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簽訂的購房合同貸款利率跟現實不一樣,開發商是否違反合同,我應該怎麼辦
關鍵是你當時簽購房合同的時候,開發商是怎麼承諾你的?
現在正是銀行調息的一個調整期,所以如果當時開發商是肯定承諾你的下浮30%的,你可以找開發商退房。但是有個舉證的過程。你可以找和你一個時期簽訂合同的並沒有享受到這個優惠利率的客戶一起找開發商。
主要是現在銀行已經開始收緊了下浮30%的政策,一般都是下浮15%了,這是國家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
⑵ 貸款合同上的貸利率為什麼和實際談的不一樣呢,合同上是0.0833實際談的是0.044
那就是被欺騙了
⑶ 自然人借款合同雙方所留的合同利率約定不一致怎麼辦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由此可見,超過限額的高利貸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該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無權收取利息。
⑷ 為什麼銀行貸款合同利率和實際利率不一樣然後攤余成本是什麼為什麼貸款10000拿到手上的卻沒有一
第一年的利息扣了
⑸ 房貸利率承諾與執行不符,我該怎麼辦
我從事銀行信貸工作十餘年,你這種情況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銀行審批後,按照銀監局的要求自查,發現你這樣的情況也要更正的,所以銀行方面應該沒有責任。除非你去當地銀監局投訴反映,他們給你說法不一時,你再找銀行不遲,希望你能圓滿解決問題。
⑹ 跟中國銀行簽貸款合同怎麼與放款利率不一樣啊
你去銀行簽訂貸款合同跟放款利率不一樣,那麼要以合同上的利率為准,一旦發生貸款的情況下,關於利率的約定都是以合同為準的,建議你仔細看看合同。
⑺ 抵押貸款利率與合同不符可以報警嗎
近期,高陽縣人民法院在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針對實際還款利率與合同約定利率不同這一情況,果斷地予以調整,既維護了被告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正常的借貸秩序。
原告韓某某在訴狀中稱,2017年9月18日、10月11日,被告吳某某分兩次向其分別借款10萬元,均約定月息2分。還款期限分別為同年10月18日和11月11日,並約定逾期還款需向原告支付借款總金額10%的違約金。現被告以種種理由拒絕還款,對此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給付其借款20萬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分計算)。但被告辯稱,原告所訴2017年9月18日借款實際為當年4月18日所借,借據於9月18日重新出具。自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2月13日期間,其共償還原告8萬元(附銀行明細清單等證據)。其一直在履行還款義務,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對於以下事實均無異議:吳某某於2017年4月18日向韓某某借款10萬元,2017年10月11日再次向韓某某借款10萬元。吳某某自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每月還款5000元,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每月還款1萬元,以上共計8萬元。
通過仔細查看吳某某的還款日期及還款明細,該案主辦法官發現,原告主張借款利息為月息2%,但被告每月還款金額與借據約定不符,且遠超法律規定的年利率36%上限標准。為維護正常的民間借貸秩序,法官依法將被告超出約定利息償還的款項,在本金中予以扣除。經逐筆計算,2017年4月18日的借款10萬元剩餘本金67150.83元未償還,2017年10月11日的借款10萬元剩餘本金87635.18元未償還。
此外,針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利息和違約金,由於其主張數額總計已超過年利率24%的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法官對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故此,高陽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吳某某償還原告韓某某154786.01元及其利息。
⑻ 簽房貸合同時約定的利率與實際放款後的利率不一致,請問合法嗎
簽房貸合同時約定的利率與實際放款後的利率不一致在一般情況下是合法的。
銀行是按照國家基準利率基礎上執行上下浮的,只要是專業的正規銀行部門是不會故意或肆意提高客戶的貸款利率的,都有明文規定,也不會因為去調高利率而違反規定,貸款執行利率是以放款當日國家利率為准在規定內執行上浮或下浮。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 定義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合同的擔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借款人提供其真實情況的義務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 利息的預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 利率
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 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利率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8)貸款利率和合同不一樣怎麼辦擴展閱讀:
案例:
針對近日北京地區多家銀行相繼上調首套房貸款利率,調整後首套房貸利率較基準利率上浮5%-10%成為主流。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19日傍晚表示,房貸利率調整是銀行在北京市嚴格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市場利率整體上揚的背景下,根據市場資金水平變化、自身資產負債管理需要所採取的自主行為,符合政策要求和導向,對此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積極支持。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表示,2017年3月以來,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並取得了初步成效,銀行作為房地產信貸政策的執行主體,主動配合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過提高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抑制需求過度增長,有利於進一步鞏固北京市房地產調控所取得的成效。
從本次房貸利率調整時間和調整幅度看,是各家銀行根據資金成本變化、同業競爭情況、自身市場規模、經營策略和資產負債管理需要進行的自主調整,部分銀行通過提高房貸利率壓縮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模,加大對實體經濟信貸支持力度。
⑼ 2011年4月份簽的貸款合同8月份才拿到合同貸款利率跟簽合同時不一樣怎麼辦
恩,這是等額本息還款,他的利息是變化的,你一定要找銀行列印還款計劃,不能耽誤了造成逾期,對後邊你買房影響是很大的。喜客門無中介租房網誠意回答,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