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像銀行工作人員知道我幫別人貸款,他有違法責任嗎
不需要啊,銀行只需要保證貸款出去可以要的回來就行,至於你是幫別人貸的,還是自己貸的,有什麼關系。
B. 銀行工作人員可以用別人的身份證辦貸款嗎
需要他人出面的。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C. 身份證信息被銀行工作人員私自拿給別人貸款被拉黑
不需報案。要與銀行協商解決,查明原因,如果是有人惡意使用你的身份證,可以報案
D. 銀行工作人員借用我的易貸卡辦理貸款30萬元,我如何證明實際使用人是他
沒有辦法證明。他們用你的資料貸款時,沒有通知你嗎?你們沒有簽協議嗎?如果沒有經過你同意,你可以起訴他們。
E. 銀行工作人員貸款再借給別人高利息算不算放貸
銀行工作人員貸款再借給別人高利息肯定算放貸,而且ta還不打算繼續幹了。
F. 銀行工作人員利用他人身份證復印件貸款怎麼辦
打110或到當地派出所報警,身份證被人冒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G. 法律問題:銀行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唆使利用他人辦理貸款挪為己用,屬於什麼形式的犯罪
你好,我是一名律師,我可以給你解答。如果那個信貸人員不屬於公務人員而是合同制工作人員的話,按我國刑法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他人名義貸款並佔有貸款,使他人成為貸款人的,按貸款詐騙罪處理!!!--------------前提這個信貸人員不是公務員而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這個信貸人員是公務人員,按我國刑法規定:金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假冒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姓名等方式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歸個人的,按貪污罪定罪!!!現在問題又來了,因為你的父親是知道他這樣做的還給他貸款,如果不能證明你的父親沒有與他共同占該貸款目的的話,你父親與這個信貸員按貪污罪的共犯處理,貪污數目為2萬!!你也別怕,處理這種案子其實也不是很難,我的辦法盡可能使你父親盡可能的避免不利,首先,只要能證明你父親是受這個信貸員的指使,而且沒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串通,能證明有向該信貸員追貸的且他不還得,這就免除了你父親與這個信貸員共謀侵吞的嫌疑,排除了共犯的問題!
這個案子是刑事案件,因為你父親是知道這個信貸員違法借貸還給予條件幫助,你父親是無論如何也逃不了干係的,如果你父親不歸還貸款,按我國刑法你父親也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的犯罪!!!!如果你父親貸款是為了放高利貸,那麼可以構成高利轉貸罪,這就看司法機關的認定了,基本上是不會追究的。上述情況都沒有的話那麼你父親與那些犯罪就是無關的!只要你父親能證明上述所說的而且能夠像司法機關澄清事實,你父親基本上是沒有事情的。拿好,現在那個信貸員欠你們的錢也會安民事案件借貸處理,但是問題是,你父親和那個信貸員的借貸條款是無效的,因為違法,因為無效,那個信貸員酒的返還財物既2萬元,但是利息不受保護,你們保存好證據,至於那個信貸員,就是司法機關的事情,他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你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這個問題!
在訴訟方面你們可以直接去法院,法院會按相關程序走,你們也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報請檢察院,檢察院提起公訴!
說了這么多還有什麼不懂的,請留言!
H. 銀行工作人員可以借款給貸款人嗎
不可以,銀行從業人員私下借款給借款人是銀監局不允許的。而且一般情況下私人借貸利率都比較高,如不是急需用錢,請到正規銀行網點辦理。
I.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私自用他人的質料信息貸款。我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可以報警處理,如果確有其事的話,這個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僅屬於違規操作貸款,更可能涉嫌了盜用他人信息和詐騙等刑事犯罪,到警察局報案並向該員工所屬銀行投訴是最好的辦法!
J. 冒用他人名義貸款銀行工作人員明知不是夲人卻發放貸款銀行應負什麼責任.
如果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是「冒用他人名義」貸款,你可以立即到公安機關報警,並要求公安機關通知放貸銀行凍結此賬號。 至於公安機關是否傳訊銀行工作人員,是否查獲「假冒」貸款人員,那就是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了。但是,被冒用了名義而沒有真實貸款的人員,必須依法由公安機關和銀行共同澄清事實! 銀行工作人員嚴重違反貸款規定,嚴重違反銀行工作紀律,工作嚴重失職,這幾個違規甚至違法的事實,已經是確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