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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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㈡ 農村信用社貸款要什麼條件
1、已開立農村信用社賬戶。
2、有穩定的收入。
3、信用良好,無違規記錄。
4、符合信用社其他規定。
拓展資料:
農村信用合作社(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縣聯社與單個信用社的關系,就相當於總行與支行的關系。
一個縣里有縣聯社,一開始縣聯社歸中國農業銀行管;1996年之後又歸中國人民銀行管;1999年之後中國人民銀行又逐步組建了地(市)聯社,縣聯社又歸地(市)聯社管;2003年之後,中國人民銀行退出,取消地(市)聯社,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管著縣聯社。
到此為止,從經濟和法律角度講,每家縣聯社都相當於一家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內的縣聯社共同入股,組建了省聯社,所以省聯社其實還是縣聯社的「兒子」;從行政角度講,每家縣聯社又都是一個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門,而省聯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門,所以省聯社是縣聯社的「老子」。因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導致經濟上省聯社也成了縣聯社的實際管理者。
㈢ 農村信用社怎麼才能貸款
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於70%。對於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30%;對於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四、貸款的安全性
1、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須是地上定著物,易變現,貸款額必須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內;
3、質押物、證、權真實清楚,票據合規合法有效。
五、貸款的效益性
有明確可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渠道,企業每年結清利息後,能拿出一定的資金償還貸款本金。
六、企業的誠信度
企業無逃債、廢債行為,不存在惡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銀行、其它單位和個人借款和貨款的歷史。
七、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餘資金用於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餘資金最多隻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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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發放管理
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
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
第十二條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貸款期限
第十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信用社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㈣ 現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農村信用社貸款方式:
1、信用貸款,這類貸款一般額度比較低,且只向長期居住在信用社轄區內的農業戶口發放。
2、保證貸款,農村信用社裡有:農戶聯保貸款,公職人員擔保貸款。
3、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常見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山林等,貸款金額按抵押物的價值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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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
一般來說信用社貸款利率是沒有具體金額的,利率的高低主要根據借貸人的資質、央行的利率以及擔保方式來確定。
1、根據規定,信用社有權根據借貸人情況對貸款利率進行上浮或下調,一般而言,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數為2.3%。
2、同等條件下,借款人的資質越好,貸款利率越低。
3、擔保方式常見的有四種,分別為質押擔保、抵押擔保、保證擔保、信用貸款,同等條件下,質押貸款的貸款利率最低,其次是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利率最高的是信用貸款。
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餘資金用於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餘資金最多隻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㈤ 農村信用社貸款20萬需要什麼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20萬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貸款人必須是合法中國公民,能夠提供有效身份證信息。
二、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三、寫明貸款用途並且用途合法。
四、證明自己有還款能力。
五、承諾到期還款,否則銀行會增加利息或者拍賣財物;
六、根據貸款人的具體情況,或許有其他要求。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20萬,工作人員會對貸款人條件進行審核,核實貸款者是否具備還款的能力,如果貸款者不具備還款能力需要擔保人。在貸款期間會產生一定的利息,但是對比民間貸款來說,這是相對安全而且利息相對較低的一種貸款方式。
【拓展資料】
中國最早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現於1920年代。1955年,中國農業銀行成立後,承擔農信社管理任務。1957年,再次修訂出台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關於適應人民公社化的形勢改進農村財政貿易管理體制的決定》,實行「兩放、三統、一包」的辦法,還頒布了《關於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中的幾個問題和國營企業流動資金的規定》。
1962年,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切實加強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嚴格控制貨幣發行的決定》,決定恢復農信社,起草了《關於農村信用社若干問題的規定》,從此信用社正式納入國家管理的軌道。
1977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整頓和加強銀行工作的幾項規定》和《關於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農村信用合作社從此走上了「由民辦到官辦」的道路。
1979年2月23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農信社由人民銀行管理領導轉為農業銀行管理領導階段。
1984年,中國農業銀行向國務院提交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經國務院批復轉發全國:「恢復信用社合作金融性質」,提出建立信用合作社的縣聯社,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基礎上以新設合並方式發起設立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1996年8月22日,國發[1996]33號《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信用合作社與中國農業銀行徹底脫鉤,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農信社縣聯社與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承擔。文件中還指出:「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已經商業化經營的信用社,經過整頓後合並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性質是股份制的商業銀行」。
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1999年至2000年,全國各地組建了大批的作為單一法人的縣級聯社,以及地市聯社、省聯社或省級信用合作協會。2001年,開始改組創辦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
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制訂出了「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
㈥ 申請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所需條件:
1、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申請條件:
1、借款人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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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請。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種類的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
⑴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⑵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借款申請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⑶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⑷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
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⑹信用社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信用等級評估。信用社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三、貸款調查。信用社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四、貸款審批。信用社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五、簽訂合同。信用社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六、貸款發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七、貸後檢查。信用社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八、貸款歸還。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信用社決定。
㈦ 農村信用社怎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抵押。
根據現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信用社的貸款主要分為擔保貸款和信譽貸款。根據各地信用社的情況,由各地信用社自行規定。一般的信譽貸款是指1~3萬元的以個人信譽為擔保的貸款,但是90%的信用社沒有開展此業務(看你的問題中仍然稱為「信用社」而不是「合作銀行」或者「農商行」一般你那裡是沒有的!)擔保貸款主要有固定資產抵押貸款(房產等),動產抵押貸款(交通工具等,一般是船,汽車不給抵押)、某權利抵押貸款(如林權抵押、承包區抵押、荒山抵押),機器設備抵押(通用設備,專業生產設備不給抵押);第二種是保證擔保貸款,一般要求是公務員擔保、擔保公司擔保、信用社承認的其他具備擔保能力的保證人擔保(多採取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擔保);再就是質押貸款,一般是有價證券質押(如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如某項服務項目的收費權等)。
通用手續為:借款人身份證、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共同還款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夫妻雙方的印章及以上物品的復印件若干。
如果為抵押貸款還需要:抵押物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土地證)及其復印件,抵押物評估報告(需要信用社承認的評估公司出具)。
如果為擔保貸款還需要:保證人身份證、戶口本、工資證明,或者信用社承認的其他具有證明擔保能力的資料。
如果為質押貸款還需要:質押物權利證明(如存單)及復印件。
另外辦理抵押貸款,根據抵押物的不同,還需要去相關部門進行他項權利登記(如:房產抵押要去當地房管處等)
信用社還要對借款人的實際請款進行調查!
㈧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申辦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
1、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
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8)饒平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貸款對象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
㈨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的條件有哪些呢
為滿足短期資金需求,向以私有財產(包括允許上市交易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公房)為抵押物的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貸款對象為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除抵押財產外,抵押人還有另一(或更多)財產供抵押人居住。農村信用社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物或(和)本社認可的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辦理農民貸款的條件是:個人信用好,年齡18歲以上;對於屬於服務區的農民,貸款用於生產、經營和消費。辦理農戶貸款的流程:到山東農村信用社網點提交貸款申請→等待信用社信用評級→等待貸款額度審批→等待信用社出具貸款證明→發放農戶貸款。根據山東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規定,借款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貸款的目的是建造和購買住宅;生產經營狀況和收入狀況穩定,綜合還款能力良好;18歲以上,個人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