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貸款額度和賬戶余額有關嗎
公積金貸款額度和賬戶余額有關。
公積金貸款額度和賬戶余額有一定的關系,但並不是絕對的關系。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由多種因素共同決定的,其中包括申請人繳存公積金的月份、職工收入水平、所購房屋的總價值等因素。因此,即使賬戶余額較高,也不一定能夠獲得更高的公積金貸款額度。
不過,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是有限制的,一般情況下最高貸款額度不會超過購房總價值的80%。此外,一些地區還會根據當地的政策制定最高貸款額度的上限。因此,如果賬戶余額較高,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申請人可以獲得更高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但並不是絕對的關系。
公積金提取額度的原則:
1、租房的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當月所應繳存金額的50%,每一年度都可以提取不超12個月的月提取額;
2、若是用於其它住房消費的,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申請提取的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所應繳存金額的30%;
3、若購買有權的房屋或建造大修本市內有權的住房,提取金額不得超出申請時賬戶內所存儲的余額,且不超購房總價。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總計有兩套或兩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積金可提取的金額不超申請時賬戶內所儲余額的60%,且不超購房價;
4、是償還具有權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人及其家庭成員總計只有一套房時,每月的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的上月實際的還貸額。職工人及家庭成員總計住房有兩套及以上的,每月的可提取額不超申請當月所應繳存額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綜上所述,公積金的提取的地點是通過向單位申請然後在公積金中心提取的。首先向單位申請,公積金的中心也想要申請,兩者都審核通過並且有了通知單之後,可以進行公積金的核心辦進行轉賬,支付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② 公積金余額多少與貸款有關系嗎 提取能全部提出來嗎
公積金余額多少與貸款有關系,且公積金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全部提取。
公積金余額與貸款的關系:
公積金提取條件:
綜上所述,公積金余額的多少確實與貸款額度有關,且公積金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全部提取。如需了解更多詳細信息,建議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