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貸款還是先過戶
您好!按原則是先申請貸款,待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憑銀行的貸款同意書,和抵押登記申請表,以及貸款方與銀行的借款合同原件,銀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行長身份證復印件,委託書等相關資料方可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待房產交易中心出具他項權利證明後交由銀行,銀行審核通過後直接放款到業主相同銀行賬號。
B. 二手房交易時,買家需要貸款,提前過戶給對方可行嗎(未拿到全部房款)
可以,但前提要把這些列在合同上,弄清楚在提前過戶。具體可以參考下列:
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操作實務
近幾年因為房價的不斷上漲,很多人購買房屋時很難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因此大多數人都選擇銀行貸款,這致使目前市場上流通的二手房絕大多數都存在抵押權。
這里所說的房屋抵押是指,購房者為向銀行貸款購房,以自己所購買的房屋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給貸款銀行,當購房者不能向銀行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房屋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銀行就是所謂的抵押權人。因此買賣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就必須先行償還貸款銀行的剩餘貸款,再由銀行、業主辦理房屋抵押權注銷手續後,該房屋才能按照買賣雙方的約定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手續。但是二手房買賣時應該由哪一方先行償還銀行貸款呢?又如何能保證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權的房屋在進行交易時要涉及到貸款銀行、購房者、出售者、房產中介公司甚至擔保公司等多個主體,交易環節較多而且復雜,一個環節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現糾紛。在賣方市場的大環境下,購房者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屋時所承擔的風險要大得多。
本人近幾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務時,發現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需要規避的風險頗多,但由於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詳談,在這里就經常接觸到的幾種交易方式,簡單的為大家提供一個操作思路,僅供大家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時作為參考。
第一種 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該房屋名下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購房者、出售方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付款、過戶、交房等手續。
這種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法律風險性最小,購房者在與出售方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求出售方向貸款銀行詳細了解該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流程以及時間(有些銀行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申請提前還款)。
2.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的流程,該流程中應包括出售方申請提前還款的日
期、辦理抵押權注銷的日期、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及抵押權注銷後辦理
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3.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
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
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二種 由擔保公司出資先行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買方或賣方尋找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先行墊資償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交易手續。使用這種方式時,擔保公司要按照墊資數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務費用,目前一般都是由買方支付該筆服務費。
使用這種方式在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對擔保公司的選擇還是要慎重,要從服務質量、公司口碑、經營規模、注冊資金、收費標准、墊資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擔保公司。
2.目前,擔保公司都會要求購房者將部分購房款先行存入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監管,所以購房者要認真了解擔保公司的墊資流程,慎重簽署擔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墊資協議,避免因墊資環節出現爭議,使自己蒙受損失。
3.在房產買賣合同或居間服務合同中要詳細約定由哪一方委託擔保公司、必要時可以約定共同選擇的擔保公司的名稱、墊資服務費的支付方、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抵押權注銷後辦理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4.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三種 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在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後,出售方及時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權的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相關的交易手續。
這種交易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風險性最大,但又是在實踐交易中經常會碰到的情況,因此,謹慎的操作對購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墊資前,先至房產權屬登記中心核查該房屋的權屬狀況有無瑕疵(主要核實,該房產除貸款銀行的抵押權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權等。)。
2.不要提前將墊資款項打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
3. 通過自己的銀行帳戶直接將墊資款轉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並要求出售方出具詳細的收款收據,必要時可以請律師見證。
4.必要時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證,或物的擔保。
5.親自全程跟進辦理提前還款、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並及時收押《房屋所有權證》。
6.在抵押權注銷後,按照權屬登記中心所允許的最短期限及時辦理產權交易過戶受理手續。
7. 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8. 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無法繼續履行時,出售方返還購房者的墊資款的流程。
有抵押貸款的二手房如何買賣
房價在回落,但在這幾個月又掀起了反彈的小高潮,具體原因不敢深入討論,一是掌握的事實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盤棋」有沖突。不過買漲不買跌,交易活躍也是事實。有朋友看到一套性價比更高的二手房,想買,但發現該房有抵押貸款,於是打電話問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我的感覺:
一、沒有還清貸款的二手房不能賣
目前國內貸款買房的情況下,貸款銀行均會在原房屋上設立抵押。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不得轉讓房屋,除非購買人願意替房屋所有權人代為還清銀行的債務。
二、如何使需要買的二手房變成還清貸款的二手房
還清就有兩種方式了,一種是一次性還清,一種是經濟實力不夠時的分多次還清。後一種情況,實際就是將原房屋所有人的貸款轉移由新的購買人承擔,即「轉按揭」。賣方出售貸款沒還清的商品房,購買方繼續為該商品房償還貸款。這種方式對新購房人的資金需求壓力較小,但問題是,目前在國內實踐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僅可以轉按揭,甚至賣「樓花」都可以,但國內銀行為了減少自己的風險,鮮有明確可以辦理轉按揭的服務。
那麼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籌款把房款一次性還清,再進行交易。(如果買方實力不夠,與此同時買家也要從銀行獲得貸款。實質上這是貌似轉按揭貸款的提前還貸形式)。這種一次性把房款還清,就又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積蓄,或是向親戚朋友們借錢,把銀行貸款還清,這樣才能從銀行解除抵押,從而可以賣房。
第二種:就是在中介公司幫助下,把有貸款的房產掛牌,當找到買主後,與買主溝通。買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賣房者提前還貸。
第三種:賣房者自行無法籌到還貸款,而且也沒有買主願意墊付房款,這樣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動資金幫賣房者還貸。
對於購房者來說,如果選中的房源是具有銀行貸款的,購買就要十分慎重了。因為按第二種方式,如果賣房者提出先墊付還貸款的話,買房者是具有相當風險的。由於在付出購房款後,房產權屬還屬於賣房者,一旦賣房者不承認或攜款逃跑,買房者將面臨巨大損失,所以要盡量避免這種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種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機構大力鼓吹的辦法。在目前蕭條的市場條件下,中介機構可以做的生意越來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對買方有潛在風險,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亂墜,說什麼「正因為有貸款才這么便宜的」、「貸款的房子對買方沒什麼風險」,購房者千萬要小心。如果該房真正可靠,那麼就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採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種方式協助交易。
三、有房證才能交易
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許多抵押貸款房屋都拿不出房產證。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買的住房,經常在入住後一至兩年內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為國家有明確規定,嚴禁轉讓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同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時,新的買主也無法辦理貸款手續。
還有更多的情況是房產證被抵押銀行收走,這種在各地實踐中要看各地的房地產登記手續,具體又分為幾種,一種是貸款後有兩本證,一個房產證一個他項權證,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會在他項權證上顯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貸款時,房產證歸房主個人保存,他項權證歸銀行保管,等貸款還清後他項權證會拿到房管局注銷。另一種是只有一個房產證,進行了抵押後,抵押銀行一般會要求代管房產證。
那麼,如果辨別到底是有房產證但被銀行保管還是並無房產證的交易呢?其實很簡單:以上無論是哪種情況,當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都會有登記,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因公憑有效證明可調閱全部有關檔案,產權人憑身份證、產權證可查閱檔案中的相關信息,而一般公眾在房屋買賣、訴訟等正當理由下,憑有效證明,能查詢房屋的簡單信息。因此,購買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賣方(即產權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調查是否有此房產登記,該真實性要遠遠高於賣方所持的所謂的房產證復印件,如果賣方因各種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調查。律師調查的好處是,除調查抵押外,還可以調查房屋產權證的內容與房屋登記機關的存檔文件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賣方是否是房屋產權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權人(如有,共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等。
C. 二手房和一手房有區別嗎對以後如貸款什麼的有哪些缺點
所謂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
D. 購買二手房後不立即過戶有什麼後果
二手房不過戶的風險:
一、一房二賣
由於從買房到等待過戶的過程中會有很長一段時間,加大了房產交易的風險,嚴重的會導致一房多賣根據法律規定,在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時,並不是誰的合同先簽訂房屋就歸誰所有,誰先佔有房屋就歸誰所有,而是過戶到手才算是誰的。因此即便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又做了公證,賣家又將房屋轉賣給他人,並且過了戶,則房屋也是歸他人所有,原買家只能要求賣家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違約風險
延遲過戶的房屋產權歸原業主,容易受房價變動影響,導致合同毀約。房價上漲過多,原業主可能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業主賠償你的違約金遠不足房價的漲幅,那損失非常大。房價下跌過多,買家也會有想法,寧可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也不願意繼續履約。
三、賣家用房子抵押貸款
在合同存續期間,如果賣家有經濟問題,不排除他會拿著房屋的產權證去抵押貸款的。如果到了約定過戶的時間,貸款仍然沒有還清,房屋還在抵押,就無法過戶。
四、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房產的權屬仍是原業主的,那麼在這段時間里,如果業主出現一些經濟糾紛,可能會導致房產被查封。同時,一旦賣家因其他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該房產,到時該房產將避免不了被拍賣的風險。
五、產權人死亡
買家與賣家簽訂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後,如果賣家過世,買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該出賣人的眾多繼承人,先辦理房屋繼承登記,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在此過程中,不排除有的繼承人坐地起價,買家不得不忍受額外的支出以及煩瑣的公證、過戶手續。
因此,提醒各位購房者在簽署的《買賣合同》一定要嚴密,將違約成本提高,約定好過戶時間,中間發生什麼變化對雙方都可以有約束。如果確實要延遲過戶,一定要找一個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證處做公證。在過戶之前,與賣家協商好付款方式,千萬不可直接將全部房款給賣家,而應該選擇分期付款或只繳納定金。建議買家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檔」,有效跟進房子的產權和實際情況。
E. 關於房子過戶貸款的問題
如果想貸款的話就不能按贈與辦理了,因為過戶的時候貸款是直接打到房管局的。經過房管局之後,才能打到你父親帳戶上。這個時候就避免不了要上稅的,所以你只能做房價的低評估。如果房管局有人的話可能會做的更低點,
F. 買賣房屋時,房屋過戶價與評估價有什麼不同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
過戶價是國土局定的最低繳稅價格,為的是怕有人偷稅漏稅而設置的最低價行內人員統稱過戶價;
評估價是咱房子交易有一個交易價格,比如:咱買一套房子跟業主簽訂買賣合同價格是500萬,但是銀行評估價格只能評估到450萬,就只能以銀行評估價格450萬來做貸款,剩下的50萬需要加至首付款內。
G. 為什麼買二手房,付全款和按揭的房價不一樣
這個跟利息折扣價有關。。。貸款越多,自然利息越高,賣家肯定不會幫你承擔銀行的利息,這多出來的55萬,就是利息。。。
H. 貸款中的房產轉戶問題
房子在按揭中,想過戶是需要把按揭的貸款還清後才可以進行,所以你現在想過戶是不可以的,,等拿到房產證後,你必須先把按揭貸款全部結清才可以過戶,但是你不必走買賣,可以走贈予,,具體收費情況咨詢當地房地局
根據《契稅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中,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包括屋贈與的,所以房屋贈與和房屋繼承不同,是要交納契稅的。
另外,根據財稅(2009)78號文,只有近親屬之間和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之間的無償贈與才免徵個人所得稅。
具體的手續和費用是這樣的: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三條的規定,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因此,房產的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需要訂立一份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然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房屋贈與的公證,當然也可由贈與方直接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因為贈與是個單務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得到被贈與人的同意就可成立。
贈與的公證費和繼承權公證一樣,房屋贈與的公證費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總額的2%,但不低於200元。
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贈與的申請書,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原來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材料以及繳納的契稅收據。因為需要徵收契稅,房地產中心要求受贈人必須到被認可的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的評估。評估費的收取,國家有專門的標准,使用差額定率累進來計費。
檔次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以上數據見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
另外,這個環節需要繳納的費用還有包括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
所以,如果A繼承的房屋面積50平方米的房屋為例,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下來,評估價格為100萬元(評估費為 1000000×0.5%=5000元),辦理贈與的話,B需要繳納的公證費用為20000元,契稅為2萬元(暫定為2%的稅率),合同印花稅為500 元,加上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各項費用加起來有45605元。
總計: 契稅(房價的2%) + 公證費 (房價的2%)+ 評估費(房價的0.5%) + 登記費(100) + 印花稅(5) +合同印花稅(房價的0.05%)
註:按一般無償贈與方式過戶好的房產,如贈與人出售的話,要按出售價減去贈與過戶過程中所納稅費的余額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