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證過戶後多久能抵押貸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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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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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房產過戶之後多久可以做抵押貸款
房產證過戶多久可以做抵押貸款?在華富資本辦理是可以立即辦理的,只要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只要你有合法的身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規定的抵押物的范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剛過戶的房產符合規定的抵押物的范圍,是可以立即進行抵押貸款。
需要辦理剛過戶的房產抵押貸款可以免費咨詢華富資本。要了解可以點擊這里查看資料:房產證過戶多久可以做抵押貸款?
❸ 房屋過戶後貸款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一:房子過戶後,買方7個工作日後到房管局領取他項權證,買方拿著房子產權證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銀行需經過申核之後放款到資金監管中心,然後才能到達賣家手中
三:此過程中需提供一系列的證件包括:房產證,買賣合同,房屋完稅證明,以及賣家收到買家首付款的相關銀行流水證明,買賣雙方身份證,如買賣雙方已婚還需提供雙方結婚證及復印件
四:銀行放款的具體時間,並不確定,最快的七天,最慢的一個月,每個銀行的情況不同,審批耗時也不盡相同,具體情況請到銀行櫃台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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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二手房過戶後多久可以貸款
若您是需要辦理二手樓貸款,一般是在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之前,向我行提出貸款申請。您通過聯系當地櫃台個貸部門提供您的具體信息以及所購房產情況,由櫃台個貸部門這邊審核您的綜合情況後確定能否辦理。二手樓貸款申請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請資料:1.身份證明資料:身份證、軍官證等;2.婚姻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3.用途證明資料:所購房產原產權證明資料、購房合同、經售房人確認的首付款收據(採取交易資金監管的,提供監管資金入賬證明即可);4.還款能力證明資料(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1)收入證明所提供收入情況與其當地行業、職業、職位基本吻合,且該收入水平足以滿足還款需要的客戶,提供收入證明;(2)對於自僱人士、所提供收入情況明顯高於其當地同行業同等職位收入水平的客戶,必須提供還款來源輔助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①提供近一年任意連續三個月以上(含)銀行代發工資流水或可信賴的工資清單;②提供在相關機構持有股份的證明資料以及該股份分紅收入的證明資料;③提供家庭資產證明資料,包括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3)我行代發工資客戶可以直接提供其代發工資賬戶流水,無需單位另行出具收入證明;(4)可以提供社保賬戶流水或個人納稅單的客戶無需單位出具收入證明,我行根據當地社保賬戶繳費或稅收政策的相關規定計算出客戶收入情況;若您的這筆貸款還需要提供其它資料,經辦行也會及時通知您,您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也可以通過經辦行詳細確認此信息。
❺ 二手房屋過戶後還能辦理銀行貸款嗎
二手房屋過戶後能辦理銀行貸款。
因為二手房在有貸款的情況下,只能辦理轉按揭業務。
一、二手房按揭貸款是指個人在購買售房人具有房屋產權證、能在市場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業用房時。
二、二手房按揭貸款流程
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提交貸款申請→銀行調查審批→落實貸款擔保→辦理房產過戶→簽訂貸款合同→銀行發放貸款→借款申請人按月還款
(5)房屋過戶之後貸款擴展閱讀: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❻ 房屋過戶後,貸款是否也要過戶
一、按揭中的符合要辦理房產過戶,需要賣方先將剩餘房貸還清,撤銷他項權的抵押後,才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二、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三、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