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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義貸款無流水

發布時間:2021-06-15 20:14:28

㈠ 公司名義貸款,我要以公司名義怎樣辦理

用公司貸款名義可以辦理貸款,需要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對私 對公的流水。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㈡ 老闆以公司名義貸款但是用於個人用途的貸款賬務怎麼處理,可不可以不做帳

以公司名義貸款,必須入賬,否則銀行怎麼對賬啊,支付貸款利息也沒有依據啊。
老闆用於個人,如,把錢轉到個人賬戶,也要做處理,否則,你的銀行存款賬實不符,也無法與銀行對賬。
如果是使用到個人消費了,如,購車用公款,但產權證是個人姓名,年底前如果不能歸還,稅務視同分紅處理,要交個人所得稅。

㈢ 有營業執照沒有流水可以貸款么

有營業執照信用卡身份證沒有流水單不可以貸款;
銀行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或者產權清晰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如房產車輛等;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徵信;
(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1)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3)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㈣ 公司為了申請貸款,用公司賬戶刷「流水」,但是這些流水沒有實質交易,請問,會計上如何處理公司有款項

不需要納稅,這種情況很普遍,我們之前公司也是,根本沒有帳處理,

㈤ 有營業執照,沒有流水怎麼貸款

找有流水的朋友,然後簽一個假的協議,就說是股東,流水走的股東的卡就可以了。

㈥ 老闆以公司名義貸款,然後銀行的看我們公司沒什麼流水,就提出要以商品房的房產做抵押,如今貸款已經全部

公司的貸款屬於公司的債務:因此有如下的解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發生轉讓,與公司對外的債權、債務似乎沒有多大聯系,從法理上看,也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然而,公司法理論中,公司是一個擬制的法律行為主體,這就要求實踐當中需要有具體的人來履行具體的義務。這個義務人可能並不是法律上直接規定的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但是,直接義務人(比如公司),履行義務需要這個義務人(比如股東)來支持。這樣,公司這個擬制主體的股東構成,以及公司內部治理結構,間接地影響了公司對外償還債務的能力。
因此,股東的股權轉讓所牽涉的不只是單純的股東地位的置換和股權比例變動的內部問題,還涉及到公司對外債權持有以及對外債務償還的外部問題。
(一)債權問題
公司有股權發生轉讓,同時公司對外享有債權的情況相對容易處理。
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
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
與上述情況不同,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而如果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討論:
(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
(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系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內部關聯交易關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實踐當中,轉受雙方有時會在轉讓協議中註明,由轉讓人負責在股權轉讓生效前收回股權轉讓基準日前到期的公司債權。此類條款主要是受讓人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債給自己進入公司後可能帶來的損失所做的一種防範措施。然而,嚴格地說,這種條款並不當然具備法律效力。第一,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系轉、受方這兩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二者之間的約定不能約束第三人。而公司作為第三人,本應由其享有的債權明顯受到了限制。第二,如果公司股東會同意由轉讓人收回公司債權,那麼,這種條款因為公司的授權而變得有效。
綜合上述各種情形,根據本文對股權轉讓法律後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為債權人,其內部股權發生轉讓時,對外部債務人的影響十分有限,並無必要讓債務人了解債權人的內部變更情況。
(二)債務問題
公司內部股權發生變化,同時公司對外負有債務,情況就要復雜得多。
有人認為,公司股權發生轉讓,根據法律後果來看,公司資產並未發生變化,也就是說,股權的轉讓並不影響公司作為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因此,股權轉讓與公司債務沒有聯系。這種觀點在理論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實踐當中,外部的債權人往往會擔憂自己這筆債權能否真正收回。也就是說,公司股權發生轉讓,內部治理結構發生改變,雖然從當時的狀態來看,公司的賬面資產並沒有發生減少,償還能力並未減弱,但是,公司內部結構的變化很可能給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帶來外部第三人無法預料,至少是難以預料的改變。公司的戰略轉型使得持有對公司的長期債權的外部債權人的遠期利益無法實現。這樣,由股東轉讓股權導致公司內部結構發生變化,並影響到公司長期債務的償還,這種潛在的風險,讓債權人變得坐立不安起來。
舉例來說明這個問題。假設甲公司設立時由大股東某實力雄厚的A公司和兩個小股東B、C出資,經營一段時間後,甲公司向乙公司借了一筆數額較大的資金用以投資某一領域,借款合同中並未限定借款的用途。乙公司當時認為,A公司大名鼎鼎,並且有著良好的資信記錄,它是甲公司的大股東,萬一與甲公司產生糾紛,甲公司的各個股東按出資比例對自己承擔償還責任,有A公司這個股東在,不管怎樣都有能力如數償還自己借出的這筆款項,於是借給了甲公司。這筆債務尚未到期時,A公司認為其在甲公司的投資不符合自己未來的發展考量,於是決定以低於自己出資時股價的價格(但是在合理范圍內)將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了其他兩個股東B、C,甲公司注冊資本仍保持不變,但B、C兩個股東決定重新為甲公司設定經營范圍,轉而投資房地產業。不久,房地產業遭遇經濟危機,甲公司的償債能力遭到了極大的削弱,極有可能面臨破產。這樣,乙公司原本基於對甲公司大股東A公司的信任而借出的那筆款項,在此時發生了改變,乙公司在借款之初所預計的遠期利益面臨著危險。
換一種角度來考慮上面這個例子。如果要求A公司在退出甲公司的時候需經得債權人乙公司同意,這種情況下,乙公司肯定不會同意,那麼,A公司又無法退出,A公司作為股東的權利也受到了挑戰。
可以引入告知義務來解決這個兩難的問題。股東在擬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時,不管是內部轉讓還是對外轉讓,到轉讓基準日為止,目標公司對外負有尚未到期的債務的,該公司應對相應的外部債權人進行告知。如上面所舉的案例,A公司退出甲公司,乙公司覺得自己的長遠利益可能受到不可預計的因素干擾。如果甲公司在A公司退出時告知乙公司該重大股權變更事項,乙公司就能夠根據這一情勢的變更,來善意地重新考慮如何在不違反先前約定的情況下進行調整,比如與甲公司友好協商,變更原合同,在原借款合同上附加擔保條款以獲得一定的保障,而又不影響甲公司的正常運營及戰略轉型,更不會影響到A公司的退出。
提出這種建議,主要是基於以下幾種考慮:
第一,告知義務的設定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確定的。《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個條款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即保證債權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債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中,雖然公司資產並沒有發生變化,法人實體亦未變更,但是股權的轉讓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內部結構發生重大改變,這一改變甚至有可能是實質性的。按照前文闡述的原因,出於對債權人遠期利益的保護,債權人應當有權知曉其債務人的這一實質性變更。這與《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應當是一樣的。
第二,由目標公司而不是轉讓人來告知債權人。與債權人相對應的是目標公司,即發生股權轉讓的公司,是它與債權人發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同樣基於《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考慮,應該由債務人來告知債權人。雖然債務人的變更是由轉讓人引起的,但是法律關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轉讓人承擔這一告知義務。
第三,目標公司只需告知而無需經得債權人同意。這一點是與《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於對保護股東的考慮。如前文所述,股權轉讓幾乎是股東退出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途徑,如果還死搬硬套地適用《合同法》原理,萬一債權人不同意,就徹底阻礙了股東的退路。根據公平原則,股東轉讓其股權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和保護債權人遠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設立告知義務,主要目的還是善意地提醒債權人,債務人內部發生了重大事項的變更,如果引起了債權人的不安,債權人能夠有足夠的時間,針對新的情況,准備新的應對方案。告知義務的實質,是引起債權人的注意。再者,根據《合同法》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畢竟目標公司的實體和資產未立即發生變化,債務仍然由目標公司承擔,只是在此時善意地對債權人作出一個法律風險的提前保護,必須經得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也並未出現,因此告知足矣。

㈦ 以公司名義貸款

銀行的貸款業務一定要有擔保程序。你既然不能提供動產的質權和不動產的質押擔保,那些「留置」就不用再去考慮啦。只能是通過第三方作為擔保人。從正常的銀行貸款審批程序來講,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一定是第一責任的當事人。
原因很簡單,作為銀行一方來說,貸出的款項,至少能收回本金。如果第三方作為擔保的當事人承擔第二責任,在擔保法律的規定,如果第一責任的當事人違約,第二責任的當事人有權拒絕償還款項或者承擔償還少部分款限。

㈧ 沒有流水的公司怎麼做賬貸款

銀行流水主要是反映公司的日常資金流動情況,可以看出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還款能力。
如果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想通過「做賬」使流水額增加是很難成功的;即使僥幸獲得貸款,一旦被發現,將涉嫌「騙貸」,後果會很嚴重。

㈨ 公司貸款要提交流水嗎

所有的貸款公司都是要看銀行流水的。因為銀行流水是最重要的,判斷你是否有穩定的現金流以及收入的憑證。如果你的銀行流水很小,就可以默認你這個人沒有現金流,也繼續說你的資金流不大的話。你的還款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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