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沒有經過高中預申請的首次貸款學生,申請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簽字的、資格認定部門蓋章的申請表原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原件需出示。
2.續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學生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託書》辦理申請。從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互為授權委託關系,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託書》。
B. 請問怎樣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准備材料
准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原籍的民政局開具)、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摺後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三)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C. 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D. 生源地助學貸款到哪裡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地點: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
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①、200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②、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①、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②、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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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②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三、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四、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五、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隻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E.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要哪些資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F.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貸款證明材料:
1、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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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源地貸款的注意事項:
1、貸款合同簽訂頻度: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
2、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5、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網路:生源地助學貸款)
G.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您好,如何申請助學貸款
1、申請人向所在學校提交助學貸款申請表、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說明及證明等材料;
2、學校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認真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負責最終審批助學貸款的銀行經核查同意貸款後,申請學生即可收到銀行劃款。
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H. 關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資料(重慶)
我媽在那兒工作,她剛剛告訴我的一些資料,希望能解決你的問題。一、認真組織2010年秋季助學貸款申請受理工作 在2010年4月底前,按《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渝財教〔2009〕45號)要求,各區縣負責組織本地區內高中學校當年高考新生的預申請工作;各普通高校負責完成本校在校學生首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操作辦法見渝教財〔2008〕46號)。 當年高考新生的預申請材料由各高中學校匯總後並負責寄送至生源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負責將本校首次申請生源地的資格認定材料審核後交學生本人,由貸款學生在辦理貸款申請手續時提交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各區縣資助中心應根據預申請和往年貸款情況,認真做好貸款需求測算,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年度貼息和風險補償金預算。 7月中旬,各區縣可直接辦理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並認真做好貸前受理的前期工作,具體工作時間安排見附件1。 二、認真做好提前還款相關工作 按照《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開行發〔2008〕271號)規定,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是開行固定提前還款日。各區縣資助中心對申請提請還款者,請於7月1日前將還款申請書、提前還款申請匯總表等資料報開行市分行審核;7月10日前,應根據審核結果,將提前還款資金從學生賬戶扣轉至縣資助中心賬戶,再由縣資助中心賬戶劃入開行市分行賬戶。 三、已獲得貸款學生2010年合同續簽問題 自2008年秋季學期以來,貸款學生是按「一年一簽」模式簽訂的貸款合同,為方便群眾,簡化手續,借款學生和家長可憑已簽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證前往區縣資助中心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不需鄉鎮或居委會簽章)後,直接續簽2010年貸款合同。如學生(或其家長)本人因故不能返回家鄉,可由其出具《授權委託書》(見附件2)後,授權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 四、切實做好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工作 (一)規范貸前審查程序 每年7-9月,是生源地貸款辦理的高峰期。各區縣、各高校應本著「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提前做好應急預案,於5月底前報送市教育貸款中心和開行市分行備案。同時,各區縣應嚴格按國家和市相關政策規定和《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檔案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切實履行貸前審查職責,精心指導貸款學生和家長填報貸款資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 (二)強化生源地貸款合同《回執》管理工作 《生源地貸款合同回執》(以下簡稱《回執》)是國家開發銀行審核貸款材料的必備資料之一。各高校應在「綠色通道」工作程序中,明確規定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細化《回執》收集、匯總和向區縣資助中心統一寄送等工作內容。在規定時限前,如高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縣資助中心寄送《回執》,將視為學校已對該生給予了免除學費資助,國家開發銀行將不再批准該生貸款。 (三)切實做好貸款風險防範 在生源地貸款畢業生離校前,各高校應積極配合區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完成債務確認手續後,分別寄送各區縣資助中心。各區縣資助中心應建立健全貸後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與借款畢業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溝通機制,認真做好貸款催收相關記錄,積極配合開行市分行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工作,深入推進此項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五、其他 2010年6月至9月期間,開行市分行與市貸款管理中心將組成聯合調研組,赴部分區縣資助中心對受助學生資格認定、貸前調查、貸款資料審查、檔案管理及日常業務工作等方面進行評估(考察評估的區縣和時間另行通知),並將結果納入本年度區縣資助中心業務考核內容。 各區縣資助中心要及時將提前還款、貸款辦理、年終還款等信息錄入it系統,做好系統數據維護。 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聯系。 市教委聯系人:胡志銘、付桂玲;電話:略; 國家開發銀行行市分行聯系人:張可、仲文弟;聯系電話:略。 附件: 1.2010年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程及時間安排 2.授權委託書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