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業銀行一個人最多貸款能貸多少
推薦您辦理農行網捷貸產品。
網捷貸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
以下是通過掌上銀行的申請流程:
第一步:請您登陸掌上銀行,點擊首頁的「貸款」選項,如圖所示:
第五步:選擇該筆貸款,進入簽約信息界面,確認信息無誤後點擊「下一步」進入刷臉認證,點擊「開始認證」並認證成功後,進入最終簽約界面,點擊「確定」,驗證安全工具(K寶或K令)後,跳轉至簽約界面,簽約成功後可以直接點擊「放款」操作。
溫馨提示:網捷貸申請時間為每日7:00至22:00,同時每日會有最高限額,如超過當日限額,系統會提示「本日可申請金額已用盡,請次日再申請」,次日早上7:00開始額度恢復。
2019年7月25日起,網捷貸新增客戶可以通過個人掌銀渠道或超級櫃台渠道申請貸款,個人網銀渠道已暫停申請,但仍可以辦理貸款查詢和還款;對於存量客戶,個人網銀可以進行貸款查詢和還款,無法進行貸款放款,如需要操作貸款放款,需通過個人掌銀辦理。
(作答時間:2021年04月13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Ⅱ 我今年在農行辦的農戶貸款到現在也沒放說是上面不批有誰知道還能放嗎
能不能放取決於貸款有沒有被批准?如果批了,就算現在因為貸款額度的問題暫時不放,以後也會放的!
如果沒有批的話,你問銀行不批的原因,可以補充材料或是其它辦法再次申報,越快越好!因為越到下半年,貸款就越難辦!
Ⅲ 在農業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貸款條件:
1.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
2.信用記錄良好
3.有穩定收入來源
4.品行良好
5.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要素:
1.貸款額度:起點額度3000元,最高額度根據客戶資產、收入、擔保等情況核定。
2.貸款期限:有效期最長5年,有效期內單筆貸款期限可根據客戶實際需要合理確定。
3.貸款利率: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情況綜合確定。
4.還款方式:根據貸款期限可採取定期結息、到期還本,一次性利隨本清,等額本息分期等多種方式。
(3)農行農戶貸款容忍度擴展閱讀
適用對象
廣泛覆蓋從事特色產業經營、農村電商購銷、農業產業鏈供銷以及在農行有金融資產或信貸關系等客戶,貸款可用於生產經營和消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范圍:
1.在農行存款、理財、基金等金融資產達到一定標準的農戶。
2.在農行辦理住房貸款且尚未結清的農戶。
3.在農行辦理過農戶貸款且信用記錄良好的農戶。
4.從事茶葉、林果、蔬菜、煙草、穀物種植和畜牧、家禽、漁業養殖等農行認可的特色產業經營農戶。
5.農行認可的信用村內有資產、有收入、有誠信的農戶。
6.與農行合作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上下游農戶。
7.與農行合作的電商平台上下游購銷農戶。
8.納入政府增信機制或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的農戶。
參考資料:惠農e貸
Ⅳ 農行不良貸款容忍度及措施
你就別考慮容忍度了,欠一天也是逾期能還就趕緊還上,在銀行掛呆賬你這輩子在中國什麼都別想幹了
Ⅳ 農行農信貸款要求
你要貸什麼貸款?農行的個人貸款產品在網站上都有。
Ⅵ 農業銀行不向農民貸款正常嗎
縣級幹部和高級職稱獲得者每人須向當地農村信用社存款3萬元,科級2萬元,一般幹部1萬元,存款期限為兩年。當地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在短短3個月內,儲蓄存款就分別流出1000多萬元和1200多萬元。
誰都看得出來,這是嚴重的擾亂金融秩序行為,政府以強制手段干預人們的存取款自由,是絕對違法的。然而這卻是很久以來讓我最為感動的新聞之一。「與其坐著等死,不如冒險一搏,為百姓做事真的丟了職,我們也認了」,縣委書記王家斌這番悲愴之言,讓我肅然起敬。
盡管我們有一千個理由指責王家斌們「膽大妄為」,卻不得不正視導致其做出「突圍」選擇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嚴重萎靡現實:即使是在「建設新農村」的大背景下,即使有「窮人銀行家」尤努斯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的觸動,農村以及農民仍是實實在在的「被銀行遺忘的角落」,特別是在面對天災人禍以及孩子上學、老人生病等急需用錢之時,農民只得透支未來幸福去四處尋借非法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似乎是唯一還向農民發放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但是它們的存款來源越來越少,且不能在金融市場上籌措資金,相反,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都被剝離了,它們卻仍舊背著歷史的包袱。農村信用社在為農民提供貸款服務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全國原來有近6萬家,現在只剩下2萬多家了。「幫信用社就是幫農民」的無奈現實,讓王家斌們選擇了「突圍」。
美國法律規定所有銀行必須拿出10%支持農業,我國亦有同樣規定,只不過從未得到嚴格執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都不向農民貸款,尚且可以不論;那麼,掛著農字的農業銀行總該向農民貸款吧?現實情況卻是:大型農業加工企業還有可能拿到農行的貸款,養殖專業戶、農戶則根本不可能在農行貸到款。新聞中,托克遜縣農業銀行行長徐玉梅也說,近兩年,除大型企業質押貸款和信用企業貸款外,幾乎沒有給農業生產發放過貸款。
記得小的時候,我們鎮上還有一家中國農業銀行,後來就沒有了。城裡的農行網點越來越多,農村的農行網點越來越少,這應該是普遍現象。然而農行在成立之初,「貸款對象主要限於生產合作組織和個體農民,貸款用途限於農業生產」,即便到了今天,農行改革的十六字方針第一條仍是「面向三農」,那麼,農業銀行究竟是怎樣「面向三農」的呢?是的,作為商業銀行的農行需要賺錢,但農行同時還是國有的,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公共義務,至少應配得上名稱中的「農」字。何況,尤努斯的經驗證明,向農民貸款並非不可為,並非不能盈利——尤努斯的銀行,依靠「聯保貸款」模式,在貸款人沒有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情況下,創下了高達98%的平均償還率——關鍵在於農業銀行願不願意做出應有的努力。
我始終認為,農業銀行不向農民貸款是不正常的,農業銀行更多的網點不應該在城市而應該在農村。與王家斌們無奈的悲情選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金融機構對廣大農民貸款需求的熟視無睹,這種狀況早該改變了。
Ⅶ 政府要求農戶集體農行貸款,逾期一天還款,農戶徵信有影響嗎
逾期一天沒有影響,因銀行轉賬期都要有時間,都有個1~3天的寬限。
Ⅷ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水平,規范農戶貸款業務行為,加強農戶貸款風險管控,促進農戶貸款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戶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本辦法所稱農戶是指長期居住在鄉鎮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開辦農戶貸款業務的農村金融機構。
第四條 中國銀監會依照本辦法對農戶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本著「平等透明、規范高效、風險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發展農戶貸款業務,制定農戶貸款發展戰略,積極創新產品,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與考核激勵機制,加大營銷力度,不斷擴大授信覆蓋面,提高農戶貸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產業發展與市場研究,了解發掘農戶信貸需求,創新抵押擔保方式,積極開發適合農戶需求的信貸產品,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消費者教育。
第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風險管控要求及農戶服務需求,形成營銷職能完善、管理控制嚴密、支持保障有力的農戶貸款全流程管理架構。具備條件的機構可以實行條線管理或事業部制架構。
第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括建檔、營銷、受理、調查、評級、授信、審批、放款、貸後管理與動態調整等內容的農戶貸款管理流程。針對不同的農戶貸款產品,可以採取差異化的管理流程。對於農戶小額信用(擔保)貸款可以簡化合並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模式進行管理;對其他農戶貸款可以按照「逐筆申請、逐筆審批發放」的模式進行管理;對當地特色優勢農業產業貸款,可以適當採取批量授信、快速審批模式進行管理。
第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優化崗位設計,圍繞受理、授信、用信、貸後管理等關鍵環節,科學合理設置前、中、後台崗位,實行前後台分離,確保職責清晰、制約有效。
第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辦貸效率,加大惠農力度,公開貸款條件、貸款流程、貸款利率與收費標准、辦結時限以及廉潔操守准則、監督方式等。
第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農戶貸款業務應當維護借款人權益,嚴禁向借款人預收利息、收取賬戶管理費用、搭售金融產品等不規范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農戶貸款管理服務效率,研發完善農戶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與自助服務系統,並與核心業務系統有效對接。 第十三條 貸款條件。農戶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並明確一名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戶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經營場所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轄區內;
(三)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四)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五)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六)借款人無重大信用不良記錄;
(七)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
(八)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貸款用途。農戶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農戶貸款。按照用途分類,農戶貸款分為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消費貸款。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包括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
(二)農戶消費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費,以及醫療、學習等需要的貸款。農戶住房按揭貸款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揭貸款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貸款種類。按信用形式分類,農戶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以及組合擔保方式貸款。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加強農戶貸款增信能力,控制農戶貸款風險水平。
第十六條 貸款額度。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擔保方式、機構自身資金狀況和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額度。
第十七條 貸款期限。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貸款項目生產周期、銷售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第十八條 貸款利率。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
第十九條 還款方式。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還款方式。農戶貸款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種類、期限及借款人現金流情況,可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分期還息到期還本等方式。原則上一年期以上貸款不得採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 第二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廣泛建立農戶基本信息檔案,主動走訪轄內農戶,了解農戶信貸需求。
第二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農戶以書面形式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能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當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對信用狀況、風險、收益進行評價,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二十三條 貸前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借款人(戶)基本情況;
(二)借款戶收入支出與資產、負債等情況;
(三)借款人(戶)信用狀況;
(四)借款用途及預期風險收益情況;
(五)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還款意願及還款方式;
(六)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七)借款人、保證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查詢情況。
第二十四條 貸前調查應當深入了解借款戶收支、經營情況,以及人品、信用等軟信息。嚴格執行實地調查制度,並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面談,做好面談記錄,面談記錄包括文字、圖片或影像等。有效藉助村委會、德高望重村民、經營共同體帶頭人等社會力量,准確了解借款人情況及經營風險。
第二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信用等級及授信額度動態評定製度,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對借款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並結合貸款項目風險情況初步確定授信限額、授信期限及貸款利率等。 第二十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慎性與效率原則,建立完善獨立審批制度,完善農戶信貸審批授權,根據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實行逐級差別化授權。
第二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逐步推行專業化的農戶貸款審貸機制,可以根據產品特點,採取批量授信、在線審批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二十八條 貸中審查應當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規性和完備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貸前調查盡職情況、申請材料完備性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及經營風險等。依據貸款審查結果,確定授信額度,作出審批決定。
第二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辦結時限以前將貸款審批結果及時、主動告知借款人。
第三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外部經濟形勢、違約率變化等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和授權。 第三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需擔保的應當當面簽訂擔保合同。採取指紋識別、密碼等措施,確認借款人與指定賬戶真實性,防範頂冒名貸款問題。
第三十二條 借款合同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還款方式等。借款合同應當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對滿足約定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貸款,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或用於農副產品收購等無法確定交易對象的;
(二)農戶消費貸款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三)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條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鼓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進行支付。
第三十五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使用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三十六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貸款採取自主支付方式發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指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嚴禁以現金方式發放貸款,確保資金發放給真實借款人。 第三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明確首貸檢查期限,採取實地檢查、電話訪談、檢查結算賬戶交易記錄等多種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第三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貸後管理中應當著重排查防範假名、冒名、借名貸款,包括建立貸款本息獨立對賬制度、不定期重點檢(抽)查制度以及至少兩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第三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應當對分支機構貸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以及抵質押擔保情況,及時發現借款人、擔保人的潛在風險並發出預警提示,採取增加抵質押擔保、調整授信額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並作為與其後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第四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貸款還款日之前預先提示借款人安排還款,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第四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應當及時催收,按逾期時間長短和風險程度逐級上報處理,掌握借款人動態,及時採取措施保全信貸資產安全。
第四十三條 對於因自然災害、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客觀原因造成借款人無法按原定期限正常還款的,由借款人申請,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對還款意願良好、預期現金流量充分、具備還款能力的農戶貸款進行合理展期,展期時間結合生產恢復時間確定。已展期貸款不得再次展期。展期貸款最高列入關注類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的貸款,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清收,也可以在利息還清、本金部分償還、原有擔保措施不弱化等情況下協議重組。
第四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風險分類的規定,對農戶貸款進行准確分類及動態調整,真實反映貸款形態。
第四十六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農戶貸款,農村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銷,按照賬銷案存原則繼續向借款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並按責任制和容忍度規定,落實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款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匯集更新客戶信息及貸款情況,確保農戶貸款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連續性。根據信用情況、還本付息和經營風險等情況,對客戶信用評級與授信限額進行動態管理和調整。
第四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要建立優質農戶與誠信客戶正向激勵制度,對按期還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採取優惠利率、利息返還、信用累積獎勵等方式,促進信用環境不斷改善。 第四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以支持農戶貸款發展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戶貸款定期考核制度,對農戶貸款的服務、管理、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並給予一定的容忍度。主要考核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一)農戶貸款戶數、金額(累放、累收及新增)、工作量、農戶貸款佔比等服務指標;
(二)農戶貸款到期本金回收率、利息回收率及增減變化等管理指標;
(三)農戶貸款不良率、不良貸款遷徙率及增減變化等質量指標。
第五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對農戶貸款業務財務收支實施管理,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財務單獨核算。
第五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制訂鼓勵農戶貸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薪酬管理制度。根據以風險調整收益為基礎的模擬利潤建立績效薪酬考核機制,績效薪酬權重應當對農戶貸款業務予以傾斜,體現多勞多得、效益與風險掛鉤的激勵約束要求。
第五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含農戶貸款業務在內的盡職免責制度、違法違規處罰制度和容忍度機制。盡職無過錯,且風險在容忍度范圍內的,應當免除責任;超過容忍度范圍的,相關人員應當承擔工作責任;違規辦理貸款的,應當嚴肅追責處罰。 第五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農戶貸款業務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四條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Ⅸ 農業銀行貸款有什麼條件,和要求
農行針對不同貸款用途,會有不同的政策規定。
一般年滿18周歲、有穩定的收入、足夠的還款能力,均可申請貸款。
以消費貸款為例,目前農行推出的有可自助申請的網捷貸,
網捷貸是指農業銀行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
若持有農行儲蓄卡,可登錄掌上銀行,點擊「全部→網捷貸→立即申請」,還可登錄個人網銀,點擊「貸款→網捷貸→立即申請」進入申請頁面。
最高貸款金額為30萬元,最低為3000元;客戶的具體額度將根據客戶在農行的業務情況進行核定。網捷貸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可以提前還款。
網捷貸貸款對象:
(一)我行未結清個人住房貸款的客戶(簡稱「房貸客戶」)。
(二)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客戶(簡稱「公積金客戶」)。
(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的客戶(簡稱「社保客戶」)。
(四)我行代發工資客戶(簡稱「代發工資客戶」)。
(五)其他符合我行條件,且持有我行借記卡的客戶(簡稱「借記卡客戶」)。
Ⅹ 中國農業銀行惠農卡貸款具體有什麼要求
按照惠農卡用卡指南關於農戶小額貸款的說明,農戶只用帶上身份證、戶口簿等到農行申辦一張惠農卡;然後銀行會根據農戶的經濟狀況及信用記錄等與其簽訂合同,以核定最多可以貸給農戶多少錢,多長時間,授信額度在3000—30000元之間,授信期限為3年;農戶獲得授信額度後,在授信期限內可以隨時支取貸款數額,銀行將不再審批,單筆貸款的最長期限為1年;同時,貸款可以「隨借隨還」,農戶將貸款還清後,可以重復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