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公積金貸款未還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有公積金貸款未還清每年只能提取實際還貸額,不能一次性全部提取完的。你可以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憑身份證及原來的貸款合同去辦理即可。
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提取。
因不同城市的公積金提取政策存在一定的差異性,最好是咨詢下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為好!
❷ 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可以提取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可以提取余額。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有餘額,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取余額,即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但是,提取余額的具體條件和額度可能會因地區和不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提取余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個人解除勞動關系且已連續失業滿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
2、參保人因患大病、子女上學等特殊情況需要資金支持的;
3、其他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規定執行的情況。
公積金提取標準的具體規定如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款金額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70%(最高不超過當地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月等額還款,貸款期限1-30年不等;
2、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月租金;
3、住房大修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次大修費用;
4、個人購買住房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地限購標准和房價的70%;
5、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90%。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公積金提取標准可能略有不同,建議咨詢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相關部門,以便了解具體的提取標准。同時,在提取公積金時,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申請表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❸ 房貸還沒有還清,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沒還完可以取公積金。
沒有還完貸款的情況下提取公積金的三種情況
1、按月提取
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還未還清貸款的所有人。每個月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數額不能超過每個月的還貸額度,每個月15日公積金中心會自動將金額劃轉到提取人卡上。
2、按年提取
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買房,還未還清貸款的所有人。每還款滿一年都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如果時隔超過一年還款未提取,可以提取還款期間累計的所有金額。
3、沖還貸提取
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還未還清貸款的所有人。市民可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自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後的第三日起可辦理沖還貸業務,每名繳存職工每年可以辦理一次,且兩次辦理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需結清貸款的除外。
沖還貸金額不計入繳存職工辦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及通過委託提取業務的還款額度。
(3)公積金第二次貸款未還完余額擴展閱讀:
購房公積金提取方式
1、一手房提取
①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③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
①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③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①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❹ 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可以提取余額嗎
一,只要你貸款成功了,就可以提取你賬戶里的公積金。
二,公積金提取條件里,也有裝修這一項。你可以咨詢單位財務室,他們都知道如何提取。
❺ 貸款沒還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余額不可以提取,需要還清貸款後才可以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