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沒工作了怎麼辦
如果公積金貸款後沒工作了,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了解當地政策:
及時補繳:
自己繳納:
咨詢公積金管理中心:
注意風險:
❷ 辭職後,沒有工作,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辭職後沒有工作,不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離職後公積金凍結,不能貸款。
1、勞動者辭職後,可以帶上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提取公積金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辦理提取手續。
2、勞動者想辦理房貸之類的貸款,那麼要重新找工作,而且新單位要購買社保、公積金的,不然,銀行不會批准貸款的。
(2)一年沒工作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一、貸款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時;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二、申請辦理:
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首先應填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由所在單位蓋章後,連同下列證明材料交貸款銀行: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及婚姻狀況證明(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及《公積金繳交情
況證明》;
3.購買住房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及首付款收據;自建住房的應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貸款銀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請個人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所購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2.所購房屋評估報告書;
3.賣房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
4.購房合同。
❸ 公積金提取後一年內不能貸款嗎
公積金提取後一年內不能貸款。
公積金提取一年內不能貸款,想要再次提取公積金只能等到一年後,而且還要正常繳納6個月,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過在申請的時候要滿足條件才會放貸。
提取公積金,要滿足以下內容:
1、用戶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戶已經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也已經和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可以提取公積金的生活;
3、用戶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或者是提前離休的;
4、用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買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戶要出境定居,和現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
6、公積金繳存人已經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經死亡,繼承人或者是贈與人可以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的申請條件如下:
1、具備買房所在城市的城鎮居民戶口或合理綠卡;
2、買房合同和有關證明;
3、個人收入證明,要有比較穩定的工資和還貸款能力;
4、住宅個人公積金12個月之上,申請辦理貸款前6個月應全額持續存繳公處在繳存情況;
5、申請者攜材料到個人公積金管理處咨詢、由請辦理、填好申請表格6、管理處評定填寫內容進行後,在本地進行幾天評定,核查是否屬實;
7、到銀行申請辦理有關貸款手續。
綜上所述,公積金的申請和提取需要條件和材料,且提取一年內不能貸款,要在一年後並且滿足條件後才能申請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❹ 不工作啦,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出來嗎
不在公司上班了,先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然後才能提取。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填寫變更清冊。當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時,由該職工向原繳存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原繳存單位進行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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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公積金提取一年內不能貸款
公積金提取一年內是不能貸款的,所以想要再次提取公積金只能等到一年後,而且還要正常繳納6個月,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過在申請的時候要滿足條件才會放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