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過戶了3個月沒放款怎麼辦
現在大多數人在買房時都會使用貸款,但隨著貸款人數的增多,銀行對申請人的審核也越來越嚴格,許多人辦理貸款後因各種原因沒有收到貸款,那麼房子過戶了3個月沒放款怎麼辦呢?貸款買房銀行房款的流程是什麼呢?
一、房子過戶了3個月沒放款怎麼辦
1、如果是因為買方未成功申請貸款導致銀行未放款,且你與買方在購房合同中寫明了房款的支付時間,那麼買方的行為已構成違約,買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2、如果買房已成功申請貸款,只是錢還未打入你的賬戶內,可以先催告買方,催告後買房仍未支付房款,你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有權要求買方將房屋返還。
二、貸款買房銀行放款的流程是什麼
1、購買二手房需要辦理貸款的購房者,應先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並上交相關材料,銀行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確認材料及徵信狀況無問題後,銀行確認受理,並讓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市值進行評估,再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貸款的額度。
2、如果購房者支付的首付金額與貸款額度相加,對於在房管局登記的合同金額,差價部分需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之前付清,付清後應將付款憑據交由貸款銀行進行備查,審核通過後,房屋交易雙方即可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辦理好房屋過戶手續後,貸款人還需將契稅繳納憑證及領證通知單上交給貸款銀行,銀行收到後會進行核實,並拿房本辦理房產抵押手續,辦理完成後銀行才會放款。
總結:房子過戶了3個月沒放款怎麼辦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貸款人辦理好貸款手續後不要太過著急,因為銀行還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放款,大家只要耐心等待一段時間即可。
B. 房子賣了,已經過戶了,但是買方的銀行貸款下不來。怎麼辦啊
1.確定貸款是否批貸,在你過戶的時候看見銀行的批貸通知單了么,如果沒有批貸,你就辦理了過戶手續,那就比較麻煩,需要買方籌集房款及賠償違約責任。
2.如果有銀行的批貸通知單,但是沒有放貸,建議自己咨詢一下買方的貸款行,是否真是銀行沒有額度;因為每個銀行每個月都有放款額度限制,如果真是沒有額度,你也沒法追究別人的責任,只能找銀行說理了。
3.你已經在簽訂合同上約定,5個工作日內拿到房款,如拿不到則中介墊資,費用由買方出,你可以要求買方及中介公司履行合同,相信你既然約定了日期拿房款,肯定也約定了每逾期一日賠償多少違約金了吧,如雙方仍推脫,可以到法院起訴中介及買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C. 房子過戶了3個月沒放款
一、房子過戶了3個月沒放款
1、房子過戶了3個月沒放款處理方法具體如下:1、如果是因為買方未成功申請貸款導致銀行未放款,且與買方在購房合同中寫明了房款的支付時間,那麼買方的行為已構成違約,買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2、如果買房已成功申請貸款,只是錢還未打入本人的賬戶內,可以先催告買方,催告後買房仍未支付房款,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有權要求買方將房屋返還。
2、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二、房產過戶准需要哪些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D. 房子已過戶給買方,但是後期按揭貸款沒收到,買方現在要強行入住,怎麼辦
如果根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支付房款的時間已到,但買方卻拒不支付房款,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過戶至買方名下,賣方也有權拒絕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要求買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房款。如果經過催告,買方仍拒不支付房款,則賣方可以買方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
賣方的這種合同解除權屬於法定的合同解除權,不管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約定,均不影響賣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同時,賣方應在答辯期內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法院確認買賣合同已經解除,並判決買方配合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在拿到法院生效判決後,如果買方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