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拍賣的房子過戶問題。
從合同的角度來說,如果你兒子在2002年簽出賣協議的時候已成年(滿18周歲),那麼你們的買賣合同無效,你無權單獨出賣該房產。但實際操作中,合同是否無效還是看法官的裁判。
原因是這樣的:1、購入房產時,你兒子尚在念書,他無法出資購買該房屋,也就是說買這個房子的錢都是你出的,可以說你是實際主宰這個房子的人。2、你們是父子關系,是一個家庭,所以是否出賣該房屋是你們家庭的事情,外人無法知曉。
如果你兒子在2002年依然未成年,那麼你們的買賣合同有效,因為你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你的房子如果要過戶,至少需要補充2個內容,一個是把銀行的錢還清,否則銀行不撤銷抵押狀況是不能過戶的,二是讓你兒子在過戶環節中到場簽字,因為他現在肯定已經成年。
這2點你目前看來都無法做到,那麼買方肯定要訴至法院。根據剛開始說的2點可能性,法官如何裁判就不好說了,當然我說的也只是部分法院曾經的案例,和你的應當有諸多不同點,所以只要在2002年簽署協議的時候你兒子未滿18周歲,那麼你勝訴的可能性很高的,畢竟產權人是2個人,少一個人簽字的合同是絕對不生效的。
但是你必定要退還房款、還貸的錢,以及上述所有金額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