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 )
75%.在商業銀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Ⅱ 關於銀行貸款的集團客戶
看來你集團總借款不大,建議在多家銀行單獨授信,不要在一家銀行集團授信,會比較好操作,借款金額比較大,分公司達不到借款要求時在考慮集團授信
Ⅲ 50.根據規定,商業銀行對一個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所在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總數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
15%
Ⅳ 對同一貸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對同一貸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余額的
客戶不一樣,10%對應的是同一客戶,但是15%對應的是集團客戶,集團客戶比例高
Ⅳ 什麼是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
貸款余額是指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資本余額是指資產部分,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存貨、其他貨幣資金等可以隨時變現的資產。
貸款數額是指借款人與放款人簽訂的合同數額,是一個不變的數額。貸款總額是指截止到某一日以前商業銀行已經發放的貸款總和,是企業在會計期末其貸方發生額的合計數,它表示企業向銀行舉債或融資的總額。貸款余額是指到會計期末尚未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余額等於貸款總額扣除已償還的銀行貸款。
銀行資本,指商業銀行自身擁有的或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資金,是銀行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注入的資金。從所有權看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銀行資本家投資辦銀行的自有資本;另一部分是吸收存款的借入資本。借入資本是銀行資本的主要部分。從經營借貸資本並以自身資本用作借貸資本看,銀行資本屬於借貸資本的范圍;從經營一種資本主義企業並獲得平均利潤來看,銀行資本又具有職能資本的特點。
Ⅵ 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多少
15%。
集團客戶在銀行核定授信額度後,發生增加新的關聯子公司的,除按第十九條規定要求進行信息記錄外,新增子公司的授信額度納入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統一管理。
因重組或其他情況,使原已納入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管理的子公司不再隸屬於該集團客戶的,應將該子公司的授信額度從原核定的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總額度中扣除,並報總行備案。
(6)對集團客戶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根據銀監會與央行協商的意見,今年貨幣信貸總量調控由央行負責,銀監會主要從審慎監管角度予以支持和配合。這一安排將有助於央行構建宏觀審慎的政策框架。
根據動態調整的方案,在確定差別存款准備金繳納標准時,將會參考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經營規模、關聯性和替代性,以及其主要經營指標和監管風險指標差別化收繳,凡是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風險較大的金融機構就要多繳存款准備金。
Ⅶ 對同一貸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5%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有一句:本指引所指的超過風險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商業銀行資本余額15%以上或商業銀行視為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