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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

發布時間:2021-11-30 20:18:43

❶ 2021年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2021年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是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的,三禁,三利。
1、非農業戶口不能建住宅,在此以前,鄉下人千方百計把城鎮戶口辦好,有的以升學為目的,有的以參軍為目的,現在絕大多數農民子女都是非農業戶口,但鄉下戶口很好辦,許多福利只有農民才有,2021非農業戶口的城裡人回農村蓋房子是不行的,因為宅基地是農民的私產,是屬於村集體的財產,農民只有自己的所有權,所以非農業戶口的業主或公司是不能去農村蓋房子的。
2、非村莊居民不能選擇宅基地建房,據大夥兒所知,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農村集體組織的土地資源建房,證明了宅基地不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有些農民覺得自己世世代代都在用自己的宅基地,完全擁有了支配權,但實際上這是不對的,宅基地不是產品,也不是自己的私有財產,而是屬於村集體組織,只有村集體組織才擁有對宅基地的支配權,而且非村集體成員也不能購買宅基地,這也是保護村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
3、不能超過「一戶一宅」的總面積,現行的一戶一宅的政策從去年開始逐步實施,各地農村也基本推行了,批準的宅基地面積,做大做強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價值,許多以前閑置不用、多佔的宅基地都得到了合理利用,各地也都建立了「一戶一宅」的規范面積,如果超出這個規范面積,要不被村集體收回,要不按台階收費,實際台階價格由各省市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❷ 2021宅基地新規定新政策

❸ 2021年農村宅基地新規

❹ 2021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❺ 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1

您好,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
法律規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戶申請使用,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應屬於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並不能獨占宅基地使用權。
家庭成員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家庭成員之間對宅基地使用權沒有份額的劃分。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被繼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權並非其個人財產。宅基地使用權並非個人財產,自然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這類房屋相關的村民可以長期進行使用,家庭中的成員都應擁有這類房屋的使用權和相關的繼承權。這類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由相關的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搞好鄉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鄉下鄉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鄉下部關於加快推進鄉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60號)要求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nn??開展鄉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中央的明確要求,目的是實現憑證管地用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對統籌城鄉發展、夯實鄉下鄉村發展基礎、推進鄉村土地管理規則改革、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項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依法依規,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穩步推進。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限定開展工作,充足考慮歷史遺留問題的事實上情況,本著有利於保護土地權利人特別是農民合法權益的原則,依法合法確定權屬,積極調解處置權屬爭議、化解社會沖突,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❻ 2021年宅基地確權新政策

您好,土地確權新政策有:國家對土地的監管將進一步加強;規定了四類可確權土地和三類不可確權土地;不能確權的土地由農村集體回收;整戶遷入區市的不再確權;城鎮子女繼承房屋可辦理確權。
一、土地確權新政策有哪些?
1、土地監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確權後,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監管力度一定會繼續加大,特別是涉及亂佔耕地建房、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等會成為嚴查整治的重點領域。
2、可以確權的4類土地
分別是宅基地、農用土地、建設用地、農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戶為單位,原則是「一戶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記確權。農用土地在確權是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以戶為單位登記。荒地指的是尚未開發利用的荒地,應該確權到村集體名下。
3、不能確權的3類土地
分別是產權不明或存在糾紛的土地、農民私自開墾的土地、農村退耕還林的土地,這是因為土地產權不明,存在糾紛要解決後再進行確權,對於農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歸集體所有,不能確權到個人。農民耕地要按照國家退耕還林,之後歸林業部門管理,因此不能參與農村土地的確權。
4、不能確權土地由村集體收回
若不能確權的宅基地,正常情況下,將由村集體回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違法建築,如臨時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
(2).私自開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3).宅基地和房屋權屬存在爭議的;
(4).城鎮居民購買的宅基地、農房以及小產權房;
(5).存在「一戶多宅」情況的,原則上鼓勵有償退出,也可協商在本集體內部轉讓;
(6).家庭有多處宅基地,可分戶但未分戶的,先分戶再確權,超標部分不予確權。
5、整戶遷入區市不再確權
對於整戶已遷入設區市的,不再確權登記,對於家庭部分或整體成員遷入非設區市的,可根據戶主意願進行確權登記。此外,對於長期閑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經確認後由集體回收。
6、城鎮子女繼承房屋可辦理確權
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且辦理不動產登記。跟農村子女一樣,城市子女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按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即可,同時會在登記簿和產證上註明合法繼承人相關字樣。
二、土地確權的好處
好處一:農村二輪承包的延續,讓農民放心
自從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開始後,明確了我國農用耕地承包期,之後又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不再限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締約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處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如果長久不變必定會導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確權來保證農民對土地的所有。
好處二:有效保護農民財產
土地沒有確權之前,沒有明確農民對土地的相對權利,所以出現了很多強征、強占農用耕地的現象,而農民成為了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而現在土地確權後,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須和咱農民「談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徵用規定,如果咱農民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從此土地成為農民的一項「固定資產」。
好處三:貸款方便
以前咱農民貸款很不方便,因為沒有可以認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聯保等方式,而且貸款額度也不大。這回確權後,土地使用證可以成為一種資產來作為抵押,大大方便了農民貸款,解決農民生產資金緊張的問題。
好處四:農民可放心大膽往地里投入、流轉
土地確權的政策還在不斷調整,新的土地確權政策就是以上幾點,對於可以確權、不可以確權土地及其他情況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土地確權給百姓帶來了不少好處,多地的土地確權工作都已完成。對於新的確權政策,大家還是要及時了解,便於日後確權工作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7、按照確權規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准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9、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❼ 2021年,農村房子實行地隨房走,你知道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六十三條要求:宅基地所有權的獲得、履行和出讓,可用土地規劃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二、有關宅基專業知識的一點填補

1、針對農村多兒女的家中能夠根據單獨立戶再次申請辦理一份宅基地用以自建房,但不包括獨生子。

2、宅基地的承繼也是根據房子進行,因此 ,假如爸爸媽媽有遺書得話,那將依照遺書實行;要是沒有,則歸入同家長在一個戶籍的單獨兒女;之上標准都不符合,那則有好幾個兒女一同承繼。

3、盡管農村土地資源使用價值的做大做強,將來農村宅基地,自建房的使用價值將有可能高漲,因此 ,有意向回農村發展趨勢的盆友必須提前搞好轉到農村戶籍的提前准備。

伴隨著我國的發展趨勢,如今的農村早已並不是多少人記憶里貧乏落伍的模樣了。依賴於農村經濟發展的髙速發展趨勢,農村的總體外貌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轉變。根據這種,農村的宅基地和自建房難題也愈來愈遭受大家的關心。

❽ 農村有房的留意:2021年起,農村房子統統這樣處理

自98年房改以來,我國房地產行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迅猛發展。房價更是連續上漲了近20年,由2063元/平飆漲到了2020年的最高點10543元/平,平均漲幅達到了5.11倍。

對於城市中的房價為何能20年如一日持續上漲,一直以來,很多人都是只知其表,不知主因。我們認為有三個主要原因:其一,在巨大的人口紅利和改革開放合力推動的經濟快速發展下,國人的購買力大大增加,且對住房的需求日益提升,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房價快速上漲;

其二,在長期缺乏安全靠譜的投資渠道背景下,恰好房地產迎來快速發展,很多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使得早買房、多買房的人都賺得盆滿缽盈。是以越來越多的人瞄準了投資房地產這門生意。尤其是2010年後,經濟高速發展,疊加城市購房無門檻,信貸政策較為寬松,更直接推動了數以億計的國人進入城市大量購買城市商品房,以期獲得巨額房產升值回報;

其三,更重要的是,在城鎮化過程中,全國有大量的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這背後對應的是巨大的購房需求。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1998年-2019年的22年時間,全國有近2.8億農村人口「洗腳上岸」進了城,平均每年有1270萬人成為「城裡人」,其中僅三大都市圈就吸引了全國70%以上的人口。不僅如此,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2020年發布的報告認為,未來5年我國仍然會有8000萬人口進入城鎮。

人口學把農村人口轉化為城鎮人口的過程稱之為城市化。為什麼要「城市化」?首先,合理的城市化可以改善環境,更可以促使區域經濟快速發展;其次,城市能夠創造出比較多的就業機會,大量吸收農村剩餘人口;再者,城市化過程能夠卓有成效地帶動廣大農村的發展,有利於改善地區產業結構。除此之外,城市化還對工業發展、科技進步、文化交流等都有積極意義。

事實上,站在個人的角度,離開農村進入城市也有充足的原因。一則城市就業機會多,資源較為豐富,尤其是教育、醫療、交通等發達的基礎設施配套,是農村無法比擬的;二則即使自己沒有進城的需求,但是為了下一代能夠更好地學習、生活,上一代也會想盡一切辦法進城按揭買房,歸根結底是不想下一代再「輸在起跑線上」。尤其是過去10年間,全國數十個重點城市,房價都迎來了快速上漲,這更提高了「無房人」在城市買房安居的迫切性。

數以億計的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這背後是人口、資源、資金、產業、技術等的一次大規模集中,對城市的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過去二三十年間,我們肉眼可見,全國各大城市一座座摩天大樓拔地而起,經濟增速逐年攀升,醫療、交通、教育、科技、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駛向「快車道」。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城市快速發展的對立面是農村的逐漸沒落。尤其是城市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經濟步入快速發展正軌以後,對農村的虹吸效應更加明顯——廣大農村越來越留不住人口,這不僅導致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落後,更直接導致大量的農村土地「拋荒」,比這更嚴重的是,伴隨著農村人口的大量流失,全國各地都成片出現了十戶九空的「空心村」。根據中科院2019年底公布的測算數據顯示,截止到2018年底,我國宅基地面積總共有2.7億畝,其中空置的土地面積達到1億畝左右,也就是說在農村有超過37%的宅基地沒有得到有效利用。

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那些早些年就落戶城市的城裡人的子女大多都已經習慣了城市的生活,雖然他們祖上在農村仍然保有宅基地、房屋,但是這類人卻對農村宅基地、房屋的位置、數量、現狀等一概不知。更有甚者,雖然有權利繼承大量的農村房屋,但是他們自己卻無意返回農村。

相較於城市土地、房屋等的詳細登記在冊,農村在這方面顯然存在非常大的不足。是以在2013年國家便下令「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短期看可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更有助於維護農民權益;長期看,有助於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更是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的前提。

一、確權「結束」?

截止到2020年底,全國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已經開展了8年有餘。而且根據自然資源部2017年發布的「宅基地確權三年規劃」綱要,2020年應該是確權「結束」年份。

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去年很多地區的宅基地確權工作有所延後,尤其是一些「疫事」嚴重的城市,下半年的主基調確權工作完全被擱置了。所以按照自然資源部2020年底發布的公告來看,有些地區的確權工作延後到了2021年。事實上,根據相關專家預計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問題,基本上會於2021年全部落實完畢。換言之,2021年農村宅基地確權將全面結束。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土地確權的逐步完成,我國大部分地區都開始領取土地證了,但有的農民卻拿不到,核心原因是並非所有的農村房屋都可以完成「確權登記」工作——根據現行的法規規定,以及自然資源部給出的說明,我國歸納總結有6類情況的宅基地無法確權:1、「一戶一宅」超出部分;2、違法佔用耕地和突破生態紅線的宅房屋;3、宅基地和房子產權存在爭議;4、不符合規劃,未過審且依法將被拆除的建築;5、城鎮居民違規購買的農村房屋;6私自開墾並私自建設的房屋。

二、農村有房的留意:2021年起,農村房子統統這樣處理

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基本完成後,更多的人其實還是比較關心農村宅基地、房屋等的繼承問題。尤其是很多戶口已經轉移到城市,但是父母仍然在農村的情況,一直以來都是很多人重點關注的問題。

首先,我們先來說說宅基地繼承,房屋繼承問題。對於農村房屋,繼承法明確規定,這是個人的遺產,所以他完全可以由自己的合法繼承人繼承。換言之,子女無論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都可以按照規定繼承,辦理權證。對於農村宅基地,需要著重強調的是,宅基地的權屬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它一直以來都是作為「無償」使用的性質給村民使用。即農村宅基地是無法繼承的,村民擁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繼承實施的是「房地一體」原則,即合法繼承人繼承房屋的同時,也可以繼承房屋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句話總結就是,繼承農村房屋,按照「房地一體」原則,也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其次,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這是2020年10月23日,自然資源部經商住建部、民政部等7部委明確後的結果。對於村宅基地來說,其權益可分為三個「權」: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其中,所有權歸集體,資格權歸擁有該房屋的村民,而這次明確可以由城鎮子女繼承的就是使用權。

毫無疑問,此舉為未來的農村子女進城落戶解決了後顧之憂:近年來,雖然各大城市都相繼全面放開放寬了落戶,但是一直以來由於農村房屋繼承問題,很多農村子女想落戶城市卻不敢,歸根結底是擔心落戶城市後未來無法繼承父母的農村房屋。

雖然城市對農村人口放開了落戶條件,但並不意味著城鎮人口可以隨意購買農村土地、房屋。因為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城鎮戶口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並且能辦理不動產登記,但並不能交易,這是底線所在。

再者,雖然繼承農村宅基地已經沒有城市農村戶口的地域限制,但是仍然有兩點關鍵事項需要注意:其一、子女完全是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換言之子女繼承完宅基地使用權後,有確保宅基地之上的房屋保持完整性的必要。因為如果未來一旦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坍塌、損毀,則房屋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一並消失,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其二、按照法律規定,城市子女繼承人無權對農村的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活動的權利。按照規定程序,城市戶口子女再把戶口遷回農村的另當別論。對於這一條規定,不同地區的政策規定有很大區別,想知道准確信息,請到有關部門詳詢。

第四,合法繼承後的農村房屋到底可不可以交易?這里有三點需要明確,農村有房的人一定要留意:其一、土地確權之後,宅基地可以進行流轉,當然流轉的范圍只能是村集體內。換言之農村房屋的轉讓對象只能是本村集體里的成員。切不可為了利益把農村房屋私自交易給城鎮戶口居民,這是不被允許的;其二、有了確權證書之後,宅基地便可以進行流轉經營,即可以承包給他人,通過這種形式獲得收益是可以的;其三、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現在部分宅基地可以憑借確權證書進行貸款。這跟城市商品房抵押貸款類似。

總結:經濟較為發達,資源具有明顯優勢的城市雖有萬般好,但是農村依然會繼續存在,並持續發展下去。原因很簡單,我們不能指望全國60多萬個行政村全部搞城市化。更不能指望仍然在農村生活的5億多農民全部進城。事實上,非但如此,近些年國家更在大力為農村發展而努力,2017年更提出鄉村振興發展戰略,開始集中精力、政策、財力發展農村。

城市面貌日新月異,經濟也保持較快發展,國家為何反過來又開始重視農村發展建設?核心原因是,鄉村是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徵的地域綜合體,兼具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與城鎮互促互進、共生共存,共同構成人類活動的主要空間。基於此,我們可以肯定,未來農村的發展也會越來越好,年輕人未來也不一定非要到城市不可,留在農村大有作為不是一句空話。所以,對於父母留下的農村房屋,一定要全力保護好。說不定哪天就有大用處。

❾ 2021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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