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批已通過過戶已辦結,銀行能在放款時又提高利率嗎
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實踐中由於銀行貸款的發放受央行政策的調整,因此都不會向購房者承諾具體的放款時間,所以需要購房者自己應對政策因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2. 銀行審批後臨時單方面提高貸款利率,要求簽訂補充協議才能放款,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看是否已簽訂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當然可以改變。如果已經簽訂合同,屬於違約。
3. 房屋按揭合同簽訂2月後,銀行在利率上漲的時候才給放貸,並要求我接受上浮後的利率貸款,否則就取消合同
如果雙方在房屋貸款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貸款利率,則雙方對貸款利率已經達成合意,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允許是不能隨意調整、更改利率的。銀行單方通知上調利率否則不提供貸款屬於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
4. 二手房過戶後,銀行要求上漲百分之十五的利率才放款,如果買方不同意,算誰違約,我們做了快放。
明顯是銀行違約。已經辦理了過戶,說明買、賣、銀行已經達成了協議,銀行單方面要求漲15%的利息,夠狠
5. 已辦抵押,銀行現在要增加利率才肯放款,怎麼辦
這個是由於第三方的原因,與購房客戶無關的,具體見購房合同里的約定。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6. 銀行現在要增加利率才肯放款,怎麼辦
這個你要貸款就只能接受,不然就只有等待下去。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7. 房貸的合同簽了,審批後還沒有放款,銀行要求漲利率,這種行為違法嗎
針對這個問題,首先你需要先弄清幾個問題,第一你簽訂的到底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按揭貸款合同;第二銀行的審批到底是貸款審批通過還是只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正常情況下,如果你確認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是不會上調利息的,除非銀行基準利率調整。
下面我們來分析下不同情況銀行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一種情況、你只簽訂了房貸合同,銀行只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你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最好認真看下合同的各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