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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公積金貸款額與公積金余額有關系嗎
⑶ 公積金余額與貸款額度
法律分析:1、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一般會跟卡里余額有關系,可貸公式為:貸款職工月計繳公積金額÷貸款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還貸能力系數(目前為0.45)×12×實際可貸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一般來說是掛鉤的,目前的相關倍數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20萬元(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2、貸款金額不能超過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高額度。具體貸款額度和年限,必須同時滿足單筆高貸款額度、高可貸款額度和低首付款的要求。購買私產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公有現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3、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小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⑷ 公積金貸款額度和賬戶余額有關嗎
公積金貸款額度和賬戶余額有關。
公積金貸款額度和賬戶余額有一定的關系,但並不是絕對的關系。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由多種因素共同決定的,其中包括申請人繳存公積金的月份、職工收入水平、所購房屋的總價值等因素。因此,即使賬戶余額較高,也不一定能夠獲得更高的公積金貸款額度。
不過,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是有限制的,一般情況下最高貸款額度不會超過購房總價值的80%。此外,一些地區還會根據當地的政策制定最高貸款額度的上限。因此,如果賬戶余額較高,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申請人可以獲得更高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但並不是絕對的關系。
公積金提取額度的原則:
1、租房的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當月所應繳存金額的50%,每一年度都可以提取不超12個月的月提取額;
2、若是用於其它住房消費的,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申請提取的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所應繳存金額的30%;
3、若購買有權的房屋或建造大修本市內有權的住房,提取金額不得超出申請時賬戶內所存儲的余額,且不超購房總價。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總計有兩套或兩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積金可提取的金額不超申請時賬戶內所儲余額的60%,且不超購房價;
4、是償還具有權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人及其家庭成員總計只有一套房時,每月的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的上月實際的還貸額。職工人及家庭成員總計住房有兩套及以上的,每月的可提取額不超申請當月所應繳存額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綜上所述,公積金的提取的地點是通過向單位申請然後在公積金中心提取的。首先向單位申請,公積金的中心也想要申請,兩者都審核通過並且有了通知單之後,可以進行公積金的核心辦進行轉賬,支付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