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社貸款人死了怎麼辦
信用社貸款人死亡,貸款如何處理: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 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㈡ 農村信用社如果借款人已死亡擔保人是否需要還款
當然的啊。理論上現在的擔保都是連帶責任擔保,即銀行有權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直接追償,而不受先後順序和比例的約束,即使借款人沒死亡,銀行也會向你要錢的。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最大程度的減少損失,保全資產,不論是借款人還是擔保人,能要來錢就行。
現實中,借款人死亡了,如果沒有明確的,可以執行的遺產的話,自然管保人要賬是最方便直接的辦法了。
㈢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人已經去世了,銀行會找他老婆還款么他老婆沒還款能力,當時貸款的時候是拿家裡(村
會找他老婆要的 遺產繼承權和債務分配繼承權是相應的 他老婆有分到遺產 自然債務也由他承擔 銀行不會那麼快收走房子的 但是銀行會進行起訴
㈣ 人死了在信用社貸的錢根據法律需要父債子還嗎、。
「父債子還」是中國傳統,但現在沒有法律這么規定,所以父債子可還可不還。
1,我國《民法》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個人權利、個人義務都歸屬於本人,與別人無關;
2,一個人的權利義務跟隨當事人的生命的產生而產生,當事人生命的終結而終結。就是說,人死債滅。一個人死亡,他的一切權利都從此終結,他的義務也從此終結,包括欠人家的債務也跟隨生命的終結而消亡;
3,對於是否還信用社的貸款問題,要分清楚這筆債到底屬於你父親的個人債務還是你們家庭的債務。如果是你父親的個人債務,那麼你們不承擔償還的義務;但是,如果你父親有財產,就由你父親的財產來償還;如果財產已經被繼承人繼承,那麼繼承人就應該償還這筆債務。不過特別說明:如果財產不足償還債務份額,那麼繼續人繼承了多少財產,就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部分不用償還,就是說,債務仍然屬於你父親本人償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現實中有很多子女幫助父母償還了債務,這個問題讓許多朋友不解。其實他們弄錯了,那不是父母個人債務。這類要說明的是,如果債務屬於家庭開支所用,那麼它當定性為家庭債務。對於家庭債務,家庭的每個成員都負有連帶償還義務,所以家庭債務還是要還的。
㈤ 農村信用社貸款貸款人死了,這錢還還嗎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 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㈥ 信用社貸款30多年人已經去世,擔保人已經失去還款能力,這錢還用還嗎
如果是三十多年了,估計這次貸款變成壞賬了,三十年信用社都已經改制了。擔保人是唯一的償還人,如果唄確認沒有償還能力,那麼這次貸款很可能被信用社定位壞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