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業貸款的產生和發展
農業貸款是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發展的產物。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封建社會,農業經營者借入資金多來自高利貸。到資本主義社會,高利貸為借貸資本所代替,農村中信用合作組織也發展起來,農業貸款多由銀行和信用合作組織提供。 隨著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農業生產單位所需資金不斷增加,發放農業貸款的機構、項目、數量也顯著增加。有的國家不但商業銀行、農業專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組織發放,同時政府還另設專門的農貸機構提供。貸款期限先是短期,以後又增加中期、長期。貸款項目也多種多樣,如生產資料的購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產品加工、儲藏、運銷,以及農民家計、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等等。
在西方國家以及舊中國,農業貸款一般為抵押貸款,中長期貸款多以土地為抵押,短期貸款則多以預期收獲的農產品為抵押。在社會主義國家一般為信用貸款。
2. 農業貸款和農戶貸款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二者性質不同。
農業貸款是指貸款項目是農業項目,這個是需要項目說明書之類的資料文件的。且這個貸款只能適用於某個具體項目使用。
農戶貸款是指農業戶口的個人申請的貸款,這個貸款是個人貸款。貸紫金不限制某個項目使用。
3. 農村貸款和農業貸款的區別
農村貸款指的是縣以下各類貸款
農業貸款是指農業生產以及與農業有關的涉農用途的貸款。
4. 農業貸款的風險
1、市場型風險。由於農村市場信息閉塞,許多農產品的生產難以跟上市場需求變化。在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過程中,農業產銷企業對市場信息判斷的把握不正確,直接關繫到農產品銷售價值的實現。一旦出現判斷失誤,其影響和後果就對我行、企業和農民產生不利影響。
2、規模型風險。規模化、產業化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縣城現代農業發展以家庭主。
3、災害型風險。自然災害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特別是突發性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項目造成損失最大,有時甚至是毀滅性的打擊。而農貸支持服務的對象是以農業產銷項目為主的企業,大多以種養植農業為主,受自然環境約束大,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對支農資金安全造成直接威脅,投放的農貸無法按期回收,將面臨損失的風險。
4、信用型風險。農貸信用風險的來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企業的履約能力出現了問題。農貸的償還一般通過農業生產取得經營收入、出售農副產品,或者通過其他的途徑借入資金而實現。因此,借款企業收入的多少直接關繫到貸款資金安全。第二類是借款企業的履約意願出現了問題,這主要是其品格決定的。這就要求借款企業必須是誠實可信的,並且能夠努力從事生產經營,能夠主動承擔各種義務及責任。
5. 農業信貸的特性有哪些
折疊一、農業信貸活動具有明顯的季節性
農業與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相比較,最大的不同就在於農業生產包含有生命物質的再生產過程,即自然再生產過程。它是指生物依靠其新陳代謝機能,藉助自然力和外界環境條件,通過生長、發育、繁殖等一系列生命活動,使其自身不斷地更新繁衍。農業的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密切結合、交織,構成了統一的農業生產過程。農業自然再生產過程的季節性,導致農業信貸資金的籌集和運用帶有明顯的季節性。在一般情況下,大多數農產品當年年末產出、出售,貨幣通過收購農副產品大量而集中地投放到農村,形成農業集體企業和農戶的收入,有一部分收入又會通過存款、儲蓄和歸還農業貸款迴流到銀行。在這里,銀行一方面因向商業部門提供農副產品收購貸款而增加信貸支出;另一方面,銀行又因農業企業存款、農戶儲蓄和農貸的歸還而增加信貸收入。在次年初,農業為下一生產周期大量地購人農用生產資料,銀行農業貸款的投放會相應增加,部分存款和儲蓄也會因購買農機、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而減少。可以看到,農業信貸資金的收支,因農業生產的季節性而相對地比較集中。我國農村多種經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變化,使農業在農村經濟中的比重有所下:降,農業信貸運動的季節性有所減弱。但是,農業生產本身的特點決定了農業信貸運動的季節性不會徹底改變。
折疊二、農業信貸資金的籌集和運用不穩定
自然條件對農業生產的影響較大,特別是我國,農業生產力水平低,技術落後,還未擺脫「靠天吃飯」的局面,自然因素對農業的制約更為明顯。農業受到諸如地理、氣候、土質等因素的影響,又易受自然災害的襲擊,既有豐年,又有平年和歉年,有些生產項目如水果還有大小年之分,因此,生產資料消耗、農業收益、公共積累等在年度間不平衡,使得農業對信貸資金的需求和農業信貸資金的收支活動不太穩定.
折疊三、農業信貸資金周轉慢、佔用多
農業生產因自然再生產特性的制約,生產周期比較長,勞動時間與生產時間不盡一致,在生產過程中每一環節的資金和勞動投入並不能馬上產出產品,大部分農業流動資金較長期地被佔用在產品資金上,直到整個生產過程結束,收獲動、植物產品,才能獲得收益;另外,我國農村幅員遼闊,地形復雜,交通不便,離城市較遠,信息不靈,流通渠道不暢,影響著農產品價值的順利實現。農業信貸資金參加農業生產周轉,並隨一個生產周期的結束而迴流、增值。農業較長的生產周期和流通時間決定了農業信貸資金周轉較慢,周轉期較長,資金佔用量相對較大。
折疊四、農業信貸風險較大
農業是一個具有雙重風險的產業。農業生產特點和其內在規律性,使農業要承擔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所謂的自然風險是指因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生產減產甚至絕收;所謂的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波動和供求比例變化等造成的降價損失和銷售困難。農業信貸資金參與農業資金的循環周轉,因而不可避免地受到農業雙重風險的波及,與工商信貸等比較,農業信貸的風險較大,安全性較差。
折疊五、農業信貸活動零星分散,形式多樣
我國農業生產中,小規模的家庭經營佔主要地位,農村地域遼闊,千家萬戶分散在四面八方,因此,生產資料消耗、農業信貸資金的籌集和貸款的發放與回收是在地域廣闊的農村進行的,面對的是眾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農業信貸運動具有明顯的分散性。從經濟組織形式來看,我國農業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以合作經濟為主體,存在著國有、集體、個體、私營、合資等多種經濟成分和家庭、聯合、股份合作等多種經營方式。從經濟結構來看,農村存在著農業、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服務業、旅遊業等多種行業。農業內部則農、林、牧、副、漁各業並存,還有農工商、牧工商等綜合經營。農村經濟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的多樣化,使農村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產業結構、不同的經濟組織、不同的經營行業、不同的年份,甚至同一生產經營項日的不同環節和階段,對信貸資金需求的數量、結構、時間等千差萬別,因而要求農業信貸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靈活地調節農村經濟的發展。
6. 農村信用貸款對農村經濟有哪些作用
帶動農村經濟發展,如養殖,種殖,運輸,合作社等。
7. 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范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8.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9. 如果中國農村出現非盈利性質銀行,農民可以低息貸款,農村會得到改善嗎
中國的農村發展問題由來已久,其中資金短缺就是原因之一。而農村問題不僅僅如此,它其實是復雜多樣的。如它還受到農民的觀念、農村資源貧乏等的影響。如果說中國農村出現非盈利性質銀行,它的性質是為中國農村服務,讓農民可以低息貸款,可以說 它的確為農村的發展提供了資金援助。
而且,它還可以用來發展新興服務業,如農村民宿。農民可以在自己的家裡建造一個自己理想的農村民宿,改善家鄉的景觀,從而改善了農村的環境。不僅如此,拿到了這一貸款農村原本的青壯年勞動力亦可以返鄉創業,農村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就減少了。其實,農村低息貸款,可以為農村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機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村問題,但我們也要辯證地看待它,畢竟我們也要認識到農村問題復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