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別人拿我的房產證照片能貸款嗎
不能貸款。
產權人未提供書面委託,或出具同意將所屬房產用於給第三方進行抵押貸款的說明材料,另一方無法用非本人房產證辦理抵押貸款。
房產證簡介: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② 農村老房房產證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現在想要賣房子可以嗎
房抵房是過不了戶的,可以賣,合同簽好,對方先付一筆錢把你的貸款還掉,然後給剩餘房款過戶
③ 農村房屋能否作抵押貸款
案情簡介: 我是一名農民,這幾年通過木材加工賺了一些錢。今年因資金比較緊張,又想擴大加工規模,我就找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擔保,我提出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可信用社說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能分離,當然也不能抵押。法律分析: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擔保法》第34條第1款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擔保法》第37條第2款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按照上述規定,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這樣,農村房屋的買賣對象就十分狹窄。基於以上實際情況和規定,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因此,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擔保,一般情況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④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4)農村房屋照片可能被盜用抵押貸款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
第三十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⑤ 泄露了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和支付寶銀行卡,會被拿來做房屋抵押貸款嗎
泄露了身份證正反面的照片和支付寶銀行卡,會被拿來做貸款嗎?這個應該不會的,做貸款必須要你的身份證原件及本人去辦手續的。
⑥ 房產證復印件丟失了,會有什麼危害嗎會不會被別人拿去做抵押貸款之類的壞事呢
不會的,不用擔心,沒有房主及房主身份證明他沒有辦法辦理任何業務的!不過這種私密信息以後還是小心點,扔的時候也要撕碎了
⑦ 別人把房產證拍下照片去做張假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肯定不行,房子抵押貸款的話,必須有房產證身份證和你本人親自辦理才可以的。
以虛假資料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了,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銀行起訴肯定成功的,而且可能你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