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工作總結
不經意間,工作已經告一段落,回顧這段時間中有什麼值得分享的成績呢?這也意味著,又要准備開始寫工作總結了。但是卻發現不知道該寫些什麼,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工作總結,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華夏銀行吉安分行作為服務經濟實體,積極採取多項措施深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努力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宣傳者、踐行者。
華夏銀行吉安分行開展多層面、多角度的宣傳普及活動。
一是充分發揮廳堂「公眾教育服務區」宣傳作用,利用客戶辦理業務的等待時間,著重通過網點廳堂人員日常管理、指導操作,廳堂醒目位置擺放折頁及展板,LED顯示屏滾動播放活動口號,播放教育宣傳片等方式開展廳堂宣教活動,營造良好的活動氛圍,讓消費者了解各項重要權益,提升其風險識別能力等。
二是積極開展各類主題活動。
華夏銀行吉安分行營業部聯合太平橋社區舉辦「金融知識進萬家」活動,我行員工為社區老年人講解了如何防範金融詐騙、國債、理財產品等知識。通過活動的開展,有效的加深了老年人對銀行金融知識的認知和了解,提高了老年人金融風險認知能力、金融安全意識、防詐騙能力。
華夏銀行吉州支行攜手華夏愛嬰早教中心於在網點舉辦「小小銀行家」活動,到場24組家庭,活動中通過有獎問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紹了新版人民幣的防偽知識和理財知識,並組織到場的大小朋友進行了點鈔比賽,活動氣氛活躍,參與度高。此次宣傳活動從小朋友著手,引導小朋友從小樹立正確的消費理財觀念。
為切實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增強消費者知法、學法、用法、維權意識,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關於開展2013年度「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的通知》統一安排,上海銀行牽頭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服務月」活動。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安排
為確保本次「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服務月」宣傳活動順利開展,上海銀行由法律合規部負責牽頭全行,對宣傳活動進行統一部署、組織和協調,下發《關於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服務月專項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法律合規人員實施具體活動方案,負責對集中宣傳日及整體活動情況進行推進、跟蹤及總結工作。
二、活動總體情況
(一)參與情況
6月,全行各地區分支機構均積極響應、全員動員,認真組織並開展了本次活動。據統計,全行共200餘家網點參與了本次活動,累計開展不同形式及規模的活動超過200次,發放各種宣傳資料十萬余份,參與員工數約1000餘人,受眾客戶群達到十萬人次。當月活動主要分為6月1日集中宣傳日和服務月期間宣傳活動,活動形式主要包括集中宣傳日核心地段設攤、本行網點宣傳、進社區宣傳、利用多媒體渠道開展金融知識宣傳、總分行聯動、行內普法活動等。
集中宣傳日上午9:30-下午16:30,全行共30餘家網點參與了集中宣傳日活動,其中:上海地區各經營單位原則上在轄屬行政區域內至少各選定一個位於主要核心地段、人流密集區域的網點或網點戶外區域設立宣傳台,進行設攤宣傳活動,確保活動覆蓋面和宣傳效果,宣傳點不僅覆蓋了市區繁華的人民廣場、南京西路靜安寺商圈、徐家匯商圈、四川北路等,而且覆蓋了崇明、金山、奉賢、青浦等郊縣區域;各地分行參與網點則至少覆蓋分行所在市域。
活動當天共接待客戶6000餘人,發放各類資料5000多份,涉及的宣傳內容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我行各類投訴渠道和處理流程、介紹銀行服務收費價格標准等,得到客戶的肯定。
(二)核心地段設攤宣傳
2013年6月6日,黃埔支行轄屬建中支行於大境路菜市場開展了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月專項活動,支行員工於菜市場門口擺放攤位,向來往的顧客發放消費者保護宣傳資料。在宣傳過程中,有顧客詢問關於簡訊收費服務的內容,經過了解,才發現這位顧客曾收到關於娛樂簡訊預定服務的短消息,因沒有當場及時取消服務導致事後每月需要扣收一定費用。支行員工向客戶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及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該顧客享有對娛樂簡訊預訂服務如何征訂的知悉權,同時還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和拒絕該項服務,由此可見該公司侵犯了顧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顧客對支行員工的專業素養表示稱贊。
成都分行清江路支行根據總分行活動要求,於6月1日集中宣傳日活動當天組織人員(8人)到石人南路廣場 ,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集中宣傳活動,通過設置宣傳咨詢台,向客戶宣傳我行投訴渠道和處理流程,規范公示銀行服務收費價格標准,同時結合「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要求,向社區群眾非法集資等相關金融知識,切實提升金融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杭州本級在市中心下城區武林街道及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根據重點宣傳人群擇定宣傳時間和宣傳地點,按照預約時間在下城區孩兒巷98號陸游紀念館門口設立了宣傳點。餘杭支行在人流密集的臨平中山菜市場門口設立宣傳台,同時進行設攤宣傳活動。市中管理總部轄屬淮海支行6月1日8時30分起在愛美高大廈一樓大堂人流密集區域設立宣傳台,由兩名員工進行設攤宣傳「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之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服務月」活動。
(三)網點宣傳
各單位在網點門口設置宣傳咨詢台,向客戶發放「普及金融萬里行」宣傳冊,主要涉及宣傳我行投訴各種渠道和處理流程、銷售過程中充分向客戶提示產品特性、注意事項及風險點、規范公示銀行服務收費價格標准等方面。
1、宣傳我行的投訴渠道。不少經營單位在與廣大客戶的交流中發現,很多消費者尤其是老人,多多少少都遇到過金融消費權受侵害並且投訴無門的案例。他們要麼與銀行工作人員大吵大鬧,要麼直接打電話給媒體曝光,或者打電話給12315,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權利救濟辦法。各經營單位工作人員通過梳理,向廣大客戶介紹了維權的幾種途徑:一是向金融機構進行投訴,尋求解決;二是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三是向銀監、保監、證監等監管部門投訴;四是在人民銀行試點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地區,也可向當地人民銀行設立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進行投訴;五是向法院起訴或根據合同約定提起仲裁。除此之外,工作人員還介紹了我行處理投訴的工作流程。並提示客戶,無論哪種途徑解決糾紛,相關證據憑證都對於合法權益的維護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交易時就應當注意保存相關單證。
2、銷售過程中充分向客戶提示產品特性、注意事項及風險點。
各宣傳網點充分利用此次集中宣傳日的機會,在推銷我行各類產品時,更注重對產品特性、注意事項及風險的的揭示,由其是銷售我行理財產品時,工作人員詳細介紹了理財產品的風險及收益,明確告知我行對此類風險的防控手段,並通過對客戶的.風險評估,根據不同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最合適的產品給客戶。在銷售網銀產品時,充分告知客戶網銀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由其是對U盾使用、密碼保護等作了充分提示。
3、明確我行的服務收費標准。在宣傳活動中,各經營單位在營業網點主要區域,展示了我行最新的收費標准。在接受客戶咨詢的過程中,充分向客戶披露了我行收費實行依法合規、統一定價、分類管理、質價相符、公開透明、減費讓利的原則。我行服務收費管理必須要符合價格主管部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由我行統一制定服務收費價格及價目名錄,各分支機構無權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各要素。我行各項收費業務均「明碼標價」,以保護金融消費者對服務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監督權,使客戶明確了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准,確保客戶充分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選擇。另外,還對特定對象實行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明確界定小微企業、弱勢群體、社會公益等領域相關服務的優惠對象范圍,公布優惠政策、優惠方式和具體優惠額度,切實體現扶小助弱的商業道德。
(四)進社區宣傳
6月26日,天上下著小雨,但這雨水並沒有阻擋龍茗路支行進社區宣傳的腳步。在小區物業會議室內,支行工作人員召集了部分居民代表進行了宣傳活動。將典型案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列印在彩色宣傳紙上,會同總行下發的其他宣傳單頁一起發給客戶,並進行了宣講。
春申路支行來到春申錦城博士娃廣場組織開展「愛護人民幣、反假人民幣」主題活動,從反假的角度來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活動使更多的群眾掌握了識別真假人民幣的知識,幫助人民群眾了解反假幣的基本常識、認識假幣的危害性,增強了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和假幣辨別能力,提高了群眾的反假幣能力,並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熱烈反響和一致好評,從而提升了我支行的社會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青浦支行在轄內各個社區設立宣傳台宣傳金融知識,期間,有一位居民反映,由於退休在家開始學習使用電腦,並在兒女的指導下了解網上銀行快捷方便的優點,想要自己開通網上銀行進行網購。對此,我行宣傳人員重點介紹我行電子銀行業務,不僅可以網上購物,還提供簡訊服務、賬務查詢、貸款查詢、轉賬匯款等功能。並發放「上海銀行2013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宣傳冊以便居民更詳細了解銀行金融服務。有一位社區居民王老伯抱怨我網點周日不營業,臨時用錢還要去支行營業部,行動不便。工作人員告知王老伯可使用自助設備在網點不營業時間取款,並且約好在工作日可至城西網點找任意員工,幫助其使用自助存取款。
浦東分行安排分行營業部及川沙支行於6月期間進社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活動,同時臨港支行及浦三路支行也積極響應號召,分別於6月22日、6月27日進社區開展宣傳活動。主要宣傳內容為:落實本月的宣傳主題,推廣消費者權益知識,告知群眾防範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反假等金融知識,並向客戶普及銀行卡、信用卡、理財服務、網上銀行及電子銀行服務、自助渠道、95594新客服電話等銀行業務知識,以及針對我行特色理財產品進行深入宣傳講解,並實時解答居民提出的疑問,受到了社區居民了一致好評。
長樂路支行在6月初由網點負責人、客戶經理和高櫃員工組隊,以消費者保護宣傳為主題,宣傳金融知識,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樹立強化從業人員的消費者保護意識,減少金融糾紛為主題,把優質服務帶進社區。這次活動設攤安排在靜安公園內部,並與靜安區消保委聯合,與區內的電力、煤氣、公安、技防等多部門共同設攤,為往來的社區居民宣傳保護知識。長樂路支行准備了充足的宣傳資料,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的相關資料等,其中包含防範電信詐騙、及銀行產品諸如電子銀行、信用卡、養老金業務、理財產品的宣傳單頁等。
奉賢環城東路支行在南橋鎮奉浦九華苑居委會開設了專題講座,不僅增強了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提升了我行員工的服務質量,也提高了我行知名度。
(五)利用多媒體宣傳渠道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全行200餘家網點、300多塊戶外電子顯示屏滾動顯示本次活動標語:「上海銀行『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火熱開展中!」,形成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六)總分行聯動
6月1日活動當天,總行法律合規部指派六名員工分別赴上海地區市北管理總部、市中管理總部、市南管理總部、總行營業部、浦東分行轄屬的五家網點作了專門指導。為此,總行法律合規部專門製作了「金融消費者權益」釋義及相關法律法規合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普法問答、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標語」等宣傳材料,並由派駐人員從專業角度進行現場普法教育,獲得了客戶良好的反響。
(七)行內普法培訓
各經營單位根據總行法律合規部的部署,藉此機會開展了多項行內普法培訓活動,如杭州分行在以往開展培訓工作的同時,更加強調本月對打擊非法集資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材料的培訓,分行通過電子文檔系統、電子郵件、日常月度工作培訓學習等多種方式,集中加強本月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有關資料的培訓學習。
三、活動中涌現的小故事、典型案例
案例1:
2013年6月3日晚7點30分,寶安支行員工捧著兩大鍋裝得滿滿的糖水,送到了露天觀影廣場。行員在向群眾分發糖水的同時,向客戶普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銀行卡、理財服務等銀行業務知識,重點結合我行「易精靈」「金桔貸」展開宣傳,並認真解答消費者的咨詢。通過「送糖水」活動,不但增強了群眾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認知,同時增進了支行與四周群眾的感情,宣傳了上海銀行的各項服務,為今後服務老客戶、拓展新客戶打下了基礎。
案例2:
鄭先生在君匯支行現金櫃台辦理開通手機銀行的業務,在等待辦理業務的同時,對櫃面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資料進行閱讀,大堂經理與其進行了深入的溝通。通過講解和交流,鄭先生對宣傳資料上的「監督權」一項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認識,此次的櫃面宣傳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案例3:
客戶劉先生,路過科技園支行大門時特意前來了解有關慧通卡相關優惠以及近期黃金走勢,支行員工主動耐心地為其提供解釋和服務,同時也介紹了我行黃金(T+D)業務,並提示劉先生黃金業務在近期投資需注意的風險點,切忌盲目投資,跟風買賣,要咨詢專業人員,了解市場動態後才可慎重投資。此外,劉先生還咨詢了信用卡業務及使用卡時的注意事項,後續我行將繼續跟蹤客戶,做好服務工作。
案例4:
南京分行大堂經理講述了活動期間發生的一個真實案例:「記得活動期間的某天,有一位顧客剛進大廳就對我說:『小姑娘,你們屏幕上顯示的普及金融知識是什麼意思啊?』我說:『可以告訴你如何保護自己的金融消費權益,還可以告訴你一些金融知識。』那位顧客聽了之後立刻拉開椅子對我說:『那你就和我講解一下吧,我對這方面不是很了解!』於是,我拿了我們的宣傳手冊給他看,當看到不明白的地方他會問我,我會慢慢地給他解答,他也很有耐心的聽,當他離開我們網點的時候,很感謝我,那時我感覺作為從業人員就應該樹立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意識,為客戶提供真正優質的服務。」
四、活動效果評估
通過集中宣傳日活動,進一步加強了我行與客戶的溝通與信任,市北管理總部、市南管理總部、南京分行等經營單位轄屬網點還藉助本次活動,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與產品營銷相結合,以「營銷講合規,合規促營銷」的理念,積極挖掘潛在客戶,推薦我行金融產品。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運行,維護金融穩定,xx銀行xx分行積極採取多項措施,深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確保取得工作實效。主要工作開展總結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按照上級行和監管部門相關管理規定,制定了《中國xx銀行xx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明確分行渠道管理部作為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牽頭部門,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配備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客戶投訴管理等工作。
二是提高金融產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公布各類產品查詢渠道,真實披露產品和服務特點、相關風險點,計費標准和收費金額;對相關專業術語進行詳細解釋,對重大事項進行特別提示。在網點設置理財銷售專區,在顯著位置放置風險提示,公示咨詢舉報電話和投訴電話,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屬性和信息,舉報違規行為。
三是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 詳細規定個人信息採集的規范和要求,銷售金融產品只採集必要信息,切實保護客戶隱私。除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外,不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個人金融信息。提供的個人客戶信息只以合作范圍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圍的信息,確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是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在各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訴方式和聯系查詢方式,制定完善《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為投訴處理牽頭部門。對支行、網點、分行部室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考核。對監管部門轉辦投訴,及時轉發相關責任部室和支行,對確屬短期內無法解決的與客戶溝通,約定解決時限。根據客戶投訴問題進行分類分析,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減少同類問題反復發生。
五是積極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在營業場所設立獨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區,配備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識宣傳資料,並為消費者取閱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並參加監管部門發起的3 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普及金融知識,守住『錢袋子』」、「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金融知識進萬家」等各項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為廣大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對現代金融的認知水平,幫助其樹立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和依法維權意識。
一.組織架構方面
我行在總行層面成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行長擔任組長,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得力,相關行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確保消保工作覆蓋全行各個條線。同時,2014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辦公室(簡稱「消保辦」),消保辦為我行二級部門,隸屬總行宣傳部,並明確了消保辦專人負責實施和推進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職協助。
二.制度建設方面
我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從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訴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人員素質要求、報告制度、監督考評、宣傳教育、應急預案、風險識別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明確,此辦法已於20xx年8月正式印發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訂了《遂寧銀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遂寧銀行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明確了董事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戰略、政策、目標等的制定和監督、評價,從制度層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實施。此外我行還成立了「遂寧銀行董事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和「遂寧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分別從董事會和經營層明確和規范了消保工作的領導和實施的措施。
我行還將消保這一內容納入了《遂寧銀行五年發展戰略規劃(20xx-20xx)》,以戰略的形式規劃和規范我行未來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辦全程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與設計,在相關流程中,消保辦對可能有損客戶權益的產品設計,及時提出建議,並要求修改不妥開發方案,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源頭保障。我行新產品開發流程具體分為內部申報、項目初審、正式立項、申報或備案、科技研發與測試、產品移交管理、營銷策劃、消費者權益保護評估、產品運行監測及反饋等步驟。從流程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客戶可通過我行維權熱線96677、遂寧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人行金融消費者投訴咨詢熱線12363、消保辦0825-2223151等渠道投訴。另,《遂寧銀行客戶投訴管理辦法》對重大投訴與一般投訴的鑒定、處理流程及事後分析等做了詳細規定。我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分別按照業務類型進行劃分,如《遂寧銀行理財業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遂寧銀行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遂寧銀行突發與危機事件管理辦法》等,確保了我行對突發事件的分類處置應對能力。
四.責任分工方面
明確消保辦是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牽頭實施部門,負責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進,事前參與產品研發,並具體負責事後監督評價、投訴事件協調處理;總行合規管理部負責消保工作法律支持與保障;授信管理部負責信貸業務,比如貸款合同法律條款不侵害消費者權益;個金部負責個人業務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客戶對接等工作,總行各部各司其責,負責本業務條線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確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長牽頭,並設立了消保聯絡員負責本分支行轄內消保工作開展。
五.約束機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中制定相關約束條款,明確了各層級消保責任和監督考評流程以及處罰措施;二是審計部門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年度審計范疇,將按年度對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設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分,以促進消保工作規范進行和不斷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20xx年全行總計受理投訴事件102起,主要為非現場投訴。其中,政府服務熱線12345轉投訴81起,客戶服務熱線96677投訴17起,12363投訴4起,主要投訴類型為:社保卡業務類、貸款業務類、自助設備(包括ATM、電話銀行)類、服務質量及服務態度類、其他業務類等五大方面。涉及到分支機構共計有81起,總行營業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資陽分行2起,樂至支行1起,綿陽分行1起,96677電話中心9起。其餘17起均為社保卡類投訴,投訴原因為新辦社保卡及掛失補辦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長。在所有分支行中,總行營業部的投訴佔比高達45%。
為了綜合提高全行員工的消保意識,我行消保辦購置了《銀行從業人員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讀本》、《20xx年度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千佳示範單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叢書,並下發各分支行和總行各部。同時,要求各部門就讀本內容組織員工培訓、學習,以增強員工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同時,我行還結合新媒體優勢,通過我行官方網站發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眾平台發布消保信息累計15次、另外還通過網點電視、LED屏、街道設點宣傳等多種方式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這一主題內容進行持續宣傳。印製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手冊》3萬冊,除在各網點擺放外,還定期組織員工到公共場所免費發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識。
⑵ 銀行消保常識
1. 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知多少
淺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隨著金融理財產品的推陳出新和金融業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金融機構的經營模式也不斷創新。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2013年第18次主席會議通過,2013年11月1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令2013年第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范圍及經營規則,監督管理,附則5章39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個人金融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在慚慚地引起人們的重視。一、金融消費者的定義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是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的延伸和特別化, 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 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例如, 為購買耐用消費品或自用房產而接受貸款的個人貸款者、為進行日常支付而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存款人、為避免人身或家庭財產遭受未來不可知的風險而購買保險的投保人等。
基於金融業的特殊性及消費者法保護弱者的立法主旨, 接受金融機構服務的個人投資者通常也被視為金融消費者。二、金融消費者的權力(一)金融獲知權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金融產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有權根據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的價格標准和依據、計息罰息政策、運作方式、風險程度,或者金融服務的項目、內容、收費標准和依據等信息。金融消費者有權要求金融機構對出售金融產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合同條款進行解釋說明。
(二)金融消費自由權金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的權利。(三)金融消費公平消費權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有獲得自願交易、收費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
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四)金融資產保密權與安全權金融消費者享有個人隱私和消費信息受保護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聯系方式、健康狀況、家庭情況、財產狀況、消費信息、信用信息等與金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密切相關的信息依法受保護。(五)金融消費損害賠償權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有向金融經營者提出請求賠償的權利。
只有這項權利最終得到了實現,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得到了真正保護。1/4頁(六)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三、金融消費者權益所面臨著的問題(一)自由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受到侵犯。銀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
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地位不對等也是近年來投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當中僅對存款人和其他客戶明確了保護條款。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個人客戶作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時,借款人明顯處於弱勢地位,客戶在與銀行簽訂制式合同時,由於所處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無法針對某些不滿意條款與銀行協商,也就是說客戶既無法自主選擇接,也無權拒絕。
一些基層金融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服務時,自定規避風險和違反自由選擇的條款。一些基層銀行在貸款時要求金融消費者同時投保財產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險,貸款利率一浮到頂等,完全不給金融消費者留任何協商餘地。
(二)知情權受到侵犯。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中,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產品或所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
但個別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往往忽視甚至不向消費者進行相關提示。例如一些銀行人員在營銷保險產品時將紅利解釋成利息,將理財產品定義成定期存款,沒有將風險如悉告知客戶等。
(三)已有的法律。
2. 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主要是指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 政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保護途徑、保護方法以及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 的解決辦法等方面的知識。
它主要包括有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 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食品衛生法》《商標法》《民法 通則》《刑法》等;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機構,如工商、物價、衛生、質量技術監 督、商檢等 *** 職能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監督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等法律監督部門,等等;有關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的解決途徑,如當消費者 在購買或者接受服務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等。 為保障消費者獲得有關知識的權利的實現,國家應為消費者提供機會,創 造條件,普及商品及服務知識,提供情報、信息等。
經營者應主動向消費者宣 傳、介紹產品及與產品有關的知識。消費者自己也應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 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變被動消費為主動 消費。
3.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該如何加強
近年來,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與創新服務層出不窮,在擴大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理解和防範新金融風險的難度。隨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頻繁化和多樣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
事實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金融機構日常監管的重點已經成為普遍共識,近年來我國從法律、法規上加強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在2013年修訂,2014年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把金融服務納入了《消保法》調整的范疇,規定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相關信息告知、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進一步強化金融行業經營者的責任。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個人信息保護權等八項權利。
李艷明指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各消費 *** 部門的協作尤為重要。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成立了由工商總局牽頭,二十餘個部門參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27個部委將共同簽署下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進金融行業放心消費的創建工作,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5.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九項基本權利,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九項權利是: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悉權。《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選擇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4、公平交易權。《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法》第十二條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受教育權。《消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受尊重權。《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法律雖然賦予消費者種種權利,但是也要求消費者不得濫用權利。法律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要遵守社會公德,尊重經營者的勞動和服務。在挑選商品時要愛護商品,正確使用。出現問題投訴時,要事實求是,並提供有關的證據。
6. 中國人民銀行受理哪些機構金融消保投訴
消保局每年9月份集中開展人民銀行「金融知識普及月」活動。自2014年起,每年「3·15」期間組織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通過集中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進一步擴大金融知識普及的覆蓋面,人民銀行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結合實際,加強組織協調,有效發揮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開展了形式多樣、有針對性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取得積極成效。
與此同時,《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良好經驗》、《金融知識普及讀本》等金融知識普及材料出版發行。此外,消保局建立人民銀行消費者金融素養調查制度,將從2017年開始,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開展消費者金融素養問卷調查。開展金融教育有效性評估項目,積極探索金融消費者教育有效性評估機制,推動金融消費者教育的有效性不斷提高。
⑶ 新網銀行被通報,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容侵犯,消保何時能落在實處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了四川新網銀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例。
通報顯示,2019年第四季度以來,消費者對新網銀行的投訴持續上升,投訴內容重點集中在車貸業務,涉及銀行違規放款、對車貸金額存在異議、貸款息費過高、暴力催收等方面。
新網銀行是一家互聯網銀行,其車貸業務通常和第三方互聯網 汽車 消費金融平台進行合作,屬於助貸業務。在這次通報中,我們可以看到,新網銀行與一家互聯網 汽車 消費分期服務平台合作業務的投訴是重災區。
傳統銀行信貸業務,一般只涉及借貸兩方,銀行收取利息。但在新網銀行車貸業務中,又加入了一個合作方。很顯然, 汽車 消費金融平台的加入不是來做雷鋒的,而是來拔毛的。這種三方合作業務必然推高消費者融資成本。
我們來看一下監管部門的調查結果,在新網銀行車貸業務中,消費者被合作的互聯網平台收取的平台費或服務費與 汽車 融資金額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間,有的費率達到30%以上。新網銀行本身向消費者發放貸款的年利率區間為7.7%-8.9%,均值為8.49%。
很明顯,表面看起來新網銀行的貸款利率不是很高,平均也就8.49%,但是綜合各種費率之後,實際利率最高高達30%以上,消費者承擔的融資綜合成本大幅高於 汽車 消費貸款正常利息水平。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借貸利率最高不超過4倍的LPR利率水平。目前LPR一年期利率是3.85%,4倍也不過是15.4%。
新網銀行的車貸業務綜合息費水平幾乎是司法慣例的兩倍。說是高利貸,應該沒人會反對吧。
更加令人諷刺的是,新網銀行官網的宣傳語是「新一代數字 科技 普惠銀行」,踐行普惠金融理念,現在看起來是空喊口號,真正踐行的是普而不惠。
新網銀行對於監管部門的通報,第一時間予以了回應。新網銀行對於這次通報的情況說明當中,非常虛心地接受了監管方面指出的幾個問題,並承認自己消保資源投入不夠匹配、信貸服務流程不夠健全、客戶滿意度有待提升。
並且表明了態度,成立專項整改小組,全面開啟自查和持續整改工作,目前主要問題整改已取得階段性進展。
在情況說明的結尾,新網銀行象徵性的展望了未來,「我們將以此為鑒、勠力前行,對做好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提升客群可得性和滿意度充滿信心!「
這些豪言壯語是多麼的似曾相識啊,其實我們需要的不是說的多麼響亮,而是需要做的多麼有溫度,希望新網銀行真的能夠以此為鑒,真誠地做好消費者服務。
2019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 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包括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機制等。
新網銀行被通報,並不意味著新網銀行是個例,監管方面要求所有的銀行保險機構能夠汲取新網銀行的教訓, 圍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種亂象開展自查自糾,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降低融資綜合成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⑷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1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運行,維護金融穩定,xx銀行分行積極採取多項措施,深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確保取得工作實效。主要工作開展總結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按照上級行和監管部門相關管理規定,制定了《中國xx銀行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明確分行渠道管理部作為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牽頭部門,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配備熟悉GJ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客戶投訴管理等工作。
二是提高金融產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公布各類產品查詢渠道,真實披露產品和服務特點、相關風險點,計費標准和收費金額;對相關專業術語進行詳細解釋,對重大事項進行特別提示。在網點設置理財銷售專區,在顯著位置放置風險提示,公示咨詢舉報電話和投訴電話,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屬性和信息,舉報違規行為。
三是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
詳細規定個人信息採集的規范和要求,銷售金融產品只採集必要信息,切實保護客戶隱私。除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外,不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個人金融信息。提供的個人客戶信息只以合作范圍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圍的信息,確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是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在各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訴方式和聯系查詢方式,制定完善《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為投訴處理牽頭部門。對支行、網點、分行部室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考核。對監管部門轉辦投訴,及時轉發相關責任部室和支行,對確屬短期內無法解決的與客戶溝通,約定解決時限。根據客戶投訴問題進行分類分析,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減少同類問題反復發生。
五是積極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在營業場所設立獨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區,配備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識宣傳資料,並為消費者取閱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並參加監管部門發起的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普及金融知識,守住‘錢袋子’、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金融知識進萬家等各項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為廣大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對現代金融的認知水平,幫助其樹立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和依法維權意識。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2一.組織架構方面
我行在總行層面成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行長擔任組長,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得力,相關行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確保消保工作覆蓋全行各個條線。同時,20xx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辦公室(簡稱消保辦),消保辦為我行二級部門,隸屬總行宣傳部,並明確了消保辦專人負責實施和推進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職協助。
二.制度建設方面
我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從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訴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人員素質要求、報告制度、監督考評、宣傳教育、應急預案、風險識別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明確,此辦法已於20xx年8月正式印發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訂了《遂寧銀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遂寧銀行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明確了董事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戰略、政策、目標等的制定和監督、評價,從制度層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實施。此外我行還成立了遂寧銀行董事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和遂寧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分別從董事會和經營層明確和規范了消保工作的領導和實施的措施。
我行還將消保這一內容納入了《遂寧銀行五年發展戰略規劃(20xx-20xx)》,以戰略的形式規劃和規范我行未來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辦全程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與設計,在相關流程中,消保辦對可能有損客戶權益的產品設計,及時提出建議,並要求修改不妥開發方案,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源頭保障。我行新產品開發流程具體分為內部申報、項目初審、正式立項、申報或備案、科技研發與測試、產品移交管理、營銷策劃、消費者權益保護評估、產品運行監測及反饋等步驟。從流程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客戶可通過我行維權熱線96677、遂寧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人行金融消費者投訴咨詢熱線12363、消保辦0825-2223151等渠道投訴。另,《遂寧銀行客戶投訴管理辦法》對重大投訴與一般投訴的鑒定、處理流程及事後分析等做了詳細規定。我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分別按照業務類型進行劃分,如《遂寧銀行理財業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遂寧銀行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遂寧銀行突發與危機事件管理辦法》等,確保了我行對突發事件的分類處置應對能力。
四.責任分工方面
明確消保辦是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牽頭實施部門,負責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進,事前參與產品研發,並具體負責事後監督評價、投訴事件協調處理;總行合規管理部負責消保工作法律支持與保障;授信管理部負責信貸業務,比如貸款合同法律條款不侵害消費者權益;個金部負責個人業務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客戶對接等工作,總行各部各司其責,負責本業務條線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確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長牽頭,並設立了消保聯絡員負責本分支行轄內消保工作開展。
五.約束機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中制定相關約束條款,明確了各層級消保責任和監督考評流程以及處罰措施;二是審計部門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年度審計范疇,將按年度對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設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分,以促進消保工作規范進行和不斷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為了綜合提高全行員工的消保意識,我行消保辦購置了《銀行從業人員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讀本》、《20xx年度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千佳示範單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叢書,並下發各分支行和總行各部。同時,要求各部門就讀本內容組織員工培訓、學習,以增強員工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同時,我行還結合新媒體優勢,通過我行官方網站發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眾平台發布消保信息累計15次、另外還通過網點電視、LED屏、街道設點宣傳等多種方式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這一主題內容進行持續宣傳。印製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手冊》3萬冊,除在各網點擺放外,還定期組織員工到公共場所免費發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識。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3我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監管部門與上級行的指導下,認真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有關精神及要求,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保障消費者各項權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建設,強化經營行為管理,加強投訴監督管理,努力提升我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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