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工作人員協助騙貸怎麼處罰
對於協助騙取貸款事宜的處罰原則如下:
若騙貸行為人的行徑已構成貸款詐騙犯罪的,則其協助者有可能被認定為該刑事案件中的從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那些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意圖,通過欺騙手段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取貸款,且涉案金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罰,同時還需承擔二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至於從犯,根據法律規定,應給予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寬大處理。
㈡ 銀行工作人員騙貸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假名騙取貸款的,則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實踐中,冒名貸款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和「假名貸款」幾種。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採用了上述欺騙手段取得貸款,並將貸款非法佔有或者挪作他用,則應當分別根據刑法關於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㈢ 銀行貸款提供虛假資料後果
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會面臨法律後果。1法律條文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的規定,騙取貸款罪是《刑法》第175條所規定的犯罪之一。該條款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罪名分析本罪的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或單位,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欺騙手段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上都涉及使用欺騙手段,但關鍵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若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應被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3法律分析貸款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行為人的動機可能是揮霍享受或轉移隱匿,但這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即使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會被按犯罪處理,銀行可根據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規定,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將被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以更重的刑罰;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將被處以更重的刑罰。
綜上,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刑法規定,而且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㈣ 內部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銀行貸款翻了什麼罪
內外勾結套貸,詐騙罪
㈤ 銀行人員偽造材料貸款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通過偽造虛假材料的方法來對個人進行「包裝」,從而取得銀行貸款的,則構成貸款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個人明知或故意委託工作人員通過偽造虛假材料的方法騙取貸款的,同樣也構成貸款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