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記載資金的帳薄」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計算印花稅。至於金額較大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1988]255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如果企業已貼花完稅,則不再以繳款書方式繳納應視同完稅。但今後如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以繳款書方式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1、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2、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1)無息貸款計稅基礎擴展閱讀
一、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二、免稅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Ⅱ 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稅率
貸款利息收入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為6%,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無息貸款計稅基礎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Ⅲ 營改增後,無償借款要不要視同提供貸款服務,如何確定計稅依據
要。單位或個體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除用於公益事業或者社會公眾外,應視同提供應稅服務。計稅依據按財稅【2016】36號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理
Ⅳ 從銀行取得短期借款2000萬元,計稅基礎為2000萬元.對嗎怎麼理解,謝謝
從銀行取得短期借款跟稅務的計稅基礎一般是沒有聯系的,只有跟在稅前扣除的利息額例外。
Ⅳ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銷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第十二條規定:
「條例第六條所稱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並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徵收率)。」
因此,消費稅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銷售額。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Ⅵ 無息貸款稅前扣除的處理
企業向股東無息貸款,稅前扣除什麼?
企業支付一筆款項給股東,做為貸款,你的會計處理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或者短期投資,對企業來說,這是一種資產轉變為另一種資產,並沒有形成成本費用,也就不存在稅前扣除情況,這筆款項企業是要收回來的,與損益無關,也就與所得稅無關。
如果有利息,對企業來說屬於收入,嚴格來說應該計繳營業稅、做為收入入賬後還要計算繳納所得稅,不存在稅前扣除的情況。但一般企業會將這種利息做為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沖減財務費用,對企業所得稅來說與做為收入差不多,也是增加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不存在稅前扣除一說。
最終股東分紅,與貸款無關,企業在分配股利時,應該按個稅法計繳個稅,再轉入應付股利,如果需要與其他應收款(借給股東款項)相抵,這個不涉及稅務和損益,是正常的會計賬務處理。
而股東支付的利息,是支付給企業的,與股東獲得的股利無關,當然不能抵扣股東分配股利時的個稅。
Ⅶ 支付貸款利息的利息支出要不要納稅調整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借款費用是可能需要資本化的。
假如資本化的利息支出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准,在稅前扣除時要區分幾種情況。
(一)資本化計入存貨的利息支出
如果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其利息支出應計入存貨成本。會計准則和稅法規定,在此處是一致的。
1、存貨在建造的當年,由於利息支出是直接計入存貨成本的,尚未進入銷售成本,對當期損益不產生影響,因此不需要對超標的利息支出做納稅調整。
2、存貨已經達到預定可銷售的狀態的,但是尚未銷售的,計入存貨成本的利息支出也不影響當期損益,也不需要對超標的利息支出做納稅調整。
3、包含有資本化利息支出的存貨對外銷售的,需要對整個資本化利息支出中超標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可能既包括當年的利息支出,也包括以前年度資本化的利息支出。
(二)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的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的,將導致其會計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是通過折舊或攤銷等進入損益的,因此超標的利息支出將在這個折舊期間或攤銷期間進行納稅調整。
(三)資本化的利息支出超標的納稅調整與所得稅申報填寫
說到「利息支出」的納稅調整,有人會想當然地認為在《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的「利息支出」中調整。如果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填報說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向非金融企業借款,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為第1-2列金額。
看清楚了「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利息支出」!如果不是計入當期損益的利息支出當然就不能在此處填寫,資本化的利息支出當然不是計入當期損益的支出,所以不能在此處填寫。
資本化進入存貨的,銷售後會進入到銷售成本(主營業務成本)中,在《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沒有專門的行次填寫,故可以將其納稅調整在「29.(十六)其他」填寫。
資本化進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屬於資產類調整項目,應先填寫《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然後再填寫《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31.(一)資產折舊、攤銷(填寫A105080)」。
Ⅷ 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出的部分是否可以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如何做會計及所得稅處理
會計做賬時,可正常計入固定資產.但是,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一定要做納稅調整,即不允許稅前扣除.
Ⅸ 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怎麼算,請詳細解答,謝謝
金融資產分為以下幾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就是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就是購入金融資產市場價格,不包括交易費用和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3、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提減值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