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樣才能辦到扶貧貸款.
扶貧款根本就貸不下來,銀行還要考察很多!!!我說要有能貸款的條件,那就不是貧困戶了,貧困的農村人想創業真是太難了
❷ 農村信用社扶貧貸款5萬手續辦完後多少個工作日到賬
一般需要10-15個工作日即可放款成功,具體的時間需要依據貸款機構辦理時間。 銀行無息貸款的條件 : 1、年齡18周歲至4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營業場所證明。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
❸ 扶貧貸款五萬要不要還
要還。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3)做好扶貧貸款發放工作擴展閱讀
扶貧貸款的財政貼息有以下: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
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扶貧貸款的風險有以下:
1.由於扶貧貸款本身扶持的承貸主體個人及法人經濟實際狀況,無法為貸款提供擔保,使扶貧貸款缺乏風險保障。
2.由於貧困地區農業銀行大多是貸差行,扶貧貸款所需資金絕大多數是靠向上級行借資金,資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貸款利率倒掛,形成扶貧貸款發放越多,銀行虧損越大。
3.扶貧貸款貼息補貼難以到位,從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農業銀行扶貧貸款累計虧損13922萬元,其中,因貼息政策變化應補未補利差2130萬元,應補未到位873萬元。由於利率倒掛和利差補貼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貧貸款的風險。
❹ 扶貧貸款的扶貧貨款的措施與建議
(一)分業經營是解決扶貧貨款的政策性與商業性經營的長久之策
從國外政策性銀行經營和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運行的實踐經驗來看,扶貧貸款理應劃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原因之一,扶貧貸款屬農業政策性業務,符合政策性銀行業務范疇,並且過去是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它有其管理和經營的基礎與經驗。原因之二,目前,糧食價格放開後,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縮小,有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扶貧貸款,適宜國家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整合。原因之三,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不應該承擔政策性業務的義務,尤其是目前商業銀行「減員增效」、「整體上市」任務迫在眉睫,扶貧貸款目前狀況無疑是其經營包袱和負擔,不利於農業銀行的發展。原因之四,扶貧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經營和管理後,在貸款項目的選擇、貸款資金的組織、貸款後續管理、貸款風險的彌補等方面將更專業化、規范化,便於提高扶貧貸款的信貸質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完善扶貧貨款風險保障體系是當務之急
扶貧貸款的風險是扶貧貸款存在最嚴重的問題,這也是當前扶貧貸款質量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國農業保險公司,或者在現有保險公司業務中增加農業保險險種,擴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一方面增加農戶和企業對貸款項目的信心,同時為防範貸款風險提供保障。②設立政府事業型擔保公司,專門負責對包括農業政策性貸款在內的各項政策性銀行貸款的擔保業務,以免減少貸款投向盲目性,達到減少貸款風險目的。③設立股份制的擔保公司,為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提供商業性擔保。④建立公司+農戶的會員機制,要求以農產品加工的企業為龍頭,農戶向企業人股,成為企業會員,公司為農戶貸款擔保,使公司與農戶之間建立不可撤銷的有經濟利益的契約關系,改變過去公司十農戶運做過程中公司不管農戶,農戶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狀態。
(三)對扶貧貸款及項目實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貧貸款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強的扶貧,作為政府應該給予多方面的政策傾斜和經濟。
1、貧困地區,在產業和貸款項目選擇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貧貸款,對於一些社會公益性的貸款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該由國家財政撥款支持建設。
2、稅收是調節經濟職能的重要手段,在貧困地區實施扶貧發展過程中,理應發揮稅收對扶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在扶貧貸款支持的貸款項目中要實行減稅政策。主要包括:對設在貧困地區的企業特別是扶貧貸款支持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人,在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在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對貧困地區內資鼓勵企業、外商投資鼓勵企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銀行扶貧貸款業務應免交營業稅、所得稅。
3、改變貼息辦法。銀行對信貸單位按常規利率收息,財政部門將貼息直接補給承貸單位。改變過去財政貼息不及時足額到位而影響經營行的經營效益。
4、採取積極措施,化解扶貧貸款中的不良貸款。
首先,提高扶貧貸款呆賬准備金比例,增強銀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財政擔保基金和資本金撥補制,對扶貧貸款形成的呆、壞賬和虧損按年給予彌。再次,對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實行剝離或核銷。
(四)加強對扶貧貸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貧貸款的運做過程中,既要體現國家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優惠政策的實施,又要保證扶貧貸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貧貸款成為救濟款、財政補貼款從而失去貸款扶貧的實際意義。這一方面要提高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項目的認識。另一方面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個部門的規定來規范信貸主體、承貸主體、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在扶貧貸款中各負其責,從而加強對扶貧貸款資金的完整、貸款風險的防範、貸款項目合法性和貸款利益的保護。真正做到依法貸款經營,依法扶貧致富。
❺ 扶貧貸款手續辦完快一年了,錢怎麼還拿不到手呢
尊敬的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我鎮扶貧工作的關心和支持。關於您反映的問題,我們高度重視,並進行了核查,現答復您:
一、關於您反映的貧困農戶貸款給別人用的問題。農商行在貸款合同簽約時已經與貧困農戶進行了說明,並取得貧困農戶認同,該筆貸款為貧困農戶以貸款資金入股經營主體形式發放,每年獲得固定分紅。如原來已辦理委託經營貸款手續的貧困農戶,現在想改變用途自主使用貸款資金,且符合自主經營條件的,填寫《扶貧小額貸款用途變更申請表》提交貸款專項小組,由專項小組調查核實後簽字蓋章交由農商行辦理用款手續。
二、關於您反映的貸款資金取不出來的問題。由於貧困農戶申辦的貸款用途為入股主體經營,因此該筆貸款資金只能由經營主體使用。
三、關於您反映貧困農戶一年能否獲得分紅4000元的問題。貧困戶貸款入股經營主體實現分紅是一項利民惠農的舉措,但是入股經營主體的遴選需要多部門的聯合審定,目前政府尚未出台入股經營主體的遴選標准,待確定入股經營主體後,貧困農戶將可按照協議約定獲得入股分紅。
四、關於您反映貧困農戶賣糧的錢放存摺使用不了的問題。農商行通過核查,沒有發現您所反映問題。如有此事請您聯系祥周支行的營業網點或三農小微部
❻ 如何更有效發揮扶貧信貸的積極作用
扶貧信貸可以更好的幫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走出貧困生活,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止返貧。
扶貧貸更好地為貧困人群提供暢通的融資渠道。為貧困人員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扶貧貸款的利率比較低,而且還可以享受人民銀行的貼息優惠。
扶貧貸還可以進一步豐富銀行的信貸品種,進一步拓寬客戶群體。
扶貧貸還會為銀行帶來積極的輿論導向作用,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
銀行可以建立全流程的扶貧信貸審批流程,結合授權管理,開通綠色審批通道。
同時完善扶貧信貸的相關制度建設,要符合普惠金融的總體要求,又要根據本行實際,制定差異化的管理要求。
嚴把貸款三查關口,簡化審批流程,並不代表放鬆貸款審查,要提高審查人員素質能力。運用科技大數據等手段進行輔助審查,交叉驗證。
❼ 扶貧貸款怎麼發放
扶貧貸款,是國家為支持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而進行貸款品種。採取委託當地銀行代為發放的形式進行發放,利息由國家承擔。總體來說,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執行中出了問題。
❽ 您好:企業扶貧貸款政府銀行都已經弄好准備放款了,金融辦能隨便轉換給其他企業嗎
一般而言是不可以的,都是有定向規定的。
重慶小額貸款申請,一般情況下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是中國大陸居民,18周歲—60周歲,能夠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其次,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經營地點,能夠提供住址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費單等)。
再次,有穩定的工作或經濟收入來源,資信狀況良好,能夠提供如銀行流水單號和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最後,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為國家命令禁止的用途。
❾ 怎樣做好扶貧資金審計工作的重點和內容
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評價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制定的扶貧開發規劃是否符合《扶貧綱要》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財政、扶貧、發改等部門有無建立扶貧項目庫,並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按照規劃下達計劃與分配資金,並具體、明確地落實到貧困鄉、村、戶。
三是重點關注否存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資金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扶貧開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有無通過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投入的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及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重點關注建設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以及進行報賬核算制度,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
三、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用款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項目管理費是否按規定安排和使用,有無擅自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是否按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逐級逐項落實到村、戶;項目計劃批復和執行中有無自行改變計劃,擴大(縮小)范圍、調整建設內容的問題。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上報完成計劃的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鄉、村兩級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到戶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將非扶持項目納入扶貧項目中來等問題,發現線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貧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以鄉、村為單位,調查項目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
五、扶貧貼息貸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貼息貸款計劃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農業銀行是否按規定將扶貧貼息貸款用於支持重點貧困地區;有無擅自改變貸款投向、以貸還貸、以貸轉貸、扶富不扶貧、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或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的問題。
二是重點審查扶貧貸款特別是小額信貸的計劃執行和貸款質量及回收情況;使用扶貧貸款單位的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