過戶手續,方法如下: 1.雙方簽訂貸款合同,並約定誰來還款,稅費繳納方(一般賣方的貸款由買方的首付來還); 2.雙方到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3.銀行貸款審核通過後辦理結清貸款; 4.結清貸款後在注銷他權; 5.注銷他權後辦理過戶手續; 6.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把產權證交到銀行; 7.銀行放款; 8.銀行放款後交易就結束了,買方按時還款就可以了;
C. 貸款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D. 房屋過戶後,貸款是否也要過戶
一、按揭中的符合要辦理房產過戶,需要賣方先將剩餘房貸還清,撤銷他項權的抵押後,才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二、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三、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 抵押的房子過戶是不是能連著銀行的貸款一起過戶給對方嗎
按揭房能不能賣取決於按揭買房的人是否已經取得了產權,目前我國法律政策明確規定房屋必須在取得產權證後能才進行交易。如果購房者的按揭房還沒有取得房產證,是不能過戶交易的。
按揭房買賣涉及轉按揭的問題,所謂「轉按揭」就是個人住房轉按貸款,個人住房轉按貸款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
首先按揭購房的人需要在開發商的同意下才能做轉按揭,還需要由開發商出面與銀行協調辦理相關手續。買賣雙方必須到貸款銀行進行詢問,確定貸款銀行是否同意辦理轉按揭。
其次,對符合交易條件的買賣雙方按貸款銀行的要求辦理轉按揭手續。 目前我國銀行不存在轉按揭手續,而是採用原房主提前還貸,解除抵押拿回房產證後,新購房者再辦理貸款的方式進行。目前二手房按揭貸款不針對個人,需要委託中介辦理按揭。
F. 還在貸款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1、還貸房為什麼不能買賣,因為目前還沒有政策依據。表面來看,房子的二次交易,只要將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抵押合同變更一下就行了,實際上事情沒那麼簡單,它牽扯到許多手續和政策問題。首先,購房人與開發商要簽訂購房合同;貸款時要與銀行簽訂貸款抵押合同,然後到房管部門進行貸款抵押登記,得到一張他項權證或抵押權證明書,如果在貸款還清之前就發放了房屋產權證,那麼產權證上還要有還款情況的說明。
2、如果貸款還清之前進行房屋的買賣,則涉及以上五個文本的人名變更問題。
首先,根據房地產法,購房合同是不能變更的;其次,從銀行角度,如果貸款是以所購房產作為抵押,那麼在貸款還清之前,貸款人是沒有權利對該房產進行交易的。第三,至於在權屬處變更貸款抵押登記、他項權證或抵押權證明書以及產權證,由於目前尚無政策依據而根本行不通。
3、因此,就目前的情況,還貸房想賣掉,還得想方設法先將剩餘的貸款還清,注銷貸款抵押登記,結束購房的所有手續,才能進行二次交易。別無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