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固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備查資料有哪些
1、清單申報需准備材料
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後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其中二級機構的專項申報與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總機構全部按清單申報的方式在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一般情況下,地方稅務局會有清單申報扣除表模版。
2、專項申報需准備材料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一般情況下,地方稅務機關有資產損失專項報告的模版,按報告模版說明相關損失情況。
Ⅱ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有哪些怎麼計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Ⅲ 稅務上要求的可以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的比例是多少
在很多西方發達國家,貸款損失准備金如何計提、計提比例是多少,都是由商業銀行按照審慎原則自主決定的,計提標准主要是根據貸款分類的結果和對貸款損失概率的歷史統計。在轉軌經濟國家則一般由監管當局確定計提原則,確定計提比例的參照標准。根據我國《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規定,銀行應按季計提一般准備,一般准備年末余額不得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1%;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准備: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特種准備由銀行根據不同類別(如國別、行業)貸款的特種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自行確定按季計提比例。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金計提是否充足的一個重要指標。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准備金計提余額/不良貸款余額。
Ⅳ 稅務知識咨詢 請問信用社貸款損失准備准予稅前扣除數怎樣計算
你好!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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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壞賬損失稅前扣除需提供什麼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5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Ⅵ 你好,請問下貸款損失准備如何稅前扣除(一般、專項損失准備),
先計提,再結轉到本年利潤。
在利潤表的營業支出單獨列明這一項(營業稅金及附加、業務及管理費、資產減值損失、其他業務成本),這樣在交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就已經扣除了。但是當收回貸款的時候還要沖回。所以也只是暫時的少交稅。
然後在你的資產負債表中「發放貸款」這一項是貸款余額減去你所計提的損失准備,這樣才能平。
Ⅶ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可否稅前扣除的稅法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1-29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Ⅷ 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為何要進行納稅調整
因為國家稅務總局對於銀行貸款損失准備在每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時有比例限制,每年都不同,所以就涉及到納稅調整。具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的制度執行。
Ⅸ 跪求銀行業匯算清繳時,關於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計算方式急!!急!!急!!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請參考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63/n8193451/n8946067/n8951069/9230960.html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64號
Ⅹ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怎麼填
1、1行「一、現金及銀行存款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現金損失和銀行存款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第2行「二、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3、第3行「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且當年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4、第4行「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額應收款項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5、第5行「三、存貨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存貨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6、第6行「存貨盤虧、報廢、損毀、變質或被盜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存貨損失中,存貨盤虧損失、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以及存貨被盜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7、第7行「四、固定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8、第8行「固定資產盤虧丟失、報廢、損毀或被盜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失中,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報廢、毀損損失以及被盜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9、第9行「五、無形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無形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0、第10行「無形資產轉讓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轉讓無形資產發生的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1、第11行「無形資產被替代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形成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無形資產損失中,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2、第12行「六、在建工程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在建工程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3、第13行「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在建工程損失中,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4、第14行「七、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5、第15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非正常死亡、被盜、丟失等產生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中,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損失、因森林病蟲害、疫情、死亡而產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以及被盜伐、被盜、丟失而產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6、第16行「八、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7、第17行「(一)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8、第18行「1.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財稅〔2015〕3號規定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9、第19行「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含)以下的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中,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含)以下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0、第20行「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中,單戶余額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1、第21行「2.其他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除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以外的其他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2、第22行「(二)非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非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3、第23行「九、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4、第24行「股權轉讓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中,因股權轉讓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5、第25行「十、通過各種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6、第26行「十一、打包出售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將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以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7、第27行「十二、其他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其他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8、第28行「合計」行次:填報第1+2+5+7+9+12+14+16+23+25+26+27行的合計金額。
29、第29行「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填報跨地區經營企業各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