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前幾天在某個貸款公司貸了3288元,但是在辦理貸款的時候,業務員給我做了假資料,謊稱我有工作有收
不用大驚小怪,貸款公司為了業績這么做的很多的,他們也只是為了能多貸出去一筆
㈡ 公司讓我做假合同,作為貸款擔保資料,如果出問題我會有
你不要做,若是做了,以後出了問題是你的責任。不僅僅是連帶責任,是要負主要責任,因為是你經手做的,老闆到時候說不是他說的,你有證據嗎?
所以,這樣的事情不要做
㈢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3)做貸款假資料的是什麼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㈣ 銀行貸款做假資料
做假資料的話,你除非找中介,你自己做的話,一般都能查的到的,只有那一些做貸款的中介他們有渠道因為他們內部有人。可以跟那些人打個招呼,然後把你的就是。坐另外一批,然後就是能走個過程,你自己走的話很容易被查到查到的話,那你就是在這個銀行就有記錄了,以後可能就是拒貸。你找中介的話,一大部分是大概就可以過,就像花錢要看你怎麼想了?
㈤ 貸款提供虛假資料會被查出來嗎有什麼後果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是屬於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㈥ 請問假資料(除了身份證其他都是假的)做的小貸公司的貸款!不還可以嗎 知道的吼!
這種性質的公司,你不還的話在法律層面上沒什麼。問題是有黑色背景呢?有的話,貸給你是肯定有把握從你要回來的,至於手段嘛,自己想像。建議:最好一次還完,沒能力就先還一部分。當然,有能力黑吃黑就是另一種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