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是不是一定要到銀行將賣房貸款還完後才能過戶
呵呵
恁的情況
是原房主把貸款還掉
撤出房產抵押
然後抵押給恁的貸款銀行吧
這種情況
如果恁的貸款申請已經批准了
那麼時間會很短
只要原房主把貸款還清
他在銀行的抵押就可以撤出了
這個通常是還款日當天就能撤掉。。。然後
就可以聯系恁的貸款銀行去辦理抵押手續了
貸款已經審批的話
銀行通常會告知買賣雙方的
原房主可以安心辦理過戶的。。。過戶的話就很快了
交了契稅等費用
房管局效率點的話1-2天就完事了
從墊資開始到原房主貸款還清
這個就看中間的環節銜接的怎麼樣了
快的話
資金一到位
馬上辦理還款
當天撤出抵押就行。。
因為抵押一撤
就可以過戶了
恁申請的貸款就可以進入抵押程序了
不過恁墊資的時間
得到銀行貸款發放日。。。原房主只有收到售房款後才能還掉電子公司的款
❷ 還在貸款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1、還貸房為什麼不能買賣,因為目前還沒有政策依據。表面來看,房子的二次交易,只要將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抵押合同變更一下就行了,實際上事情沒那麼簡單,它牽扯到許多手續和政策問題。首先,購房人與開發商要簽訂購房合同;貸款時要與銀行簽訂貸款抵押合同,然後到房管部門進行貸款抵押登記,得到一張他項權證或抵押權證明書,如果在貸款還清之前就發放了房屋產權證,那麼產權證上還要有還款情況的說明。
2、如果貸款還清之前進行房屋的買賣,則涉及以上五個文本的人名變更問題。
首先,根據房地產法,購房合同是不能變更的;其次,從銀行角度,如果貸款是以所購房產作為抵押,那麼在貸款還清之前,貸款人是沒有權利對該房產進行交易的。第三,至於在權屬處變更貸款抵押登記、他項權證或抵押權證明書以及產權證,由於目前尚無政策依據而根本行不通。
3、因此,就目前的情況,還貸房想賣掉,還得想方設法先將剩餘的貸款還清,注銷貸款抵押登記,結束購房的所有手續,才能進行二次交易。別無他法。
❸ 房子在按揭期間可以過戶嗎
1、轉按揭
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方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2、賣家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
如果買家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賣家可利用銀行貸款來繳納剩餘的貸款。但前提是賣方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這樣賣家就可通過抵押向銀行借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進交易完成。這種賣家先還清貸款解抵押,然後再與買家進行過戶的方法,買家就不用承擔贖樓風險。
3、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家可以利用買家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居裝修知識問答》
❹ 房子貸款沒還完可以過戶嗎
1、還貸期間的商品房本來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現在可以採取轉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2、「轉按揭」就是個人住房轉按貸款,個人住房轉按貸款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3、「轉按揭」的實質就是已購房產的借款人主體的變更。也就是說,購房人在未還清貸款時,可以轉讓或出售該房產;買入該房產的人,又可以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
4、購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償還貸款能力不足時購買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償還能力增強後,將第一套房轉賣給他人,再購買條件較好的住房。
按揭涉及兩方主體:借款人和銀行。對於銀行而言,按揭是債權;而對於借款人來說,按揭是債務。根據轉讓主體不同,可以將轉按揭分為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
債權轉讓指按揭在債權人之間的轉讓,即借款人將在甲銀行辦理的按揭轉到乙銀行;債務轉讓指按揭在債務人之間的轉讓,即原借款人將按揭轉給新借款人。 香港地區的轉按揭主要是債權轉讓,而我國內地現階段的轉按揭還僅限於債務轉讓。
按貸款類型區分,轉按揭又有公積金貸款,商業性貸款(按揭),組合貸款,消費貸款等類型。
❺ 有貸款的房子過戶是否必須還清貸款才能過戶
在07年左右的時候銀行開通過一種轉按揭的業務,就是可以直接把賣方的按揭轉成買房的。但是手續比較復雜,現在只是個別銀行還這樣做,你可以咨詢下銀行。
按照正常的,是需要先解押,拿到銀行的開具的他項權證到房產局去注銷抵押,然後進行交易過戶,新房主再拿房產證去辦理貸款手續。
重新辦理貸款的手續和正常的手續是一樣的,只需要交納銀行的一些手續費的小錢,其他是不要什麼大的費用的。
❻ 二手房有按揭是否要先還清貸款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是的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