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行:一季度末房地產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同比增長5.6%
4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1年一季度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
人民銀行統計,2021年一季度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180.41萬億元,同比增長12.6%;一季度增加7.67萬億元,同比多增5741億元。貸款投向呈現以下特點。
一、企事業單位中長期貸款增長加快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幣企事業單位貸款余額116.09萬億元,同比增長10.9%,增速比上月末和上年末分別低0.8和1.5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5.56萬億元,同比少增7170億元。
分期限看,短期貸款及票據融資余額42.49萬億元,同比增長2.3%,增速比上年末低5.9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9256億元,同比少增2.2萬億元。中長期貸款余額70.55萬億元,同比增長16.9%,增速比上年末高1.6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4.47萬億元,同比多增1.4萬億元。
分用途看,固定資產貸款余額50.19萬億元,同比增長11.9%,增速比上年末高0.3個百分點;經營性貸款余額48.14萬億元,同比增長11.9%,增速比上年末低1個百分點。
二、工業中長期貸款增速繼續提升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幣工業中長期貸款余額11.92萬億元,同比增長24.2%,增速比上年末高4.2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9160億元,同比多增4873億元。其中,重工業中長期貸款余額10.29萬億元,同比增長22.7%,增速比上年末高4.2個百分點;輕工業中長期貸款余額1.63萬億元,同比增長34.2%,增速比上年末高3.5個百分點。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幣服務業中長期貸款余額47.83萬億元,同比增長14.9%,增速比上年末高0.6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2.77萬億元,同比多增5461億元。房地產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同比增長5.6%,增速比上年末低2.2個百分點。
三、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增長速度加快
2021年一季度末,人民幣普惠金融領域貸款1餘額23.46萬億元,同比增長28%,增速比上年末高3.8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1.96萬億元,同比多增9259億元。
2021年一季度末,普惠小微貸款余額16.67萬億元,同比增長34.3%,增速比上年末高4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1.58萬億元,同比多增7360億元。農戶生產經營貸款余額6.35萬億元,同比增長14.6%;創業擔保貸款余額2265億元,同比增長49.4%;助學貸款余額1277億元,同比增長10.5%。
2021年一季度末,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存量貸款余額1336億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存量貸款與已脫貧人口貸款余額合計8189億元。
四、綠色貸款保持較快增長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幣綠色貸款2餘額13.03萬億元,同比增長24.6%,高於各項貸款增速12.3個百分點,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碳減排效益項目的貸款分別為6.47和2.29萬億元,合計占綠色貸款的67.3%。
分用途看,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和清潔能源產業貸款余額分別為6.29和3.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5%和17.2%。分行業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綠色貸款余額3.85萬億元,同比增長15%;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綠色貸款余額3.73萬億元,同比增長19.7%。
五、農戶貸款加速增長,農村貸款和農業貸款增速小幅上行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幣涉農貸款余額40.68萬億元,同比增長10.7%,增速與上年末持平;一季度增加2.05萬億元,同比多增3226億元。
2021年一季度末,農村(縣及縣以下)貸款余額33.82萬億元,同比增長12%,增速比上年末高0.1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1.82萬億元,同比多增3397億元。農戶貸款余額12.45萬億元,同比增長16.4%,增速比上年末高2.2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6558億元,同比多增2656億元。農業貸款余額4.47萬億元,同比增長8%,增速比上年末高0.5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2035億元,同比多增69億元。
六、房地產貸款增速持續下降
2021年一季度末,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50.03萬億元,同比增長10.9%,低於各項貸款增速1.7個百分點,比上年末增速低0.6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1.67萬億元,占同期各項貸款增量的21.7%,比上年全年水平低3.7個百分點。
2021年一季度末,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12.42萬億元,同比增長4.4%,增速比上年末低1.7個百分點。其中,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余額4.72萬億元,同比減少0.2%,增速比上年末低1.2個百分點。個人住房貸款余額35.67萬億元,同比增長14.5%,增速比上年末低0.1個百分點。
七、住戶經營性貸款加速增長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幣住戶貸款余額65.75萬億元,同比增長16.3%,增速比上年末高2.1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2.56萬億元,同比多增1.36萬億元。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幣住戶經營性貸款余額14.75萬億元,同比增長24.6%,增速比上年末高4.6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1.13萬億元,同比多增6437億元。住戶消費性貸款余額51萬億元,同比增長14.1%,增速比上年末高1.4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1.43萬億元,同比多增7135億元。
㈡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是什麼意思
不可能的事
㈢ 針對縣域以下涉農貸款的財政補貼有哪些
財金[2010]116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廳,財政部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我們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積極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相應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下同)轄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下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中「涉農貸款匯總情況統計表」(銀統379表)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
市場運作,是指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二章 獎勵條件和比例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標准按照《關於明確東中西部地區劃分的意見》(財辦預[2005]5號)規定執行。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
第六條 財政部可以根據獎勵政策實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財力情況,適時調整實施獎勵政策的地區范圍、獎勵標准、獎勵比例和中央與地方分擔獎勵資金的比例。
第七條 獎勵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八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預測和規定的獎勵標准,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分別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九條 財政部每年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轉撥,由縣級財政部門向縣域金融機構據實撥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的決算。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撥付獎勵資金後,及時編制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報告,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後,於財政部撥付獎勵資金後3個月內報財政部。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十一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年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涉農貸款統計口徑和財政部規定的獎勵比例,計算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和相應的獎勵資金,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縣域金融機構應當於年度結束2個月內,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可予獎勵貸款增量、申請獎勵資金金額等信息。金融分支機構以縣級分支機構為單位匯總報送。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也應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涉農貸款情況表,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等數據。
(二)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縣級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2)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等。
(四)省級財政部門對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送專員辦審核。
(五)專員辦收到省級財政部門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省級財政部門在4月30日之前向財政部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包括本省和各縣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1及表2),並附專員辦審核意見。
(七)財政部審核後,據實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八)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撥付的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資金。
(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縣域金融機構。
(十)對法人金融機構,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對金融分支機構,縣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的縣級分支機構。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工作進行指導,做好獎勵資金審核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財政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 專員辦對轄區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情況認真審核,出具意見作為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專員辦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撥付和使用的檢查監督,規范審核撥付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七條 財政部不定期對獎勵資金審核撥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不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不按時報送相關數據的,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出具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縣域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勵資金,取消縣域金融機構獲得獎勵的資格,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或者挪用獎勵資金的,上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追回已撥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獎勵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㈣ 2017年第三季度商業銀行凈利潤同比增長了多少
據報道,銀監會近日發布三季度主要監管指標數據,。數據顯示,截至三季度末,商業銀行當年累計實現凈利潤1.43萬億元,同比增長7.40%,增速較上季末下降0.51個百分點。
希望中國經濟可以持續發展下去!
㈤ 2009--2011農業銀行涉農貸款情況,農業發展銀行涉農貸款情況。求數據
2009年12月7日從中國農業銀行處獲悉,該行今年前10月涉農貸款累計投放達8025億元,同比增加3561億元,增幅80%,涉農貸款余額達到1.1萬億元。
農行相關人士表示,這從根本上扭轉了該行涉農貸款余額和佔比雙下降的局面。截至11月底,該行已對3160萬農戶發放了惠農卡,其中為246萬戶發放了小額貸款,貸款余額達635億元。
另據了解,該行三農事業部已擴大到全部2048個縣域支行,建立了單獨核算、信貸政策制度等體系。農行方面表示,今年以來,該行穩步增加信貸有效投放,大力推進城市對公業務轉型,鞏固和提升城市主流銀行地位,加大零售業務轉型力度,構築現代化的零售業務營銷服務體系,穩步推進國際化戰略,綜合化經營邁出重要步伐。
股改方面,農行宣稱已構建了由風險、審計、內控合規、運營、監察、保衛等協調統一的內部監督體系,主要經營指標創出了歷史最好水平。下一步將加快內部體制機制改革,為實現公開上市創造堅實的基礎和條件。
2010
中國農業銀行日前發布的《2010年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報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農業銀行涉農貸款余額1.48萬億元,比上年凈增2700多億元;縣域新增貸款佔新增存款的54.4%,連續第三年超過50%,總體上做到了縣域資金「取之於農、用之於農」。農行努力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2010年,農行惠農卡發卡總量突破6100萬張,總體農戶覆蓋面已達27%。通過惠農卡向580多萬農戶提供授信,新增授信700多億元,授信總額1600多億元,農戶小額貸款余額989億元。全口徑農戶貸款余額超過3000億元,是2007年底的近3倍。同時,設立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857個,為縣域3.24萬家中小企業提供貸款7354億元。
2011
農行:2011將再確保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其他
十一五」時期是中國農業銀行「三農」業務發展的「黃金期」,該行逐步明確了服務「三農」發展戰略,創新金融服務,增加信貸投放,提高風險管控能力。截至2010年11月末,農戶貸款余額達到2905億元,是2008年的2.9倍。
農業銀行上市以後還要繼續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有三個原因:第一,農業銀行作為國有的農字頭的大銀行,服務三農是黨中央國務院給的政策。所以農業銀行服務三農政策是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文化城鄉、城鄉聯動是我們農業銀行獨特的優勢,所以我們農業銀行需要支持三農。農業銀行是因農而生,也是伴著三農生存發展起來的,與農村農民長期打交道,有著很深厚的感情。所以農行與三農有著血濃於水的感情。我們是股改不改服務三農,上市不減服務三農。
十二五對農業銀行來說也是很好的歷史時期。農業銀行在未來的服務三農方面兩句話:投入的利潤、創新的利潤。隨著農業未來的發展,現代化、市場化、產業化。我們要圍繞著國家的農業發展戰略來加大我們在現有三農方面金融,確保農業銀行年增剩餘貸款高於全行業的平均水平。我們這幾年一直在做。第二,服務要精緻化,我們要圍繞未來大三農、新三農,搞產品創新、服務方式、服務模式的創新,來改善和改進我們的服務流程和效果。使三農有效的服務需求得到不斷的滿足,增強可獲得性。農業銀行在十二五有一個目標,我們要為四億農民,我們要為農業產業化95%的國家級的農村企業和70%以上的省級農村企業提供幫助。確保新增涉農貸款的增速高於全行其他貸款,使得三農客戶獲得金融服務有便捷性和可獲得性。
㈥ 誰有《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決定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開始實施。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於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銀行總行第一次報送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數據時間屬性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於每季後25日內報送相應數據。
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向人民銀行總行報送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的時間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由原定的每季後18日內調整為每季後25日內報送。
三、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指標為新增的全科目季報指標。自第一次報送起,各行即應將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數據與新增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生成同一數據文件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四、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加強數據質量監控和統計分析工作。對《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應對措施、質量監控辦法等情況,要及時與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溝通,有關材料以傳真方式報送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
銀行業各級機構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銀行報送數據。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採集和匯總涉農貸款數據後,與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數據信息共享。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一、制度說明
(一)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統計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9號發布)的規定,特製定本統計制度。
(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涉及三類統計報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和匯總類報表。採集類報表由本制度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填報,輔助類報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匯總類報表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採集類報表和輔助類報表匯總生成。
採集類報表包括農、林、牧、漁業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戶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情況統計表,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情況統計表等四張報表。分別反映各類涉農貸款的規模、產業類型、期限、信用形式、風險狀況等。
輔助類報表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可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從徵信系統中查詢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數據,並以此生成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的相關數據。
匯總類報表為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該表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的基礎上匯總生成,主要反映涉農貸款的各層次構成情況以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情況。
(三)採集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本行全國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涉農貸款數據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其分支機構將轄內涉農貸款數據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匯總轄內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填報的涉農貸款數據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填報機構按照金融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內設的指標編碼和規則生成數據文件(詳見本制度四、指標編碼及指標校驗關系)後,通過modem或者人民銀行內聯網郵箱報送。
5.報送數據屬性:填報機構每季末的涉農貸款余額。
6.幣種:分人民幣、外匯兩類。報表中人民幣欄(A、B、C欄)填報人民幣涉農貸款余額;表中外幣欄(D、E、F欄)填報外匯涉農貸款余額,幣種屬性為美元合計。
(四)輔助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據本《制度》所述的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判定標准(見下文)確定相應的龍頭企業范圍,並收集相關信息後,填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以人民銀行總行下發的excel模版填寫報表後,通過人民銀行內聯網將報表傳送至"統計數據/統計司/總行/PBC@pbc"。
5.報表文件命名規則:報表文件名應為"L+101+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代碼+數據日期(8位).xls"。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為例,其報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東省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文件名應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關概念。
1.貸款:指報告機構發放的各類貸款(含直貼現、買斷式轉貼現和金融租賃)。
2.短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3.中長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大於1年的貸款。
4.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貸款: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文印發)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的相關要求進行的各項貸款分類。
5.農業:本制度中除農、林、牧、漁業貸款項下包含的農業貸款專指對農作物種植業的貸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說的農業均是涵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的大農業。
(六)本制度由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㈦ 中國目前農戶貸款的現狀是怎樣的
目前,中國有2000多個縣、8億多農民,這是個龐大的市場。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26.4萬億元,在各項人民幣貸款余額中的佔比達28.1%;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某項調查顯示,中國農村中16.8%的人認為需要錢,56.8%的人表示資金很緊張,而農戶認為農村貸款不便利的佔69.6%;《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截至2014年底的數據顯示,中國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貸款余額為19.4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不到23%,農村村鎮銀行縣域覆蓋率僅為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