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什麼時間出台的命令禁止大學生校園貸
2017年5月,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稱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禁止提供校園貸服務,且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
② 杜絕校園貸的基本措施都有哪些
1、高校應當加強法律、金融、安全等相關教育。大量學生受騙暴露出學生防騙意識、法律意識的淡薄,同時也反映出學校安全教育的薄弱。不少大學生發現自己落入高利貸圈套時,沒有在第一時間尋求法律的幫助,最終導致悲劇發生。這也說明,亟須對大學生加強法治教育,引導他們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監管部門應當加大監管力度。徹底解決校園貸亂象必然是一場持久戰,需要有關部門通過健全金融監管體系,持續加大監管打擊力度。
金融監管部門、網貸平台、學校以及公安機關可以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可疑人員、可疑問題及時預警,實時監控校園貸平台的發展運行,保護學生遠離違法黑手。同時,還可以充分利用徵信系統,要求貸款平台實時上傳貸款人信息資料,及時堵塞監管漏洞,實現全鏈條全流程監督。
3、應當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我國刑法並沒有與高利貸直接相關的罪名,與之相關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高利轉貸罪。應當在刑法中設立相關罪名和罰則,以此加大對高利貸的制約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充分發揮法律懲惡揚善的作用。
(2)進一步管理校園貸款管理工作擴展閱讀:
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教育部等部門2017年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校園貸的高壓嚴打,前不久沈陽公安就破獲一起校園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此外,很多商業銀行加大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為大學生提供規范、合法的金融服務,從而將不良網貸趕出校園。
③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的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一、管理體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為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協調組織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同級經辦銀行;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經費及特困生貸款償還所需經費,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當地有關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辦理同級協調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各學校要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根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將經初審的學生貸款申請報送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及時統計並向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三、貸款期限、利率和貼息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
四、貸款回收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到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④ 對新形勢下如何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思考
施安平 郭永紅 隨著農發行改革與發展的深入,業務經營范圍的擴大,信貸運行機制改革和審貸分離制度的建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擔負著信貸管理制度制定、貸款審查和貸後管理等重要職能。本文就新形勢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如何進一步履行信貸管理職能談點看法。一、當前信貸管理工作中亟待改進的問題(一)信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仍很薄弱,機制和體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貸款調查環節操作不夠規范。有的信貸員調查報告反映的情況不夠真實、全面,有的信貸員在調查報告上沒有簽名。有的貸款企業申報資料不全、不實,通過資產評估公司高估資產。二是貸款審批不規范。有的行貸審會表決時沒有簽署具體是否同意意見。三是貸款發放環節存在擔保資料不全、房產證與土地證未一並抵押、抵押合同填寫不規范以及被抵押物品的他項權證過期失效等問題。四是信貸基礎管理、貸後監管不到位。貸款發放後,有的信貸員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監管不到位,沒有詳細的跟蹤檢查記錄資料。五是信貸檔案資料保管不完整。(二)信貸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部分信貸人員信貸知識陳舊,缺乏經濟、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限制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審查人員數量偏少,也制約了審貸工作的開展和貸款效率的提高。同時,缺乏對調查、審查崗位人員特別是基層信貸人員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三)信貸管理部門難以全面履行職責,管理功效作用發揮不明顯。為打造現代銀行,實現農業政策性金融跨越式發展,總行黨委調整了信貸業務部門,成立了信貸管理部門,並就信貸管理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從目前實際工作情況來看,省級分行以下機構貸款審查佔用了信貸管理部門人員很大的時間和精力,其它職能相對薄弱。(四)貸款申報、調查、審查、審批程序復雜,辦貸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農發行營銷的客戶大多數為新客戶,缺乏新客戶基本資料的積累,調查時間較長;二是貸款申報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拉長了辦貸時間;三是貸款申報材料質量不高,幾乎每筆貸款申報都需要補充材料;四是貸款材料層層審查,層層補充,在材料補充和意見反饋中花費了大量時間。(五)管理職能界定不清晰,各部門分工協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前、後台部門職責還不夠明晰,內部職能部門之間職責界定和業務分工不是非常明確,有時會出現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現象。(六)客戶隊伍整體水平不高,貸款企業抗風險能力低。從基層申報的商業性貸款企業來分析,部分企業存在一定的貸款風險,具體表現在:一是貸款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70%,近兩年盈利能力弱甚至出現虧損;二是貸款企業或有負債很大,對外擔保金額很高;三是抵押物包括有難以變現的資產,或是已抵押在他行;四是房地產抵押沒有遵循「地隨房走」或「房隨地走」的原則,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五是抵押物低值高估,且抵押率偏高等。二、對進一步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建議(一)進一步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充分樹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思想,把好貸款審查關。二是按照審貸分離的原則,將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由不同部門承擔,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支持。三是規范貸款的審議審批。要從接受客戶資料的移交、貸款審查的程序、各項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查內容、審查報告的擬寫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范貸款審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序化、標准化。四是規范貸後管理行為。貸款發放後,在未歸還前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貸款展期的操作、經營主責任人的責任移交制度等,使貸款始終處於責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狀況。五是建立責任人制度。建立調查主責任人制度,對報批信貸業務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建立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主責任人制度,對有權審批人審批的信貸業務監管、債權保全和本息收回負責。(二)嚴把貸款審查關。一是政策風險審查。應了解、預測政策變化趨勢,審查貸款是否違反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以及政策趨勢可能對貸款帶來的影響。二是企業自身狀況風險審查。應審查借款申請人的財務和市場風險,以及其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防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貸款擔保風險審查。要審查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可能性,審查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擔保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四是操作風險審查。應掌握貸款經辦人員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決策能力等。(三)改革貸審會構成。一是進一步充實貸審委人員。貸審會成員除吸收行內職能部門和業務骨幹人員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社會聘請有關法律、審計、工程、項目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為咨詢人員。二是逐步引入貸審委考核和退出機制。在事後對貸審會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和考核,提高貸審會的工作質量。三是探討構建貸款網上審查、審批平台,提高審貸效率。(四)推行分級授權、分類授信的貸款管理制度。一是結合內控評級對省級分行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設置內控等級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省級分行進行內控等級評定。依據內控等級合理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各省級分行可在授權范圍內直接辦理各項貸款的審批事宜;二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產業傾斜度和行業風險等情況對客戶分類,實行分類授信管理 三是分級授權與分類授信相結合。分類授信應建立在分級授權的基礎上,在實際工作中若出現由於銀行內控級別降低,授權額度小於授信額度的情況,應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優先執行分級授權,以確保貸款安全 四是建立授信業務監控系統,對授信業務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及時、真實提供授信業務的經營情況和資產質量狀況,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五)進一步加強信貸從業人員的管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應進一步制定信貸從業人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從業資格,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結合當前農發行業務營銷的實際,遵循現代銀行客戶經理制度的內在規律,實行客戶經理制。(六)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規范商業性貸款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流程操作,各環節操作規范、記錄准確、資料保管齊全。三是定期開展商業性貸款審計和信貸基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⑤ 為什麼三部門要網貸機構暫停校園貸
由於近年來,網路貸款平台針對大學生群體的「校園貸」,由此引發的「裸條借貸」「欠貸自殺」等惡性事件已發生多起。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大校園貸監管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防範和化解校園貸風險。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並制定退出整改計劃。
三部門要求整頓校園貸市場的同時,要抓好校園秩序管理與學生教育引導工作。各高校開展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以引導學生科學理性消費,健全舉報懲戒制度以維護校園穩定秩序。
⑥ 為暢通正規校園信貸渠道,我國做出了怎樣的舉措
未來政府可能會允許正規的銀行貸款機構進入校園,進行合理安全的放貸。早前,監管單位正式發文表示,禁止網貸機構對大學生進行放貸。此後,各地加強了對大學院校的貸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事實上,從幾年前,互聯網金融興起開始,各種消費貸,套路貸就層出不窮,很多機構專門盯著大學生群體,因為他們比較好騙。通過物質的引誘,例如最新的iPhone手機,或者美容美發貸款,很多學生被這些東西引誘,最終引發了很多悲劇。
⑦ 國家對於校園貸的治理思路是什麼
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大學生超前的消費觀念和創業需求、互聯網貸款申請的便利使得校園網貸快速發展,行業內出現了濫發高利貸、暴力催收、裸條貸款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校園貸監管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防範和化解校園貸風險。
二是強治理,防風險。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並根據自身存量業務情況,制定明確的退出整改計劃。同時,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監管部門應聯合各方力量,加強整治,及時糾偏。
三是正觀念,補教育。整頓校園貸市場的同時,要抓好校園秩序管理與學生教育引導工作。各高校開展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以引導學生科學理性消費,健全舉報懲戒制度以維護校園穩定秩序。
⑧ 網貸機構暫停校園貸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據銀監會網站28日消息,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大校園貸監管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防範和化解校園貸風險。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並制定退出整改計劃。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三是正觀念,補教育。整頓校園貸市場的同時,要抓好校園秩序管理與學生教育引導工作。各高校開展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以引導學生科學理性消費,健全舉報懲戒制度以維護校園穩定秩序。
⑨ 校園信用貸款如何做好做實
日前,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規范校園貸管理文件,任何網路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今年早些時候,針對「裸條」、高利貸等校園貸問題,多家國有商業銀行重新面向大學生開辦小額信用貸款業務。有專家表示,由有資質的國有銀行針對大學生開辦貸款業務,是滿足大學生日常貸款需求且能有效控制風險的措施。
一方面,監管部門應該限制大學生辦卡數,針對大學生(有在讀證明、沒有經濟收入來源者)辦卡,可要求貸款銀行共享貸款信息,不能一名學生辦多張信用卡。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不久的將來可能又會出現新的「卡奴」問題。如果不分析根源性問題,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只是簡單地一刀切處理,並不能有效解決問題。
另一方面,應該針對銀行小額貸款和網路校園貸暴露出的學生金融風險意識差的問題,在大學里開展有效實用的理性消費教育和理財教育,這是對學生進行生活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
⑩ 「校園貸」究竟該如何整治
近年來,「校園貸」屢屢引發悲劇,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不少「校園貸」平台通過物色「代理人」在學校尋找貸款「唐僧肉」,有的詐騙分子還大力拉攏各貸款平台授信經理成為其公司的「業務員」,一起對大學生進行詐騙。
因此,許多「校園貸」的案件往往呈現涉案人數眾多的態勢。
第三,在風險處置方面,銀監會指出要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裸貸」等風險事件處置力度。
對「裸貸」等校園網貸風險事件,銀監會積極發揮牽頭部門作用,會同公安部、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監管整治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各部門合力出擊,及時掌握輿情動態,認真開展風險研判,防範風險蔓延與疊加。
據悉,「裸貸」事件偵查獲得突破性進展,全國首例「裸貸」放貸者已於2017年1月19日被警方成功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