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購房後續提取怎樣辦理
公積金購房後續提取的辦理方法如下:
1、購房後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賬戶余額不能立即提取;
還清貸款後,若有餘額,可申請增加每月還款額度;
2、未提取公積金且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者,可在1年後憑《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材料申請提取相當於1年月供的金額,但不超過公積金余額;
3、再次購房且曾使用公積金貸款者,可提取扣除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未辦理還貸提取者,可提取以前年度應提未提的額度;
5、購買新建住房者,在首付後憑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票據》提取;
二手房購房者,在首付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和《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憑證》提取;
6、付清房款後,憑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票據》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已領房產證者,憑房產證和全額購房款的票據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公積金的使用范圍:
1、購房首付:公積金可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2、還貸款本息:公積金可以用於償還購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3、租房支出:在一些城市,公積金可以用於支付租房費用;
4、裝修費用:部分地區允許使用公積金支付房屋裝修費用;
5、償還商業貸款: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公積金可用於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6、提前還款: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多時,可以用於提前還款以減少利息支出。
綜上所述,購房後續提取公積金的辦理方法包括:還清貸款後申請提取余額、1年後申請提取相當於1年月供的金額、再次購房可提取扣除貸款額度後的余額、未辦理還貸可提取以前年度未提的額度、購買新建住房和二手房分別憑不同的合同和票據提取,付清房款後憑購房合同和票據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②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怎麼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提取公積金的方式如下:
提取時間與次數:
提取流程:
注意事項:
總結:公積金貸款買房後,您可以按照當地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在還款期內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在提取前,請務必了解並准備相關的證明材料,並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以獲取准確的提取流程和要求。
③ 貸款還完取公積金要什麼資料
還貸提取公積金需要的資料如下:
1、單位開具的支取證明、提權人公積金賬號、提取的原因、單位公積金賬號等;
2、房屋貸款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列印當月貸款余額並一年的對賬單加蓋銀行印鑒;
4、如配偶公積金要提取的話,還應提供結婚證、配偶單位開的「公積金提取證明」等。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侍纖賣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老逗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豎埋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