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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金融存貸款的論文

發布時間:2022-08-06 18:04:28

㈠ 關於農村信用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論文『『『跪求『『『『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范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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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農村金融生態優化是在質量與數量上對農村金融系統、農村金融生態主體、農村金融生態平衡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進行動態調整與漸次優化的過程。應從提升農村金融物種質量、培育金融種群數量和提高群落適應能力和優化生態系統的協同能力上做大做強農村金融生態主體,構建農村金融生態新機制。
[關鍵詞]農村金融生態優化;能量守衡:金融物種;金融種群;金融群落

一、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的意義、原則

農村金融生態優化是指在質量與數量上對農村金融系統、農村金融生態主體、農村金融生態平衡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進行動態調整與漸次優化的過程,四者構成了可持續的農村金融生態鏈、生態層和生物圈;它可細分為農村金融物種、種群、群落和生態系統的優化。金融物種在農村主要指民間借貸、地下金融,如高利貸、農村合作基金會、標會、錢庄、票號等的萌芽;金融種群主要指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工農中建的分支網點等;金融群落除上述之外,還包括農發行農村網點、國家開發銀行分支機構、地方政府財政貼息、減免稅收等;金融生態系統是指包括物種、種群、群落在內的所有融資組織。優化的目的是旨在培育具有誠信的農民、守信的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理性的農村經濟組織、科學行政的地方政府、良好的農村法制和誠信文化環境。
優化農村金融生態是培育和諧有序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本質需求,是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農村金融生態主體生存的現實需求,是農村金融生態結構對稱的內在要求,是增強農村金融競爭力的客觀要求。農村金融生態必須符合「和諧、平衡、協調、有序、高效」原則,堅持四個「統一」:速度、規模與質量、效益的統一;總量增長與結構最優配置相統一;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相統一;現實發展與可持續發展相統一。
1.金融能量守恆原則。農村金融生態系統依然內生地遵循「能量守衡定律」的法則約束。農村金融種群不斷為群落供給金融能量,造就出一個龐大、富於合作力的金融群落,農村金融生態就具有強競爭優勢,易於形成金融合力。種群間存在著金融引力,群落空間位置的差異性具有強大的張力與阻力,這主要是由於農村自然生態系統與社會系統、經濟系統資源整合能力不足所致。物種間的排他性、競爭性,導致種群的金融動能不足、金融勢能過小;而弱小種群又無法有機的形成強大的金融群落,從而最終導致農村金融生態的脆弱性。農村金融供給具有明顯的外部性特徵,農村的資金回報率大大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率,這一塊差距應由消除外部性影響的非市場金融主體來消化,即採用外部問題內在化(界定產權、降低交易費用)、產權並購、財政補貼與轉移支付,否則會導致能量失衡,金融生態系統走向崩潰。(1)金融能量平衡。金融能量是一個描述金融生態能量流動的詞,金融總能量E=金融動能mv2/2 區位勢能mgh。m代表農村金融物種、種群、群落、生態系統的內部質量水平高低,v代表四者的反應速度與金融敏感性,包括決策速度、體制調整速度、機制靈活度、管理有效度、經營適應度、競爭敏感度等。Efmgh表明農村金融生態具有空間層級與梯度勢差以及顯著的窪地效應,內外在區位上存在明顯的能級差異。區位勢能因能級差的高度不等而不同,發達地區勢能大,欠發達地區勢能小,不發達地區勢能最弱。當出現非理性的強制性制度安排時,農村金融勢能就會發生大比重的逆向躍遷,引發農村金融生態鏈的斷裂。(2)金融信息對稱。一個充滿生機的農村金融生態必須做到縱向與橫向兩個維度上的信息對稱,才能應對金融共生矛盾。此處提出「質序」與「量序」,來描述農村金融生態系統中金融信息質量的效度與數量多寡的用度以及質量和數量兩個渠道通路的寬度與深度。用「序參量」來測度有序化程度。「質序」代表著當農村金融信息充分與對稱時農村金融生態中的各物種、種群、群落與系統的質量好壞;「量序」代表著當農村金融信息不對稱時農村金融生態中的各物種、種群、群落與系統的數量增減空間。「質序」好表明四者內在素質增強,是農村金融共生的做強機制,「量序」好說明四者的單元規模得到實質性增長,是農村金融共生的做大機理。當「量序」達到合理的上限臨界點時,就會產生金融生命周期新的「質序」起點,出現高能量的金融共生體。因而,在農村金融生態發展中,培育多數量的金融物種就成為必然,增加金融供給主體。發達農區的金融物種所進行的股份制改造,就可能導致農村金融市場中種質資源的多樣化、種群結構的多元化、群落體系的優質化。
2.融生態總量平衡原則。農村金融存量不足,需相應份額的金融流量來補給,否則會出現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農村經濟出現「貧血」。在存量與流量的金融變動循環中,符合帕累托改進和最優原理,即是三個邊際等值:邊際替代率:邊際轉換率:邊際技術替代率,即MRSLK=MRTSLK=MRSKL=PL/PK。農村金融資源總量與外在規模(存貸款余額、金融資產規模等)在總量上要保持動態平衡。這是由農村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在具體的價格約束下達到的動態均衡所致。農村金融生態中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存在著長期的結構性錯位,金融有效需求不足,金融供給結構扭曲,金融物種單一,難以形成金融合力。
3.金融生態結構對稱原則。農村金融共生結構的有序化分為外延擴展型與內涵深化型金融生態。結構有序才能保證功能有序。農村金融生態與城市金融生態構成了極度畸形的二元結構,城市金融生態的物種多樣、種群強大、金融群落競爭力超強,而農村金融生態狀況則呈現失血狀態。各種能量流(信息流、資金流、人才流、物流、商流)要在同一時空中整合成最合理的資源配置方程,才能獲得顯著的金融效率與經濟增長。關鍵是要有一個科學的制度依賴路徑,符合MUX/PX=MUY/PY=λ(貨幣的邊際效用等值要求),達到遠離平衡態下動態穩定的有序結構。
4.金融生態質量與數量匹配原則。質量互變規律依然在農村金融生態質量與數量的分析中保持著固有的法則慣性,體現著農村金融生態中各種群間優勝劣汰的客觀規律與適者生存的市場道理。這可用邊際替代率來描述。農村金融勞動力L與金融資本投入K互相轉化,符合柯布一道格拉斯生產函數Q=AL&K1-&。假定金融技術系數A保持不變,如果數量與質量不對等,則會出現農村金融壟斷,導致金融效率和凈福利損失,使得金融產能規模Q達不到規模經濟要求。
農村金融壟斷存在經濟上的不合理性,金融供給效率不能發揮到最大限度,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使社會福利受損。如圖1所示,橫軸表示農村金融種群產量,縱軸表示價格(金融種群的利率:存貸款利率),曲線D和MR分別表示農村金融企業需求曲線和邊際收益曲線,再假定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相等且固定不變,由直線AC=MC表示。為了使利潤極大,金融種群產量定在Q2價格為P2,它高於邊際成本,說明未達到帕累托最優,因為這時消費者願意為增加額外一單位所支付的數量(價格)超過生產該單位產量所引起的成本(邊際成本)。

要達到帕累托最優,產量應增加到Q1,價格應降到P1,這時P=MC。然而,壟斷決定的產量和價格只能是Q2和P2。如果產量和價格是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產量Q1和價格P1,消費者剩餘是△FP1J的面積,而當壟斷者把價格提高到P2時,消費者剩餘只有△FP2G的面積,所減少的消費者剩餘的一部分(即P1P2CI面積)轉化為壟斷者的利潤,另一部分(△GIJ面積)就是由壟斷所引起的福利凈損失,它代表由於壟斷造成的低效率帶來的損失。

二、農村金融生態的特點及現狀

(一)農村金融生態特點
農村金融生態是一個具有高度的人為性、金融脆弱性的系統。農村金融具有以下16種生態特徵,如表1示:各特性間相互作用,互為手段,因特性強弱而呈現出合力、引力、張力與吸力。其本質特徵是生命性、共生性、平衡性;基礎特徵是競爭性、穩定性、動態性、系統性、自適性;其餘特徵成為前者的外圍特性。自然演進、信用基石和均衡協調的發展是構建生態金融,進而實現金融與經濟協調運行,金融體系自身競爭性均衡的根本。

(二)農村金融生態現狀
1.生態主體失位。農村金融生態主體的數量稀少(數量少、規模小),金融種群薄弱,主體種群發育不良、功能不全,不能有序互助、聯動策應,缺乏金融機構破產法的剛性規定,農村金融生態日益惡化,主體種群呈急劇下降之勢。國有商業銀行縣以下的網點戰略收縮、農信社的網點不斷減少使農村金融服務出現「荒漠化」:郵儲讓近萬億元的資金流出農村,加劇了農村金融生態的失衡局面,而民間借貸近兩萬億元資金無序活躍,年利率高達20%。由於商業性金融的收縮、政策性金融的缺位、民間金融的不成熟和不規范、以及郵政儲蓄的只存不貸,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絕對主體,這種「壟斷」格局必然導致競爭的不充分,降低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制約了金融產品的創新,不利於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
2.生態調節失靈。因生態調節失靈,資不抵債的農村金融種群無法及時退出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使得農村金融生態結構扭曲、供給與需求結構錯位(越位、錯位,如表2所示)。

3.生態環境失衡。農村金融生態的外部環境阻礙了農村金融生態的平衡。農村金融生態鏈因農村的弱位、農業的弱質、農民的弱勢具有顯著的金融脆弱性,生態鏈極易因外力的沖擊而斷裂。農村金融物種、種群、群落、生態系統無法高效聯動;農村金融物種個體質量不高,競爭力弱。農村市場的微觀主體是農民和農村企業,因其經營條件、管理水平、資金實力、法規意識和信用觀念等的制約,難以實現高效有序,導致農村金融生態混沌無序,暗含生態危機。政策環境偏緊,政策時滯與行政剛性導致明顯的政策約束,不利於激發生態活力。法制環境松馳,對違法犯罪與企業破產改制逃廢債務的打擊力度不夠;信用環境較差,農村信用環境的惡化是造成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重要原因;信用制度供給不足,產生了惡劣的示範效應。
4.農村金融生態優化困境。(1)金融體制不順造成農村金融長久處於次優狀態。農村金融競爭力的強弱,發展後勁充足與否,與經濟環境、信用環境、法制環境、市場環境、制度環境、政策環境等環境有直接關系。表3是筆者建立的一個良性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表,旨在表明農村金融生態優化工作的難度大、距離遠。由於金融生產力與金融生產關系不一致,導致金融體制扭曲,使農村金融生態處於次優發展水平。由於信息不對稱,個體理性並不必然導致集體理性,在農村金融生態層間會產生內部人控制、尋租行為,出現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滋生管理權侵奪經營權、經營權侵奪社員權、行政權與管理權侵蝕股權(社員權)。(2)金融物種供給與金融種群需求錯位。金融物種:金融總體規模小,運行質量不高。金融機構種類、數量不多,資產規模小。信貸資金不足,貸款增長緩慢,投向過於集中,地區差異大,農村信貸投放嚴重不足。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大、比例高,虧損比較嚴重,而金融種群因此而發育不良,物種供給導致種群有效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供需缺口引發農村金融無序競爭,交易費用高昂。(3)農村金融種群與農村金融群落脫節。由於國家城市化傾向和重工業化取向的政策偏好導致長期的制度慣性,這種非市場化手段的制度安排造成了目前非農環境和非農項目的高利潤率,資本的逐利性成為農村資金逆向外溢的自然本性。只有運用強制性制度變遷方式,聯合多部門來立體安排,打造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使農村具有了高利潤的市場與項目需求,農村金融的窪地效應和迴流效應才能產生。社會中介機構發展慢,服務不規范,信譽度不高。銀行對客戶信用優劣獎懲機制不到位,激勵作用不強。因而金融種群質量和實力參差不齊,誘發金融群落呈現點片式非均衡發展。

三、農村金融生態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

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包括金融理念、金融意識、金融管理、體制、機制、制度、法律等有形與無形的綜合協調,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農村金融生態以經濟生態為基礎,金融生態的發展依託於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片面強調地方利益或財政困難等都會導致行政扭曲,不利於營造寬松的金融發展環境。中國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等還沒有構成一個種類、數量豐富的鏈條或網路。已有的機構、市場或產品,要麼功能定位不清,要麼資源配置效率不高。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涉及農村各個方面,需要政府、企業和農村金融機構的共同參與。建設農村金融生態要從金融體制、內控機制、金融管理與運營、金融法制環境、信用文化等方面切入,在時空上保持同步協調、分階段理性執行,才能獲得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四、優化建議

(一)做大做強農村金融生態主體
1.提升農村金融物種質量。改進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技術、金融配置體制,以決策有效、反應靈敏、成本最低、收益顯著、風險更低作為測度物種質量好壞的標准。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生態鏈的主
體,要在改善農村金融生態中發揮重要作用。除了改善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人員素質,加大科技投入,不斷創新業務,暢通結算渠道,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以「立足農村、以農為本、服務三農」為原則進行市場定位,主動尋找新的生態空間,完善貸款定價機制,充分利用利率浮動政策,優化客戶結構,積極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2.培育金融種群數量。大力培育農村金融種群數量,形成國有和非國有、全國性與地方性、大銀行和中小銀行、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等多元化與多層次金融群落,以提高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力。以農信社完善治理結構為契機,改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辦法,優化信貸結構,增加服務品種。農業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應研究將縣及縣以下機構(網點)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三農」的具體辦法,支持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開發商業性保險機構功能,搭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為「三農」發展提供保險服務,提高農業抗險能力。引導民間借貸,積極探索郵政儲蓄資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回哺農村的方式。
3.提高群落適應能力。(1)穩定生態秩序。整合徵信管理體系,完善信息採集制度、溝通協調制度和查詢制度;健全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建立農業保險機制和農村擔保機制,加大對擔保機構政策扶持力度;按商業化原則來運營,建立風險准備金和補償機制;推動以銀行信貸徵信體系建設為基礎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機制。(2)監測生態危機。重點監測小額農貸、房地產信貸市場、金融機構利率水平、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行為、重點行業企業運營、金融機構改革。對轄區商業銀行、農信社,從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管理機制、資本充足率、經營風險暴露及重大案件情況等方面進行評估。(3)優化生態種群。要激活農村金融種群內力,明晰產權關系,真正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按照「三會分設、三權分開、有效制約、協調發展」的要求,打造由公司股東(社員)大會、董(理)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構建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明晰責權利邊界。
4.優化生態系統的協同能力。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協同能力比城市金融生態系統能力要弱,因而必須打造內部與外部相對接的渠道和協同化管理機制。完善農村金融風險規避機制,建立對「三農」貸款的財政補償機制與金融支農風險基金,對金融機構「三農」貸款提供貼息和彌補呆賬損失。解決「三農」發展中抵押擔保不足的問題,發揮信貸資金的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

(二)構建農村金融生態新機制
1.建立生態穩定機制。健全農村金融有效的內控制度,建立一個推動政府、銀行、企業參與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的正向激勵機制及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使其成為戰略決策、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符合農村金融實際的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經營與風險管理相制衡的體制,增強信貸紀律的剛性約束;強化稽核審計職能和會計監督與控制,建立相對獨立的風險審計隊伍。通過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村金融內部機制的轉換,真正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激勵與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以穩定農村金融秩序,培育農村金融生態文化,為改革發展創造一個安定的環境。
2.建立生態增長機制。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要以區域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為基礎,而區域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良好的農村合作金融生態環境來支持。農村金融群落應積極運用信貸杠桿,發揮信貸資金的導向功能,把資金投放重點放在農村支柱產業和優勢產業上,發展優質高效的生態農業、科技農業和特色農業,拉長產業鏈條,提高農副產品的附加值。
3.建立生態創新機制。構建和諧社會需要農村金融種群的不斷創新和開發,從而向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個性化、特色化與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加快制度和機制創新,完善市場准入;創新農村金融市場,解決市場結構不盡合理、市場功能發揮失衡等深層次問題,以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加快農村金融業務品種和服務方式的創新。以市場營銷為主導、以客戶需求為中心、以優質服務為宗旨細分市場,為農村金融的發展提供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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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態環境失衡。農村金融生態的外部環境阻礙了農村金融生態的平衡。農村金融生態鏈因農村的弱位、農業的弱質、農民的弱勢具有顯著的金融脆弱性,生態鏈極易因外力的沖擊而斷裂。農村金融物種、種群、群落、生態系統無法高效聯動;農村金融物種個體質量不高,競爭力弱。農村市場的微觀主體是農民和農村企業,因其經營條件、管理水平、資金實力、法規意識和信用觀念等的制約,難以實現高效有序,導致農村金融生態混沌無序,暗含生態危機。政策環境偏緊,政策時滯與行政剛性導致明顯的政策約束,不利於激發生態活力。法制環境松馳,對違法犯罪與企業破產改制逃廢債務的打擊力度不夠;信用環境較差,農村信用環境的惡化是造成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重要原因;信用制度供給不足,產生了惡劣的示範效應。
4.農村金融生態優化困境。(1)金融體制不順造成農村金融長久處於次優狀態。農村金融競爭力的強弱,發展後勁充足與否,與經濟環境、信用環境、法制環境、市場環境、制度環境、政策環境等環境有直接關系。表3是筆者建立的一個良性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表,旨在表明農村金融生態優化工作的難度大、距離遠。由於金融生產力與金融生產關系不一致,導致金融體制扭曲,使農村金融生態處於次優發展水平。由於信息不對稱,個體理性並不必然導致集體理性,在農村金融生態層間會產生內部人控制、尋租行為,出現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滋生管理權侵奪經營權、經營權侵奪社員權、行政權與管理權侵蝕股權(社員權)。(2)金融物種供給與金融種群需求錯位。金融物種:金融總體規模小,運行質量不高。金融機構種類、數量不多,資產規模小。信貸資金不足,貸款增長緩慢,投向過於集中,地區差異大,農村信貸投放嚴重不足。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大、比例高,虧損比較嚴重,而金融種群因此而發育不良,物種供給導致種群有效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供需缺口引發農村金融無序競爭,交易費用高昂。(3)農村金融種群與農村金融群落脫節。由於國家城市化傾向和重工業化取向的政策偏好導致長期的制度慣性,這種非市場化手段的制度安排造成了目前非農環境和非農項目的高利潤率,資本的逐利性成為農村資金逆向外溢的自然本性。只有運用強制性制度變遷方式,聯合多部門來立體安排,打造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使農村具有了高利潤的市場與項目需求,農村金融的窪地效應和迴流效應才能產生。社會中介機構發展慢,服務不規范,信譽度不高。銀行對客戶信用優劣獎懲機制不到位,激勵作用不強。因而金融種群質量和實力參差不齊,誘發金融群落呈現點片式非均衡發展。

三、農村金融生態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

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包括金融理念、金融意識、金融管理、體制、機制、制度、法律等有形與無形的綜合協調,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農村金融生態以經濟生態為基礎,金融生態的發展依託於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片面強調地方利益或財政困難等都會導致行政扭曲,不利於營造寬松的金融發展環境。中國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等還沒有構成一個種類、數量豐富的鏈條或網路。已有的機構、市場或產品,要麼功能定位不清,要麼資源配置效率不高。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涉及農村各個方面,需要政府、企業和農村金融機構的共同參與。建設農村金融生態要從金融體制、內控機制、金融管理與運營、金融法制環境、信用文化等方面切入,在時空上保持同步協調、分階段理性執行,才能獲得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四、優化建議

(一)做大做強農村金融生態主體
1.提升農村金融物種質量。改進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技術、金融配置體制,以決策有效、反應靈敏、成本最低、收益顯著、風險更低作為測度物種質量好壞的標准。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生態鏈的主
體,要在改善農村金融生態中發揮重要作用。除了改善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人員素質,加大科技投入,不斷創新業務,暢通結算渠道,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以「立足農村、以農為本、服務三農」為原則進行市場定位,主動尋找新的生態空間,完善貸款定價機制,充分利用利率浮動政策,優化客戶結構,積極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2.培育金融種群數量。大力培育農村金融種群數量,形成國有和非國有、全國性與地方性、大銀行和中小銀行、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等多元化與多層次金融群落,以提高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力。以農信社完善治理結構為契機,改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辦法,優化信貸結構,增加服務品種。農業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應研究將縣及縣以下機構(網點)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三農」的具體辦法,支持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開發商業性保險機構功能,搭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為「三農」發展提供保險服務,提高農業抗險能力。引導民間借貸,積極探索郵政儲蓄資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回哺農村的方式。
3.提高群落適應能力。(1)穩定生態秩序。整合徵信管理體系,完善信息採集制度、溝通協調制度和查詢制度;健全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建立農業保險機制和農村擔保機制,加大對擔保機構政策扶持力度;按商業化原則來運營,建立風險准備金和補償機制;推動以銀行信貸徵信體系建設為基礎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機制。(2)監測生態危機。重點監測小額農貸、房地產信貸市場、金融機構利率水平、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行為、重點行業企業運營、金融機構改革。對轄區商業銀行、農信社,從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管理機制、資本充足率、經營風險暴露及重大案件情況等方面進行評估。(3)優化生態種群。要激活農村金融種群內力,明晰產權關系,真正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按照「三會分設、三權分開、有效制約、協調發展」的要求,打造由公司股東(社員)大會、董(理)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構建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明晰責權利邊界。
4.優化生態系統的協同能力。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協同能力比城市金融生態系統能力要弱,因而必須打造內部與外部相對接的渠道和協同化管理機制。完善農村金融風險規避機制,建立對「三農」貸款的財政補償機制與金融支農風險基金,對金融機構「三農」貸款提供貼息和彌補呆賬損失。解決「三農」發展中抵押擔保不足的問題,發揮信貸資金的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

(二)構建農村金融生態新機制
1.建立生態穩定機制。健全農村金融有效的內控制度,建立一個推動政府、銀行、企業參與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的正向激勵機制及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使其成為戰略決策、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符合農村金融實際的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經營與風險管理相制衡的體制,增強信貸紀律的剛性約束;強化稽核審計職能和會計監督與控制,建立相對獨立的風險審計隊伍。通過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村金融內部機制的轉換,真正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激勵與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以穩定農村金融秩序,培育農村金融生態文化,為改革發展創造一個安定的環境。
2.建立生態增長機制。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要以區域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為基礎,而區域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良好的農村合作金融生態環境來支持。農村金融群落應積極運用信貸杠桿,發揮信貸資金的導向功能,把資金投放重點放在農村支柱產業和優勢產業上,發展優質高效的生態農業、科技農業和特色農業,拉長產業鏈條,提高農副產品的附加值。

㈢ 大家來談談關於農村金融改革吧

首先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以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還有農村信用社組成,另一種機制是個人金融,但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還無法實現

我一向認為,農村金融改革,近憂在於農民,遠慮是農村,而根本在於發展農業。只有高效率的農業生產方式,才可能解決農民收入和農村發展的問題。

三農之中,農業與金融的關系最為密切。農業是周期性很長的活動,從播種到收成再到收入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在其中風險較大。農業金融的意義在於為農民提供前期和中期的資金來源,以保證收獲。比如播種時農民可以貸款租用播種機,其間還可以貸款買化肥,撒農葯等等。很多時候天災人禍其實都是因為缺錢惹得,而金融可以減少農民這方面的顧慮。

當然,農業金融不應該是政策性的,而應該是商業性的,問題是它的商業性在現階段應該帶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

我覺得你的論文可以有兩個方面著手,其一是金融改革的目的,我們希望通過這種改革達到怎樣的目的,怎麼來是金融更好地為農業發展服務。其實農業信貸的特點應該是周期長,數額小,風險大,甚至可以考慮把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相結合。

另一個著眼點是對比,有兩個參照我覺得很不錯,一個是晉商,也就是中國古代的農村金融家,他們的成功經驗和運作模式在現代的適應性,另一個是法國農村銀行,那是在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大銀行,它的成功經驗在中國的適應性又回事怎麼樣的。

我很喜歡這個話題,可惜當年畢業論文限於客觀條件沒法進行深入地研究,只能選了另外的主題。
加油吧,

㈣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分析

對於農村金融體系而言,最重要的功能是把農村剩餘資金轉化為農村儲蓄,再把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投資。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比較成功的把農村剩餘資金轉化為儲蓄,農村儲蓄在向農村投資轉化過程中受阻,農村較多的資金流出農村。因此,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農村資金的外流。閑置資金轉化為農村儲蓄的現狀,我國農民儲蓄率高,我國農民具有較強的儲蓄能力較高的儲蓄率較大的儲蓄額,這是農村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大量存款的根本原因,為農村資金外流奠定了基礎,提供了可能。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投資主要表現為貸款,從農業得到的貸款與農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及其不相稱。雖然我國農村貸款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與農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和其他產業的到的貸款相比,支持率偏低。

改革開放三十年過去了,農業貸款的相對份額不但沒有得到任何改善,而且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沒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體系對農業的應有的支持,我國農業貸款仍有巨大的潛力。農村存款大於貸款,農村存款與農村貸款不僅差額越來越大其增長速度明顯加快,存貸款額逐年增大資金外流嚴重。相對於工業城市居民城市,農業比較利益低下,農民收入低,農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捷,造成對農業農戶及農村企業的貸款無利可圖,甚至虧損,一些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無法延伸到偏遠的農村,甚至從廣大農村地區撤出,導致農村金融發展十分緩慢。

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缺乏足夠規避農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機制。由於農業經常面臨巨大的自然風險和變化多端的市場風險,如果沒有相應的規避機制或者規避機制不健全,往往是農業生產者及其有關參與者不得不面臨巨大的難以承受的自然和市場風險。出於理性的選擇,有關的農業參與者會減少對農業的投入,農村金融機構也相應的減少了對農業的貸款。農村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使得農村金融機構難以了解農村企業和個人的資信情況,導致農村信貸過程中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機會主義盛行,農村金融機構惜貸嚴重,大量資金流向城市和工業。農村金融機構規模小風險大,儲蓄存款向大銀行集中的現象比較突出,制約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也導致大量農村資金外流。

㈤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論文怎麼寫

當前,由於大量農民工提前返鄉,部分農村地區出現農產品降價和售賣難等問題,保持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難度明顯加大。為准確把握金融危機對農業生產影響的深度及農村金融機構應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豫西南某縣農業經濟受影響情況進行了調查。

金融危機對該縣農業生產的影響

金融危機使得以務工經濟為農民主要現金收入來源的豫西南某縣保持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壓力更重,難度更大。金融危機對該縣農業生產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高四難」五個方面:農產品價格全面下降,農民增收困難。今年以來,該縣農產品價格下降的壓力持續加大。以2月份為例,小麥、玉米的價格分別比2008年10月份下降了4.1%和9.5%;油菜籽價格由最高2.7元/斤下降到目前的1.5元/斤,降幅高達45.4%,且比上年同期每斤低1.7元;受金融危機和豬流感的雙重擠壓,畜禽產品價格回落趨勢短期難以逆轉,對養殖業的負面影響不可避免。豬肉比2008年3月份(豬肉價格最高的時候)同期比下降了23%。雞蛋平均零售價3.05元/斤,環比下降10%。

返鄉農民持續增加,農民工就業困難。該縣是山區縣,自然條件差,務工經濟已成為農民增收的支柱產業。從了解到的情況看,該縣數十萬人外出務工,返鄉農民工數量近萬人,約占外出農民工總數的10%左右,大量返鄉農民工生產生活陷入困境。

農資價格高位運行,農業效益遭遇雙重擠壓。一方面金融危機導致需求下降,農產品價格全面走低,另一方面,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仍然高位運行,農業用工成本不斷攀升。從調查的情況看,國內化肥尤其是尿素和復合肥價格漲幅普遍超過30%,如尿素價格已由2008年秋天的1200/噸漲至1500元/噸以上,磷酸二銨的出廠限價從2400元/噸上調到4100元/噸,進口鉀肥上漲100%,農用柴油前10個月平均上漲了27.8%;種子、農葯、農地膜等也都呈現不同程度上漲。農資價格居高不下,加大了農業生產成本。

龍頭企業生產銷售形勢嚴峻,生產經營困難。表現在龍頭企業發展受阻,履行訂單能力下降,影響了基地農產品銷售量進而影響到基地農產品銷售價格,如糧食加工企業受到金融危機沖擊,生產銷售受阻,直接影響對糧食的收購,導致農民賣糧難和糧價的下跌。

農業資本市場滯後,農戶和龍頭企業融資困難加劇。貧困山區農業資本市場發育滯後,農業開發擴大生產缺項目、缺資金的問題更為突出。盡管國家宏觀政策大幅度增加農業投入,但由於農業開發市場風險大、比較效益低,金融部門對農業投入實際上更為謹慎、更加嚴格。突出表現在,一些產業化龍頭企業信貸規模遭到壓縮,致使企業技改投入資金缺乏,生產流動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金融的支農對策

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農信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村鎮銀行等)作為支農的主力軍,應充分發揮金融杠桿作用,切實承擔起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幫助農民渡過難關。

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優勢,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求。農村金融機構應在小額貸款范圍和貸款額度上有所突破,探索發放信用共同體貸款,擴大抵押范圍,積極開辦各類資源抵押貸款,加大林業開發、水面養殖等資源開發扶持。同時簡化貸款手續,落實優惠政策,幫助農民群眾早日渡過難關。

選准信貸投放興奮點,加大信貸投放力度。農村金融機構要積極做好配套服務,做到有的放矢。一是積極開辦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支持農民購買農機具和交通運輸工具,支持農民購買彩電、冰箱、洗衣機、電腦等中高檔耐用品等,進一步拉動內需。二是重點支持農村種植專業戶、重點戶規模化的農業產業化格局。三是支持專業合作社發展。四是開發適合農民工創業的金融服務新產品。

創新信貸方式,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走出困境。農村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政策,應適當提高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針對不同行業和風險評級,適當簡化中小企業授信流程,保持龍頭企業應對危機、穩步發展的合理信貸規模。

樹立風險防範理念,力求實現雙贏。農村金融機構必須將風險意識落實到防範信貸風險的每一個環節中去。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建設和評價體系。二是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機構風險識別和提示系統。三是建立稽核、事後監督和專業檢查「三位一體」的檢查體系,做到令行禁止。

㈥ 高分跪求一篇在農村信用社社會實踐的論文

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調查

農村信用社紮根農村,服務「三農」,是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主力。農村信用社的健康發展,直接關繫到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關繫到農民增收,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2003年2月10~24日,筆者在河南省許昌市就縣域金融服務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許昌市地處中原,農業人口367萬(佔全市總人口的83.9%),農業以種植業為主,在傳統農業地區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調查發現:當前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如果能夠妥善處理一些深層次矛盾,農村信用社將能夠走上良性發展的快車道。 一、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

2000年以來,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農村信用社以小額信貸為突破口,轉變經營觀念,調整經營思路,嚴格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風險防範,經過廣大員工的共同努力,其經營終於走出了低谷,呈現出良性發展的勢頭。

通過「一戶一證、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大力推廣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到2002年12月底,全市農村信用社共發放農戶小額貸款證(卡)16,379戶,評定信用村49個,評定信用鎮1個,累計發放小額貸款105,169次,累計投放小額信用貸款24,381萬元,小額信用貸款余額較年初增加18,239萬元。通過「一次核定、兩年有效、限額授信、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全面推行「農戶聯保貸款」。在自願的基礎上,5~10家農戶或個體私營戶組成聯保小組,相互進行貸款擔保,大大降低了信用社貸款的風險,推動了信用社貸款的投放。2002年,全市已建立農戶聯保小組25,000個,累計投放「小額農戶聯保貸款」156,960次,共發放貸款10,833萬元。 大力開展「一聯、三送、兩促進」活動(即每個信貸員聯系100家農戶,為農民送資金、送技術、送信息,促進農民增收、促進信用社增效)。2002年,全市農村信用社共聯系農戶113,693戶,為農戶送資金26,563萬元、送信息84,569次,受到農民的普遍歡迎和熱烈擁護。

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使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業務保持了高速增長勢頭。在國有商業銀行退出縣域經濟的大環境下,農村信用社在對農信貸投入中發揮了主導性作用。據統計,在許昌市2002年對農業的新增貸款中,農村信用社貸款所佔的比重高達99%!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投入,加快了禹州市中葯材園區、襄城縣無公害蔬菜生產示範區等「一園九區」的建設步伐,推動了當地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了農民收入。發放小額貸款的工作量比較大,但利差大、風險小。把工作重點轉到發放小額貸款上,降低了農村信用社新增貸款的風險,提高了貸款資產質量。據統計,許昌市轄區內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貸款的不良資產率只有1%。即便出現信用風險,經過努力,其本息大部分還能最終收回,貸款損失率很低。工作重點的轉變還帶來了經濟效益的提高。1999年,全市96家信用社中(6個聯社、91個法人社),共有71家信用社經營出現虧損,累計虧損9029萬元;盈利信用社只有25家,共盈利212萬元。但到2002年底,全市100家信用社(6家聯社、94家法人社)中已有74家實現了盈利,共盈利1041萬元,較1999年增加819萬元。而虧損信用社家數已下降到26家,虧損額也下降到2615萬元,較1999年減少6414萬元。預計2003年,全轄區贏利農村信用社將增加到82家,虧損信用社下降到18家。盈虧軋差後,全轄區農村信用社預計虧損額降將進一步下降到650萬,比上年減少約60%。

表1 許昌市轄區內農村信用社經濟效益的變化(單位:萬元)

與此同時,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強,農村信用社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範制度也不斷趨於完善,風險意識、經營意識不斷加強,原來那種忽視經濟核算、忽視利潤指標的粗放經營方式和經營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轉。可以說,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已出現了轉機。

二、困擾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深層次矛盾
農村信用社經營出現轉機,決不意味著其未來的發展道路就是平坦的。當前,尚有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在困擾著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矛盾主要是:

(一)不良貸款比率偏高、歷史包袱沉重。據統計,到2002年底,許昌市轄區內農村信用社共有不良貸款190,630萬元,佔全部貸款余額的51.49%。這一比例不僅遠遠超過國際銀行界通行的標准,也大大高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水平。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主要有:與農業銀行脫離代管關系時,農業銀行有意識地轉嫁風險貸款;城市信用社、農村基金會並入信用社時,也把部分不良資產帶入了農村信用社;90年代初「上項目熱」和「開發區熱」時,農村信用社受地方行政干預,為了配合「大局」而發放貸款;企業惡意逃廢、懸空信用社貸款;以及經營不善等。不僅如此,為了抑制通貨膨脹,國家曾規定要對居民儲蓄存款實行保值補貼,但貸款利率卻沒有相應提高。「國家出政策、金融機構買單」的結果,就是保值補貼成了農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據統計,僅保值儲蓄一項,農村信用社就多增加利息支出7,198萬元。在不良資產和政策性包袱的重壓下,農村信用社長期處在嚴重資不抵債的艱難境地。由於不能獲得投資回報,廣大農民不願意向農村信用社投資入股。再加上地方政府受財力所限,難以大量投入,農村信用社的資本金得不到補充,法人治理結構得不到改善、科學的管理體制不能建立起來,真正的經濟核算更是難以得到貫徹。信用社的持續發展能力因此而受到嚴重影響。 (二)管理缺乏靈活性,自主經營受到壓抑。對農村信用社而言,人民銀行目前承擔著監管者和託管者的雙重角色。做為監管者,人民銀行審查農村信用社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督促其建立內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檢查其經營的合規性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作為託管者(行業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又指導農村信用社開展業務(如轉向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等)。但這兩種職能是相互沖突的。為了減輕監管方面的壓力,人民銀行就具有了抑制農村信用社活力的傾向。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編制乃至服務網點的調整,均須人民銀行層層審批,費時費力,不利於信用社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時調整金融服務。就具體業務而言,許多特色農業(如花卉、葯材)的生產周期超過1年,但小額信貸通常規定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難以完全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三)縣域資金大量外流,經營環境需要進一步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退出,為農村信用社開展經營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但也帶來了資金大量流出的問題。由於收縮放款,國有商業銀行的縣級分支機構只得把大量閑置資金上存,再加上郵政儲蓄的吸存,就形成了縣域經濟資金大量外流的局面。據統計,近5年來,許昌下轄各縣(市)資金流出規模平均每年增加41,547萬元。特別是1999年以來,資金流出量每年都在增加,2001年和2002年的增量甚至達到7.9億元和6億元的高水平。由於資金大量外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不得不嚴重依賴政策性貸款的支持。據統計,2002年全市農村信用社凈投放的農業貸款(56,312萬元)中,將近60%(32500萬元)為上級下發的政策性貸款。不僅如此,社會上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誠信觀念不強,信用體系不健全、企業變相逃廢債務乃至執法不嚴的問題,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贏了官司卻輸了錢」的現象。

表2 許昌各縣(市)資金外流規模增幅變化(單位:萬元)

(四)管理水平低,員工素質難以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由於農村信用社的特殊性質,在計劃經濟時期,很少有正規大學的畢業生分配到農村信用社工作。當有可能通過「雙向擇業」引進所需人才的時候,農村信用社則因經濟效益差、工資福利水平低而難以招募到業務發展所急需的人才。這樣就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員工素質偏低的局面。據統計,許昌市轄區內6個信用聯社、100個法人社24,549名正式員工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員工只有22人,具有大專學歷的員工僅有402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屬於函授和自學性質,其專業方向與其所從事的工作無直接關系)。相關專業知識的缺乏和經濟實力的薄弱,直接制約了農村信用社對現代技術的採用。目前,農村信用社大部分還是手工操作,這不僅導致效率低下,還使先進的管理技術和風險控制方法難以得到應用,從而導致管理上出現盲區和潛在漏洞。

(五)規模小,創新能力差,服務水平落後。雖然信用社共同出資成立了縣信用聯社,並由信用聯社對各信用社行使管理職能,但農村信用社是基本的經營核算單位,更是獨立的企業法人。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范圍通常只覆蓋一個鄉(鎮)。過小的轄區、偏低的員工素質決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聯社的創新能力很差,難以適應急劇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因此,在防範金融風險、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確定操作規程、引入現代管理技術、乃至加強相互協調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嚴重依賴外部力量(如人民銀行等)的幫助和推動。目前,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農村信用社防範、控制信用風險的制度已經初步建立,但對於如何防範來自利率波動等方面的風險,農村信用社則沒有相應的整體化思路。另外,由於經營網點覆蓋范圍過小,農村信用社的匯兌業務必須通過層層代理才能實現。一筆匯兌業務,由農村信用社辦理,通常需要3天,而國有商業銀行當天甚至幾分鍾之內就能辦妥。匯路不通暢、匯票簽發難已成為制約其對公服務的突出因素。

三、對策性建議
當前,伴隨著金融組織結構和經營戰略的大調整,農村信用社正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但只有解決了上述深層次矛盾,農村信用社才能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從而更好地服務於「三農」、服務於社員。

(一)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發展方向,適時推進對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目前,我們仍把農村信用社定位為「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但實際情況卻是:(1)從資本金構成看,由於農村信用社存在大量不良資產,農民和經濟實體並不願意入股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資本金多來自政府投資和職工入股;(2)從監管角度看,農村信用社所適用的,也是商業銀行的監管標准(如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資本充足性分析、流動性分析、收益分析等);(3)從歷史經驗看,產生巨額不良資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忽視了經濟核算的極端重要性;(4)從國際經驗看,財務上的可持續性是小額信貸機構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而所謂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就是指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收入(包括政府補貼)在彌補經營成本之後還有適當盈餘。因此,應當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發展方向。在對其歷史負擔進行適當處理之後,通過股份制改造,把農村信用聯社改組為商業性的小型金融機構,同時取消各信用社的法人資格,變兩級法人為一級法人。

(二)採取措施,解除農村信用社沉重的歷史包袱。前面已經提到,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和不良資產是多種原因造成的。據統計,在許昌市,僅支持「上項目熱」和「開發區熱」、城市信用社和基金會歸並、農行轉嫁所產生的不良貸款就達168,431萬元,占不良貸款余額的88.36%。對於國有銀行因政策、體制原因而形成的歷史包袱,國家已採取了剝離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性、體制性不良資產採取置之不理的態度,要求其自行消化,就會人為形成一個對農村信用社極不公平的外部環境。進一步講,完全靠擴大存貸款利差、用信用社的盈利消化這些歷史負擔,不僅需要較長時日(甚至還會出現信用社的微薄利潤不足以償付不良資產的巨額利息,最終導致歷史欠賬越滾越大的現象),而且其實質是把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轉嫁到農民頭上,這和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是直接相悖的。

(三)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1)適當放寬對貸款利率上浮的限制。小額信貸方式靈活多樣,手續簡便,但其交易成本相對較高,適當提高貸款利率上浮界限

,可以使小額信貸在彌補經營成本之後,仍能保持一定的盈利,從而增強其自主發展的能力;(2)多渠道拓寬信用社的資金來源。具體措施包括:使支農再貸款規模與資金流出量相掛鉤,建立起支農再貸款持續增長的機制;減免農村信用社的儲蓄利息稅;允許農村信用社適當提高儲蓄存款利率;允許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進入資金市場等;(3)優惠的財政稅收政策。具體包括:適當減免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放寬對核銷貸款損失的限制等;(4)適當增加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自主權。在強化管理、嚴控風險的前提下,適當增加農村信用社在用人、網點設置方面的自主權;增加其在利率、貸款期限的自主權。

(四)成立省(市)級的行業協會,切實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指導,提升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水平。新的行業協會將承擔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指導職能,具體負責全省(市)范圍內農村信用社(或小型金融機構)的人員培訓和提高、與省(市)外乃至國外同行的交流、推廣新技術和新的管理方法、制定行業經營管理規范、政策調研和業務指導等事項。

(五)進一步凈化農村信用環境。要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貸款擔保機構;加大打擊逃廢債務行為的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欠貸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㈦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之路

[摘要] 本文分別從宏觀的農村制度安排以及微觀的農戶需求出發,分析了我國農村對合作金融的需求,並指出使現有的農村信用社回歸合作制,存在著「路徑依賴」障礙,應結合我國的農村實際,重建我國的農村合作金融。
[關鍵詞] 農村金融需求合作金融

一、前言

當前,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是以商業化、市場化為主導。在農村金融市場,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造使其大范圍的撤離農村領域,農村的郵政儲蓄也是只存不貸(2007年將成立的農村郵政儲蓄銀行的作用還有待觀察),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為農村金融制度安排的主體。
新中國成立之初,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中央政府就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但由於歷史的原因,上世紀60年代開始信用社被強制納入國有金融體系,走上了「官辦」的道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曾多次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改革,希望恢復其合作原則。但實踐表明,政府強制性的制度變遷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對農村信用社管理權的下放最終加強了地方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控制,並沒有恢復合作金融的本來面目。建立適應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農村合作金融,應是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二、農村合作金融需求分析

1.從農村制度安排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需要合作金融
我國歷史上土地的所有權並沒有呈現集中的趨勢。上世紀70年代末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雖然保留了名義上土地所有權的集體所有,但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卻分散給了農戶,農戶成為了中國農村經濟的主體。這種制度安排最大的制度收益就是社會的穩定。雖然我國城鄉差距日益拉大,但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依附於土地,他們不是絕對的無產者,即使在城市化過程中出現的大量的流動打工者,他們也不是城市的定居者,大多數在農村還保留土地,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保障。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中國並沒有出現大量的城市貧民,沒有社會動亂,都應歸因於這種制度安排。
但是,這種制度安排也是有成本的,即農業不可能有規模收益,農業的產業化也受到了阻礙。我國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限制於有限的土地資源上,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必然低於社會平均水平,投入農業的資本利潤率也會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率,農業勞動者的收入也必然少於社會平均水平,農村和城市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在我國人口和土地資源約束條件下,城鄉二元結構將長期存在。既然我國的基本體制矛盾是城鄉二元結構,且長期存在,我國的金融制度也有必要按照二元結構來分別安排,不能用商業化來同時滿足城市和農村的金融需求。
商業金融資本的逐利稟性決定其必定追求「規模效應」,資本的積聚會降低單位資金融通的費用。我國目前的農村制度安排主要是土地的分散經營,沒有規模經濟可言,農業的資本收益率必然低於其他產業。與這種制度對應,分散的農戶是我國農村經濟的主體,其所需貸款額小,單位資金融通成本較高。我國農村的制度安排決定商業化的正規金融必定會退出農村領域。在正規金融退出農村金融市場的同時,為防止民間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有必要建立農村合作金融制度。

2.從農戶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需要合作金融
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曾經說,農戶相當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單位,是按照「理性經濟人」的原則行事的。斯科特則認為,小農經濟關注的是生存,而不是收益最大化,不能用市場的存在作為前提來分析農戶的行為。
與西方不同,我國社會的特點,特別是在農村,是以家庭為中心,向血緣基礎上的家族擴展,再按人際交往的遠近親疏繼續向外延伸形成「圈層社會結構」。在這種以社會關系網路為核心的「圈層社會結構」內,農業生產和平滑生活支出的金融需求通常以「人情借貸」的方式獲取。這種借貸基本上是以無息的、互助的方式進行,適應於小農經濟。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情借貸」不足以滿足具有商業性質的金融借貸需求,農戶也會尋求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但單個農戶面對金融機構會面臨以下限制:
一是中國農戶的信貸需求中非生產性需求往往占很大比重,其中除一部分用於維持日常生活的消費支出外,相當規模的資金被用於購置修繕房產、修建祠堂廟宇或是滿足喪葬嫁娶的禮俗要求,貸款缺乏未來收入作為償還保障。
二是農戶與金融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在「人情借貸」中,貸款者和借款者有著較廣泛的聯系,因而具有一定的信息優勢。而正規金融機構面對的是分散的農戶,在進行信貸決策時,缺乏有關農戶特點和活動的私人信息,形成了「事前信息不對稱」,在利率受到政策限制的情況下,只有實行信貸配給。正規金融機構也缺乏有效的手段監督農戶對貸款的使用,形成了「事後信息不對稱」,加大了信貸風險。
三是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一般來說,具有確定價值的抵押物會增加借款額。對於正規金融機構,抵押物的有效性取決於其變現容易程度。農戶一般缺少用於貸款的抵押物,即使能提供抵押物,大多為房屋、農具或農產品,正式金融機構由於其與農民生活之間實際距離的存在,在接受的抵押品方面表現出了明顯的劣勢。
四是履行貸款契約的形式單一。農戶的產出都為實物,正規金融機構是不接受實物償還貸款的。農戶在償還貸款時要把實物轉換為現金,需要經受市場風險,分散的農戶更願意持有實物以迴避市場風險。
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組織相比,借貸雙方具有較廣泛的聯系,資金提供者對農戶的私人信息有相當的了解,借貸雙方的生產經營條件和生活環境相似,對抵押物有較高的認同,契約的履行方式也靈活多變,因此,民間金融更適應農戶的信貸需求。發展民間金融的同時規范民間金融活動,合作化成為有效的選擇。
三、農村合作金融制度安排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94)定義,合作社是一個自願組織在一起的民主的組織形式、一個具有共同目標的協會。合作金融是合作經濟的一種特殊存在形式,以合作制原則為標准,以金融資產形式參與,並專門從事規定范圍金融活動的經濟形式。合作金融在西方國家已有140多年的歷史,同時,農村合作金融也是一個國家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

1.現有農村信用合作社面臨的困境
在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是農村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甚至是唯一的形式。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經過50多年的發展,出現了異化現象,背離了合作原則。歷次改革經驗表明,使現有農村信用合作社回歸「合作原則」,會遇到「路徑依賴」的障礙。
首先,經過歷次改革,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已經劃歸地方政府管理,強化了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的控制權,農村信用合作社已成為地方政府發展地方經濟調配金融資源的工具,脫離了合作原則。要使農村信用合作社回歸合作原則,就必須歸社員所有,社員享有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使用權、讓渡權、處置權和收益權,這樣,必然會削弱地方政府調配金融資源的能力,地方政府必定不會放棄既得的權力和利益。
其次,我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長期依附於國有銀行,與國有金融機構及其相適應的社會環境有了很強的「親和力」,一旦要回歸到信用合作制原本的道路上來,仍需要經一個較長的艱難「學習」過程。
最後,信用社的員工與真正意義上的農民不再同屬於一個利益群體,前者的經濟地位明顯高於後者。恢復信用社的合作制,意味著信用社從國家銀行附屬機構的位置上降格為農民自身的金融機構,自然會受到既有經濟利益格局的抵制。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回歸」受到上述種種限制,因此,有必要重建我國的農村合作金融。

2.重建我國農村合作金融 真正的信用合作制度生長於農業經濟體系內部,是農民自發的聯合,而不應是一種外生金融制度安排。內生的農村合作金融應符合自願原則、互助原則、民主管理原則以及非盈利原則。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重建,應從我國的農村實際出發,結合我國現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建立真正意義上的信用社。
首先,我國農村合作金融模式應採取多樣化的形式。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差距較大,不能推行全國統一的農村金融合作模式,應當倡導具有多樣性的地區模式。在經濟發達地區,農村經濟已經市場化,應推動市場化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按照股份制原則建立商業銀行模式。對於正在逐步走向市場化的部分農村,同樣應對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股份制改造,但應建立農村合作金融作為必要的補充。在欠發達的地區,主要以低收入的農民為主,重新建立合作性質的信用社,解決農民的生活和生產的資金需求。
在農村合作金融的規模方面,不應一味地追求規模效應。新建立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主要服務於低收入的社員,如果組織規模的擴大是由於社員金融資產數量的提高,那麼組織的客戶層次已經發生了轉移,即不再是原來的低收入群體,這樣組織的性質就要發生變化,如果來源於低收入社員數量的增多,那麼組織的信息成本、管理成本都有可能上升,合作金融組織不具備顯著的規模經濟的特點。
在組織體系方面,考慮我國農村的實際,可以建立金字塔型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體系。在較小范圍內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基層合作金融組織,滿足農戶小額的資金需求,基層合作金融組織由於共同利益的需要,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成立更高層次的聯合組織,增強服務能力,即形成農村信用社——縣(市)信用聯社-——省級信用聯社的形式,自下而上層層入股,形成多極法人體系。各級信用聯社本身是具有資金運營能力的獨立法人,可以獨立向農戶提供較大數額的貸款,除此之外,還為基層信用社提供資金調劑、異地支付等服務,還可以對基層信用社進行風險監督。
在內部管理機制方面,堅持社員代表大會是信用社的最高權力機構,必須真正代表社員利益。在基層信用社,嚴格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則,決定信用社的業務類型、人事任免和重大經營決策。由社員代表大會從社員中選舉產生信用社的管理者及常設機構,處理社員平常的小額貸款,較大數額貸款必須由社員代表大會集體決策。社員都可以監督信用社的日常活動,信用社定期向全體社員公布信息以確保廣大社員的知情權
在業務經營方面,基層信用社服務對象就是參加信用社的社員,主要以低收入的農戶為主,其金融需求形式比較單一,一般只進行存貸業務和與之相關的結算。針對不同農戶的具體情況,基層信用社可以提供靈活的信貸契約。在合作化初期,基層信用社主要考慮的是為農戶社員服務,而不是盈利。除為農戶提供存貸款服務,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還應提供諸如教育培訓等公益產品服務,這是信用合作組織在其發展過程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取向。
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還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是弱勢農戶的互助組織,政府應採取優惠政策扶持其生存和發展,利用信貸和稅收等經濟杠桿,通過低稅或減免稅收,低息或無息貸款等方法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提供有利的支持,從而促進農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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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比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不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建設不完善,對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懲罰機制;二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而且收費高,「三農」融資成本高,比如客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6%。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很高;三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來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的支農業務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由於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層次較多和農業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以效益為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出於解決「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所以當前為了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第三,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重點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素質,並擴大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上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條」和「非公36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大省的政府部門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從而帶動一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差,為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補;鼓勵地方政府、農業大企業、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各出一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點資金的辦法辦保險;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入外資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上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進行如下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舉辦「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貸款,創辦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共事業貸款上,創辦「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開辦農村公職人員為農戶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以動產和不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倉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和回鄉創業貸款等。

(六)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認識,走出理論誤區。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讓城鄉人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下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七)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八)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強化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二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再次,要加快對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㈨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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