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幫助朋友貸款買車需要簽訂的合同
幫助朋友貸款買車,在貸款過程中是需要簽訂信貸合同的。如果是以你朋友本人名義貸款則須他本人與借貸機關簽訂合同,如果他本人不能提供財產擔保則可以須要你提供相應的擔保手續,這樣你最好與你朋友再就擔保事項與你朋友簽訂一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承擔辦法。
如果以你的名義貸款並與借貸機構簽訂了合同,則你承擔了全部風險。你與你朋友間的責任義務須另行約定。
2. 朋友買車,讓我給他做擔保,沒事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牽扯到貸款方面的問題。如果做擔保。你就要和他共同承擔風險,車輛擔保風險更大。所以說如果可以想法推辭的話。盡量不要為他擔保。車貸款有正規的擔保公司是可以不需要擔保人了通常情況下,在通過正規大型的擔保公司貸款的時候,還是比較靠譜的。不過,需要借款人注意以下問題:1、尋找擔保公司的時候,需要找正規大型的擔保公司做擔保,擔保公司的手續要齊全;2、找擔保公司貸款不能完全保證借款人就一定能獲得貸款,擔保公司的作用僅是為借款人做擔保。如果借款人資信條件太差的話,申請貸款也是有難度的;3、通過擔保公司貸款所產生的費用會比直接通過銀行貸款的費用高一些;4、找擔保公司貸款,一些擔保公司可能會要求借款人支付押金,在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要忘記要回自己的押金;擔保貸款買車來說可以概括為以下流程:1.訂車2.交納首付3.銀行辦理貸款手續4.發放貸款5.提車6.還款。因此,消費者在購車時應當注意是否符合以上流程,另外購車時應當盡量選擇正規經銷商以及正規銀行放款,不要貪圖小便宜。
3. 朋友貸款買車,我做擔保人後,自己是否可以貸款買車謝謝!
4. 幫別人貸款買車,現在別人不還了,我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你當然可以去法院起訴他,但是你需要有借條或借款協議之類的相關證據,以證明買車的貸款是他向你借的。否則,官司很難打。
5. 用自己的身份證給別人辦按揭購車有什麼風險
用自己的身份證給別人辦按揭購車有很大的風險,第一個就是如果出了事故超出保險的話,這個賠償肯定要找你。第二個就是如果他不還款,那麼您必須替他還款。
6. 幫人擔保汽車貸款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幫他人擔保汽車貸款,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依法應先承擔還款責任,然後和他人追訴該款項。
7. 用自己身份證幫別人貸款買車怎麼做才可以不受連代責任
摘要 您好,你這個屬於為別人貸款做擔保,也就是擔保人。想要不負責,你需要與被擔保人簽署一份協議並且在協議中寫清楚,不擔責任。並且去公證處進行公證,讓協議生效。
8. 一個朋友要我幫他擔保買車,如果他跑了,我要負什麼責任
承擔保證責任。
一、擔保分為兩種,一個是一般擔保;一個是連帶擔保。
它們的擔保的責任如下: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
(1)關於一般保證責任,不能直接向保證人主張其承擔保證責任,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在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強制執行其財產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方可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2)關於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一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債務,也可以一並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法》第17條賦予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通俗的講,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只能先通過訴訟或仲裁向債務人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後仍不能償還的,保證人才對不能償還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這樣,保證人擔保財產損失的風險就相對小些。
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可以選擇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幾種情形:
1、作為主合同的借貸合同無效,那麼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效。如果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沒有過錯,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2、在貸款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無需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在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合夥誘騙擔保人,那麼只要有證據證明,在法律上擔保人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4、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與擔保人未約定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的半年內向保證人主張還款許可權。若債權人半年內沒有行使許可權,視作主動舍棄。擔保人將不受擔保責任影響。
5、如果保證人有證據證明情況符合《擔保法解釋》39條的借貸雙方協議是以新貸還舊貸,擔保人不知情且舊貸與新貸不是同一擔保人的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保證人代償時間有講究:訴後代償優於訴前代償
未經法院裁判保證人先行代償債務人的借款,保證人則不享有擔保法上的追償權。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是主合同,而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保證合同是從屬合同。
主合同未經司法裁判不能確定其是否有效,且債務人是否行使抗辯權也未明確,若保證人徑直行使追償權則侵犯了債務人的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俗的講,即未經法院裁判保證人先代債務人還款的,還款後保證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其向債務人的追償權,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