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信用社如何貸款利息怎樣
法律分析: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央行貸款基準利率作為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指導利率,信用社有權根據借款人情況對貸款利率進行上浮或下調。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2. 農村信用社貸款要什麼條件
您好!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如下: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拓展資料:
一、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劃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二、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縣(市)聯社商定。
三、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3.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
基本條件有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拓展資料:
貸款特點
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
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一、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劃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二、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縣(市)聯社商定。
三、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4. 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六十三條 國家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依法完善鄉村資產抵押擔保權能,改進、加強鄉村振興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財政出資設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當主要為從事農業生產和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經營主體服務。
5. 農村信用社貸款有什麼特點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資金時,從農村信用社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並約定額度、期限和利率,到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行為。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6. 2022年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第一條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拓展資料
發放管理
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
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
第十二條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貸款期限
第十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借款用途
第五條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劃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第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信用額度
第七條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九條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縣(市)聯社商定。
7. 農村信用社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貸款的特點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1.貸款范圍和用途上的靈活性。
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用途和范圍是在保證農業生產所需資金的前提下,依據國家產業政策,根據自己的資金力量確定「資金使用序例」,即:先種養業,其他農業,後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業、社員生活和其他工商業。在自身資金實力可能的情況下,只要國家政策、法令允許生產和經營的項目,確能實現預期經濟效益歸還貸款者,信用社均可以發放貸款支持。
2.自有資金比例和貸款期限,可以適當靈活。
信用社發放貸款,在符合國家政策、法令和貸款原則、確保經濟效益和按期收回的條件下,對於使用貸款客戶的自有資金比例可以適當放寬。對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定額流動資產計算,自有流動比例只要不低於30%;固定資金貸款,按項目投資總額計算,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50%即可。對農業發展項目,上述兩項比例還可以適當降低。在貸款期限上,可長可短,流動資金貸款以最長不超過兩年為限,固定資金貸款以最長不超過8年為限。
3.在貸款手續上適當靈活。具體內容見「信用社貸款發放與收回」。
4.貸款利率確定靈活。
信用社貸款利率實行浮動,即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浮動幅度內,由信用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根據貸款對象、貸款種類、經濟效益大小、期限的長短、信用的好壞確定是否浮動和浮動多少。現行政策規定,信用社各項貸款上浮的幅度不超過銀行同檔次基準利率的60%。
(三)貸款投向的區域性由於信用社是由一定區域內的農民群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入股建立起來的合作金融組織,因而就決定了服務范圍必須保證本區域內農民生產、生活方面的資金需要,支持本區域內經濟的發展。此外,由於信貸經營是貨幣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信用社按一定利率、歸還期限等條件,將貨幣資金提供給客戶的一種借貸活動,是社會資金再分配的過程,因此,它必須受到本區域內的經濟條件、資金實力、經營管理水平、乃至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制約,從而使信用社貸款資金運動帶有明顯的區域性特點。
信用社在資金有餘的情況下,可以以各種形式對本區域外,甚至包括城市貸款或拆借資金。但它畢竟首先保證本區域內經濟發展的資金需要。當然,隨著商品經濟和橫向聯合經濟的發展,信用社信貸資金實力不斷增強,信用社貸款的區域性將會逐漸淡化甚至消失。
8. 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辦法的第三章 不良資產分析
第十一條 各級監管機構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情況要持續關注,按月對不良貸款、按季對不良資產進行全面分析,及時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和變化趨勢作出總體判斷和評價,並形成分析報告,對風險狀況嚴重和變化明顯的要重點說明。不良資產分析包括不良貸款分析和非信貸資產風險分析及相應的工作措施和建議等。
第十二條 不良貸款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本期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及比例、與上期和年初比較的變化情況及原因。對重大變動和異常情況應進行重點分析。
(二)地區分布情況。不良貸款余額及比例的地區分布情況分析。
(三)行業分布情況。各行業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比例情況分析。對國家宏觀調控產業進行適當關注。
(四)投向情況。主要是對企事業單位(包括企事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集體合作組織)、自然人一般農戶(包括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助學貸款)、銀行卡、住房按揭、汽車、自然人其他戶、貼現及承兌匯票墊款等貸款投向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作出必要的分析。
(五)直接監測對象情況。確定為轄內重點直接監測對象情況分析。
(六)遷徙和清收轉化情況。分析各類貸款形態之間的遷徙轉化情況,重點分析向下遷徙的原因以及現金清收、貸款核銷、以物抵債等清收處置情況。
對中央銀行專項票據置換的不良貸款的清收情況作出專門說明,包括清收進度、清收費用、債務人資料、台賬管理等。
(七)新增不良貸款情況。主要是2007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貸款的質量情況和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重點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內外部原因進行分析,對當年新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要作專門說明。
(八)對不良貸款變化趨勢進行預測,提出加強不良貸款管理或監管的措施和意見。
第十三條 非信貸資產風險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本期非信貸資產余額,不良非信貸資產余額和比例、預計損失余額及比例,與上期及年初比較變化情況。特別是投資、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款等的變化情況。本期不良非信貸資產及預計損失變動較大的,應進行重點分析。
(二)結構分析。不良非信貸資產的地區分布、主要非信貸不良資產項目余額前10名地區情況。
(三)清收、處置不良非信貸資產分析。
(四)新發生不良非信貸資產原因分析,特別是內部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典型案例。
(五)不良非信貸資產及預計損失變化趨勢的預測,繼續抓好非信貸資產管理或監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9. 信用社信貸風險的現狀和對策
(一)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的現狀
一、風險管理意識淡薄。部分農村信用社信貸發放未嚴格執行信貸發放操作程序,貸款發放把關不嚴。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級貸款意向,再向下逐級辦理,致使基層信用社信貸人員錯誤認為既然上級已經有貸款意向,我們遵照辦理。這種與商業銀行自下而上實行貸款營銷的逆程序操作使相當一部分信貸管理人員淡薄了風險意識,甚至會出現第一手調查材料就存在虛假、謊報、瞞報等不真實反映的瑕疵行為。
二、擔保抵押流於形式。當前農村信用社除發放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外,一般為防範信貸風險,採用擔抵押保形式貸款。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偏高或對有權部門評估的權利價值認可比例過高。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夠處置抵押物時,其變現價值不足抵償貸款本息,有的甚至還要付出昂貴的資產保全和執行費用;二是對有抵押、擔保人的能力調查不實,出現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況,平時對擔保抵押物監管不嚴,潛在風險大;三是簽訂抵押擔保合同範本不一、要素不全、主體不符,訴訟時致使擔保抵押合同無效,形成無效抵押。
三、信貸資產質量反映不夠真實。一是未及時調整貸款佔用形態,即使已經形成不良貸款卻仍舊在正常貸款科目反映,如個別農村信用社按貸款五級分類反映不良貸款余額佔比例高達70%以上,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隱患較為突出;二是貸款到期轉據較多,貸款到期後,只要能收回貸款利息,諸多信用社都採取辦理轉據方式,有的大額貸款多次轉貸,影響了信貸資金的流動性,掩蓋了潛在的信貸風險;三是放貸收息現象依然存在.
四、貸款管理不嚴、內控制度乏力。一是貸前調查不夠深入,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分析不準,重視不夠,只片面注重第二還款來源(即借款抵押物的變現處理)二是貸時審查與貸款審批有待加強,部分信用社、而參與貸審會人員對借款人的基本情況所知甚少,難免會造成決策失誤,存在未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制度的現象。三是疏於貸後管理,重放輕收輕管理思想嚴重。
五、信息反饋不及時、不準確。一戶多借貸、交叉借款、跨區域借款等違規借款的調查信息不能通過信貸咨詢系統及時了解,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客戶信息得不到及時發現,致使多頭借款、一戶多社交叉借款現象普遍。
六、企業改制破產影響嚴重。由於企業認識和動機的偏離,加之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影響,企業改制和破產給信用社信貸資金造成了巨大風險,逃債,廢債現象時有發生,大量信貸資金被吞食、流失。
七、不良資產的處置滯後,貸款責任追究不力。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由於平時預警信息掌握不及時不全面,待處理時比較棘手,收貸費用成本過高,盡管資產保全部門通過多渠道努力盤活清收,結果多是本息難以清償。
10. 農村信用社貸款投向分析的研究意義
農村用社貸款投向問題作一粗淺的探討。
1、農村信用社要本著來源於農村,哺育農村的方向;
2、結合黨中央將農村剩餘勞動力轉換為城市居民的原則;
3;在貸款投入方面主要考慮種植養殖業,但在考慮收益的時候也要幫助農民控制風險,一個是從技術方面如何科學種植養殖,可以請有經驗的專家和成功的當地的帶頭人;第二是從管理方面控制養殖和種植規模,要從管理能力和生產、種植、養殖的管理過程方面控制風險;第三是從市場角度考慮,種植養殖產品後收獲、包裝、運輸、銷售等方面全方面市場化評估,不是一味的追求規模。
要保證借貸雙方的利益,農村信用社才能夠永續的向前發展。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