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房子能抵押貸款嗎
農村房屋抵押貸款可以嗎?
1、一般不可以,可用其他財產擔保;
2、建議直接咨詢銀行。
還可參照房屋抵押貸款流程:
1、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所抵押房產的條件: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 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 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3、貸款人需提交的材料: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個人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個體戶需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結婚證;借款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申請書及貸款用途證明。
4、貸款金融、年限及利率:房產抵押消費貸款起點金為5000元,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最長可到十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商業貸款利率執行,有利隨本清,按月還本付息等方式。
5、 辦理貸款時間及周期:客戶所要抵押的房產需經過指定評估所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銀行根據借款人的資質、所申請的借款金額、評估報告及律師意見書經審核 後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年限,到房地局做抵押登記後借款人就可以拿到貸款了。客戶提交所有相關資料到銀行放款大概需要10天左右的時間,時間長短取決於房管 部門的抵押登記時間。
❷ 農村房產證能抵押貸款嗎
農村房產證能抵押貸款。
1、以往農村的房子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主要是因為農村的房屋屬於集體所有,無房屋產權證,意思就是,農村的房屋缺乏辦理住房登記、確認制度、產權不明晰。
2、如果農民同志想要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辦理抵押貸款,就必須要擁有房屋的財產權、處置權。倘若用共有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辦理抵押貸款,必須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辦理。
拓展資料
一、【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二、農村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1、貸款到期日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此外在中國有合法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能力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批準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房地產共有人承認其相關借款和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房屋產權清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無需其他抵押;抵押房屋不列入當地城市改建拆遷規劃,並具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3、在中國抵押物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人。以他人的房產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書面承諾,允許借款人以其房產為抵押申請貸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人簽字.
4、中國境內貸款人需提交的材料: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個人收入證明(加蓋公章);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結婚證;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業主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申請表和貸款用途的證明。
5、貸款融資、期限和利率:房地產抵押的起點為5000元,高額不得超過抵押房地產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最長可達10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商業貸款利率執行,有利於本金與本金結清,按月還本付息。
6、在中國,客戶抵押的房產需要由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銀行根據借款人的資質、申請的貸款金額、評估報告和律師的意見,經審查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在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後,借款人就可以拿到貸款了。
❸ 農村房屋可以辦理抵押嗎
一般來說,農村房子是不能抵押貸款的,因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沒有徵用前不可以上市,而抵押物必須要自由轉讓,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抵押的。但如果是合法自建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對房屋有財產處置權,就可以帶上房產證、個人身份證、個人經濟收入證明等資料去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❹ 農村房屋可否用於銀行抵押貸款
可以,不需要擔保人,但前提是你的房子要有房產證,並經過評估.你看一下這個: 以往農村住房無法抵押,主要是農村住房只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農民辦理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農村房屋需經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權單位即村委會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❺ 農村房子能做為抵押貸款嗎
農村房子是不能用來抵押貸款的,因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沒有徵用前不能上市,而抵押物必須要自由轉讓,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抵押的。但若是合法自建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對房屋有財產處置權,就能帶上房產證、個人身份證、個人經濟收入證明等資料去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❻ 農村的房子有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多數地方不可以,因為農村房子抵押風險太大,個別銀行可以,農信社應該可以抵押
❼ 用農村房屋抵押貸款有效嗎
陳宙華【案情】農民黃某從事種植業,到了播種時節,黃某的資金上出現了一些問題,他想通過貸款救急。於是黃某與某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某農村商業銀行借款給黃某8萬元,借期1年,免利息,借款用途為周轉,借款種類為抵押貸款。雙方還約定,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未獲准展期,從逾期之日起需交罰息。由於借款銀行要求提供擔保,於是黃某找其兄弟黃某某提供擔保,黃某某同意以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對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兩人遂與該銀行簽訂了《最高抵押合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後因農作物收成不好,借款到期後黃某無力償還銀行借款,該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黃某償還所欠借款及逾期罰息,並要求對黃某某提供的抵押物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理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說法】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黃某某提供的房屋抵押是否有效?對此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房屋的抵押無效。這是因為我國《擔保法》第37條第2項、《物權法》第184條第2項均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而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本案合同中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必將隨之被抵押,這直接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同時,《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住房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棲身場所,如果農民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用於抵押,在實現抵押權後,就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建房,抵押人將會居無定所,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某以其所有的房產為黃某借款提供抵押,簽訂了抵押合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行為合法有效。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首先,《擔保法》和《物權法》均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其目的在於防止農民失去住房及宅基地而流離失所,以維護社會穩定。但如憑此就理解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亦不得抵押,則對農村私有房屋的流轉限制過於嚴苛,其限製程度遠遠超出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不符合農民以私有房屋抵押進行融資的現實需要。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可以出賣住房,即實現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轉讓。而所謂抵押,依據《擔保法》第33條和《物權法》第179條的規定,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不難看出,抵押權最終不外乎通過對抵押財產進行折價、拍賣、變賣三種方式來實現,其和買賣沒有本質區別。既然農村房屋可以依法買賣,那麼,設定抵押應是法中之義。其次,從目前法律規定來看,沒有關於禁止農村房屋抵押的規定。《擔保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而根據司法部頒布的《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第3條規定,位於農村的個人私有房產屬於《擔保法》第43條規定的「其他財產」。同時,《擔保法》第34條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物權法》第180條也規定「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可用於抵押。綜上,盡管我國法律沒有直接明確地規定農村房屋可以抵押,但是從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看,農村房屋應當是允許抵押的。(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
❽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8)農村房屋可以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
第三十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❾ 農村房屋能否作抵押貸款
案情簡介: 我是一名農民,這幾年通過木材加工賺了一些錢。今年因資金比較緊張,又想擴大加工規模,我就找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擔保,我提出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可信用社說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能分離,當然也不能抵押。法律分析: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擔保法》第34條第1款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擔保法》第37條第2款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按照上述規定,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這樣,農村房屋的買賣對象就十分狹窄。基於以上實際情況和規定,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因此,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擔保,一般情況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