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購房,我的情況算首套房還是二套房請專業人士詳細分析認房又認貸的意思,謝謝
我有個同事和你的情況類似,他是開一個房子已賣的證明,再買房子仍然是首套房
Ⅱ 第三次買房可以商業貸款嗎(前面的房子已賣了一套)
你只說了買房次數,沒說房產產權登記人的情況,這很關鍵,猜測著解答下。如果前兩次房產登記在同一人名下(或同個家庭名下),則第三次購房是不能申請貸款了。二套房認定標准中,商貸認定原則是「認房又認貸」,公積金認定原則是「申請人名下有無房產」。如果前兩個房產分立,可以申請貸款,對商貸執行二套房政策。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看看屬哪種情況。
Ⅲ 我現在在上海的房子,因為以前有過貸款記錄,所以算是二套房,那麼還可以在外地購房么
你好,我是來自上海九間伴不動產的置業經理,從業六年,根據你的問題,我所要提醒你的是:
1、銀行,目前中國境內所有銀行都是聯網的,所以貸款不能貸第三套,也就是說,之前如果已經有兩次貸款記錄了,那就算第三套,停貸。
2、目前中國各地城市之間的交易中心是不聯網的,你在上海買房後,在外地只要不貸款,買房應該沒什麼問題,但要參照外地城市的限購條件辦理。
Ⅳ 貸款還清,現在想在上海買房,算二套房嗎
第一:上海的房管局你算第一套 ,銀行算第二套:第二:二貸首付是百分之70,貸30%,利率上浮10%--15%,第三:銀行的系統是全國的,你就算還清也算二貸,不過有時候銀行的系統偶爾會出錯,你可以先在上海找個銀行查下徵信,當然4大銀行之一!
Ⅳ 2015上海購房政策如何認定二套房、三套房
上海二套房的定義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第二套房的定義主要認定條件: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二套房「認房認貸」:
認房,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但是在當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經登記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將被認定為二套房(及以上)。
解釋:即主借款人及所有共有權人名下,在房管局所能查到的房產不能超過一處,這里要注意,是以家庭為單位,即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以戶口簿為一個查詢單元,但夫妻無論是否在一個戶口簿上,只要一方名下已有房產,再買即算二套。但已經買賣過戶給別人的則不再計算。(家庭成員的范圍包括申請貸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認貸,即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無論商業還是公積金),即使已買賣過戶,仍認定為二套。
解釋:就算借款人此前貸款買的房子已賣了出去,此次買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還有第三種情況:如果申請人已經買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查不到信息的,銀行可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盡責調查,以確認此次為二套房(及以上)。
三套房認定同二套房。
Ⅵ 上海購買第二套房子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上海二套房首付款比例50%。在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二套房認定標准:
1、理論上,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買一套就是二套房了。這在買房繳納契稅時,非常明確,但在申請貸款時「二套房」的認定標准,或許就不是這樣了。
2、實際上,由於不動產登記尚未實現全國聯網,加上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存在一定的差異,所以二套房貸款的認定標准也是因時、因地而異的。
但目前大多數城市都執行的「認貸不認房」政策。即只要名下首套房貸款已結清,再次申請貸款買房,則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首付最低3成,貸款利率最高可享受8折優惠。而如果首套房貸款尚未結清,再買房則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首付最低4成,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註: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認定均以家庭為單位。)
Ⅶ 上海人買二套房有什麼限制
上海人買二套房的限制:
央行上海總部調查統計研究部表示,上海居民在購買二套房的時候,不管第一套的貸款結清與否,都將按照第二套標准繳納首付款。對於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二套首付比例提升至50%,非普通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可能提升至不低於70%,並且要求購房者承諾自有資金比例。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上海市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現持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認定標准調整為不高於36.7平方米。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
(7)上海第三次貸款買房二套房擴展閱讀
上海人稅收減免政策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