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有關政策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明確提出,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交由省級政府負責,並不是交給縣鄉政府負責;
國務院還明確要求,省及政府不能將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而且,省級政府對金融企業的管理只能是間接的、宏觀的管理,不能直接干預其業務經營活動;
省級政府需要藉助一個載體對農村信用社進行管理,應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具體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地(市)級也不再設立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獨立管理機構。因此,農村信用社的經營不會受到縣鄉政府的行政干預;
事實上,在管理權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後,國家銀行監管機構仍然要依法行使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職能。
Ⅱ 農村信用社貸款轉換是什麼意思啊
LPR利率是貸款基礎利率的簡稱,是以18家銀行共同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再取平均值得出的,每月20號更新。
2019年10月8日之後的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LPR由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報價行報價計算形成。LPR每個月調一次。
10月8日後房貸利率=最近一個月LPR+各省級人行加點數+各商業銀行加點數(注意:加點數可以為0,另外二套房需加國家加點數60點)。
貸款周期內,可以與銀行約定利率重定價周期,也就是說可以跟隨LPR每年一變,也可以30年不變。
Ⅲ 中國的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難點是農村信用社的定位:農村信用社是政策性金融機構還是商業金融機構。
如果農村信用社是政策性金融機構,那麼其經營目標是為了實現國家的特定政策目標,如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維持農村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等。這樣,政策性金融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政府必需為此買單。
如果農村信用社是商業金融機構,那麼其經營目標是實現本身的盈利。
一般來說,同一個金融機構不能同時兼顧政策與商業性目標。
我國目前農村信用社出現了嚴重的經營困難,究其原因,主要有:政策性的定位模糊,國家既想讓農村信用社承擔政策性職能,又不願為起虧損買單。具體表現為:地方政府擁有對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控制權,把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實現特定目標的工具,壓制農村信用社對一些其他金融機構不看好的項目進行貸款,使農村信用社普遍管理混亂,虧損嚴重;
為了防止農村信用社退出農村市場,強制規定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范圍,業務地域。
我國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可以認為是:農村信用社在承擔政策性職能的信用同時盡量提高效益。
我國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建立省級信用聯社,將農村信用社的控制權收歸省級政府;強制各級政府入股農村信用社,增加資金來源。
可以認為,我國農村信用社會在一定程度上緩和農村信用社面臨的矛盾,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Ⅳ 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
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資金時,從農村信用社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並約定額度、期限和利率,到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行為。
Ⅳ 農村信用社貸款有什麼政策
農村信用社貸款:主要用於扶植農民種植和養殖用款,只要你說明你的用途
之後,每戶(夫妻雙方)可以用身份證(2人的)和戶口簿(復印前3頁),辦理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免擔保,無抵押,最高3萬元的貸款!
具體詳細,你還得當面咨詢
~~~最重要的是,你只能說是種地,和養殖,如果你說養車或做買賣,那他們
不會給你貸的!!
Ⅵ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程序
一、農村信用社個人小額貸款流程:
1、農戶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農戶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農戶信用等級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二、申請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借款人簽字的貸款申請書 ;
2、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財產共有人同意貸款意見書 ;
4、借款人夫妻雙方職業、收入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等資料(工作證明、銀行流水、產權證明、車輛行駛證等);
5、借款人穩定住所的證明(房產證及最近三個月以內水、電、煤氣等單據);
6、借款合同。
拓展資料
農村信用社貸款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農村信用社貸款與民間借貸雖然都是借貸行為,但本質上是不一樣的,最根本的區別是,從農村信用社貸款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如果借款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民間借款就不一樣了,法律對民間借貸的保護是有條件的,比如民間借貸的利率,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護。
Ⅶ 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運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Ⅷ 農村信用社貸款問題!
首先需在信用社開立存款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其次去信用社填寫借款申請表兩份或者自己寫借款申請,內容主要是借款金額、用途、期限、還款計劃及還款來源;
再次准備資料,如下:
借款申請表兩份(範本附後)
1.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2.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
4.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7.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8.貸款卡復印件
9.經年檢的其他各行業的相關證照復印件
10.公司簡介
11.法定代表人簡歷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3.財務主管簡歷
14.財務主管身份證復印件
15.財務主管會計證復印件
16.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如果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就不需要)
17.股東會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如果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就不需要)
18.驗資報告復印件 (如果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就不需要)
19.經審計的近三年及近期會計報表(按先後順序放置)
20.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借款決議(如果為個體或私營企業的話提供同意借款證明書等)
21.經營場所租賃證明
22.購買設備的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內容包括:①基本情況介紹(名稱、地址、規模、區域優勢等);②預期效益及功能;③項目申報及政府批復情況;(可選擇)④項目實施管理情況及合作方情況;⑤項目成本及費用支付階段測算;⑥自有投資資金情況及資金缺口籌措措施;⑦項目市場測算;⑧預期資金回籠情況。
23.其他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資金來源的證明材料(主要是合同、發票、收件收據等)
最後,看是什麼貸款種類了,一般來說,公司房產抵押貸款需要
1.抵押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2.抵押人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抵押人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
4.抵押人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5.抵押人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
6.抵押人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7.抵押人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8.抵押人貸款卡復印件
9.抵押人經年檢的其他各行業的相關證照復印件
10.抵押人法人簡歷原件
11.抵押人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12.抵押人公司章程復印件
13.抵押人驗資報告復印件
14.股東會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如果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就不需要)
15.經審計的近三年及近期會計報表(按先後順序放置)
16.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或同意抵押書
17.抵押物租賃證明並出具知曉證明
18.評估報告原件
19.房產證復印件
20.土地證復印件
21.契稅證復印件
22.市場准入許可證復印件(房改房可選)
以上12.13.14項和借款人資料相同,如果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就不需要了,如果抵押人為自然人則以上1至15項更改為抵押人身份證、戶口冊、結婚證。
以上為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有點復雜,視各地具體情況有所改變,但由於你所貸金額不大,建議更改為個人貸款,手續簡單許多。
Ⅸ 2020年農村信用社貸款利息是不是按國家規定都下調了
銀行放貸款時,貸款利率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基準利率基礎上適當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