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賣房方買方貸款買房,房已過戶給買方,手續已辦完就等銀行放款,可銀行已沒款為理由遲遲不放款有辦法
我不清楚,你說的手續已辦完是指所有的手續,包括買房可以去辦房產證的手續嗎?一般都是先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前期手續,然後讓買房付清所有剩餘的房款,沒有收到是不應該給買房辦手續的.
如果是辦完所有的手續了,對方的銀行一直沒有給你房款,那隻有你自己或者讓買房人幫忙催促銀行盡快給你房款了,沒有其他辦法,除非你認識銀行內部的人員幫你了
B. 房產已過戶,但因為買方的問題貸款批不下來,怎麼辦
正規的渠道情況下,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目前的二手房正常交易流程都是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買賣雙方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說銀行的貸款並未審批通過,那麼就不可能先去辦理過戶,在不專業的中介也不可能犯這個錯誤。
如果遇到上述已經真實過戶情況要如何處置?對於賣方而言,肯定很糟心,畢竟房子已經過戶,但真的碰到這種情況,其實賣方是包賺不賠的,賣方可按照合同約定去主張要求買方全款購買,如果買房不全款,即構成違約,賣方只需要起訴買方,不僅可以收回房子還可以沒收買房已經支付的首付款,包賺不賠。
C. 我通過中介賣房,首付款後房子已經過戶給他了,但是銀行不審批他的住房商業貸款,怎麼辦
核心問題是要搞清合同的主體和角色的定位。誰與誰簽的什麼合同,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約定?
房貸下沒下得來,與中介幾乎無關,你不必找它聽它的。建議你先仔細地看一遍房屋買賣合同。認准你和買方的買賣關系。他的房款來源受阻與你無關。
合同條款上應約定買方逾期付款的處理方式和違約責任。簽約前,買方應對銀行逾期放貸和拒絕放貸有預期和應對措施,「銀行逾期放貸或拒放貸」不是不可抗力,買方不能以此為由免責。所以出現如此狀況,賣方還是追索買方的責任。如果買方覺得委屈,認為應是銀行負責,則讓買方去找銀行啊!你不必插手。
逾期付款(無論該款項的來源於銀行還是別處)超過一定時限,賣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並索要買方賠償金。這才是完善的買賣合同。如果你們訂的合同確實是這么完善的,要否解除合同,主動權在你這邊。你也可以與買方再談,在加重他的違約責任前提下合同繼續履行下去——亦即繼續等待該款項。
若該合同條款不完善,沒明確約定逾期付款的處理方式,則你就被動了。協商不成打官司吧。
D. 我要賣房子,買房人申請貸款批了,也已經辦好了過戶手續,但銀行2個月都沒把錢打到賬戶上這種情況該怎麼
肯定啊,銀行的貸款到年底都放不出來的,只要等過了1月份了,只要報抵押了,就沒關系了,耐心等吧,我就是做這個的,全國的沒有幾個銀行能房款的。
E. 過戶後由於買房者不配合辦理貸款抵押賣房一方可以拒絕交房嗎
可以的。
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
信貸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
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
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
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
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
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准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放款。
F. 過戶後,買房人會不會不去辦貸款,不給尾款呢
不會的,正常的過戶流程是不會讓他不去辦理貸款的,二手房過戶流程如下:
簽訂合同
到銀行申請貸款
銀行審核通過
房管局辦理過戶
取件後交給銀行
銀行放款
交易完成
因為要規避風險,所以辦理貸款是第二步就去申請的,所以不會出現買房人不去辦理貸款,不給尾款的事情的
G. 房子已過戶,買房卻拖延辦理貸款怎麼辦
應該是買房那邊出了問題,很大可能是公積金貸款遇到了問題,公積金本來就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而且如果三個月拿不下來,臨近過年就更不好辦了。搞不好等到明年也是有可能的。
H. 個人賣房,買方貸款,申批貸款成功,已過戶,如果此時買方不去銀行簽字辦抵押,能收到尾款嗎此時房產
已經過戶,房產是屬於買房的。正常的過戶流程是不會讓他不去辦理貸款的,
二手房過戶流程如下:
簽訂合同
到銀行申請貸款
銀行審核通過
房管局辦理過戶
取件後交給銀行
銀行放款
交易完成
因為要規避風險,所以辦理貸款是第二步就去申請的,所以不會出現買房人不去辦理貸款,不給尾款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