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 婚後買的房子有貸款 房產證寫的女方名字 房子女方給男方了 需要做什麼公證或者過戶
不能辦理過戶,
因為貸款沒有還清,
想過戶給男方,需要貸款還清之後,才可以辦理。貸款人名字也不能變更。
可以在離異協議中註明,住房歸誰,誰承擔貸款還款,如果男方得到房子,不按時還貸,給女方造成損失,就約定好賠償方式和數額。
然後雙方簽字按手印,把這份協議拿去公證,注意保管,
等以後貸款還清之後,贖回產權,再依據這份協議,辦理析產過戶住房給男方,只要幾百元手續費就可以。
2. 離婚貸款房不能過戶,公證處公正一下行不行
房產局不會聽你的所謂公證
因為沒有意義
就是按照你的房屋可以轉讓在可以
在貸款期間是不可以轉讓的
3. 馬上離婚了,夫妻共同的按揭房產是過戶好還是去公證處公證好
支持以下說法。
最好是過戶。公證只是在一定時間內才有效、夫妻房產證名字加減要不了多少錢,手續也不復雜的。離婚時候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一方同意把將產權房轉給另一方所有,把另外一位的名字從產權證上減去,辦理的手續也不復雜。在房屋沒有抵押給他方的情況下,只要離婚的夫妻雙方都房屋交易大廳,填完需要的表格後,憑著雙方的身份證件、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原來的房屋產權證就可以辦理。繳納的費用包括100元的登記費和5元的權證印花稅。 手續費不會大於2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