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房交易過戶之後買家貸款不下來怎麼辦
二手房交易過戶之後買家貸不下款需要取消交易,如在合同中買方貸不下款導致無法履行合同屬於違約的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賠償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二手房過戶後買家拖延辦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❷ 二手房貸款審批通過了,然後過戶完後買方不去銀行辦理貸款的話,賣方
我們這邊就沒你說的這種情況,
貸款批下來了,然後去過戶,等過完戶,就是賣家等錢,買家等房本的過程了。最長1個月也就拿到錢了。
❸ 我已經把二手房過戶給買家了,合同約定買家以貸款形式支付尾款,可是幾個月過去了銀行遲遲不放款,怎麼辦
說明是對方違約,可以依據合同的規定追究對方責任。稅務部門向買賣雙方徵收的各類稅費,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教育費附加等。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05%(2009年至今暫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1%,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用的,合同簽定以貸款形式支付,肯定是把你的銀行卡作為接收尾款賬戶,因此權益是有保障的,銀行不可能更改。至於銀行遲遲不放款,很可能是現在全國都在對房產打壓,加上之前房貸增產過快,有的銀行貸款額度已經用完或者接近用完,
所以需要調劑資金來補充,時間會遲些,但已經審批通過的貸款還是會放的,所以就放心耐心點等待就可以了,至於放款進度,可以直接問銀行的客服人員。
(3)二手房過戶後買家拖延辦貸款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❹ 我是賣方,二手房過戶後買方不去銀行辦按揭怎麼辦
二手房過戶後買方不去銀行辦按揭,買方可以解除合同,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上述法條規定,賣方可以行使解除權,並要求買方賠償損失。追究違約責任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具體起訴流程如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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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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