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違約金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嗎
違約金一般是剩餘貸款本金的3%到5%。這個合同里都會寫明的。和你做的貸款利率無關,和剩餘本金有關
Ⅱ 當事人之間已經發生的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法院能認可嗎
你的理解是不正確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約定的借款利息計算標准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高利貸」行為視為過高,對超過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借款人已經償還的款項中包含超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的,根據借款人的主張,超過部分可沖抵本金。既約定借款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調整,調整後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不得超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
所以你算算賬吧,如果付的利息已經超過4倍,並且已經足額抵償本金了,那麼2萬9就沒有效力了。
但是有一點必須說明,因為原借條已經撕毀,無法證明10萬借款的事宜,你可以單就2萬9來起訴,不要涉及以前的所有款項即可,2萬9數額不大,你可以說是新借的提的現金,如果這個借條提及了前面的10萬元的借條,就很難辦了!
Ⅲ 協議約定違約按銀行四倍利率計息,具體按哪種銀行利率沒有約定,一般法院會參考那種標准
這種情況下一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在協議沒有明確約定的時候法院是這樣認定的,但是可能對方會有異議,所以必須要去法院起訴,你也可以按照自己的認定來,但是要有依據,比如交易習慣、已經履行的利率等計息
Ⅳ 銀行罰息和滯納金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法院應不應該支持
銀行罰息和滯納金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四倍,就屬於高利貸了,法院不應該支持的,也是不會支持的
Ⅳ 工程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超過人民銀行四倍怎麼處理
什麼亂七八糟的?你是不是把違約金和利率弄混了??
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後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准。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准應當於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於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
至於借貸利率。按照法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Ⅵ 逾期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 合理的話應該支付多久為宜
不合理。這種演算法就是高利貸,你可以拒付。高利貸法院也不支持。
Ⅶ 付款協議上寫明利息按銀行貸款利率4倍並有違約金按曰百分之一
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為高利貸,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規定,民間借貸中超出銀行貸款利率4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高利貸行為中,出借人的本金以及「銀行利率4倍」以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護。
Ⅷ 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請問約定違約金
按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民間借貸的利息已經重新作出規定,請自行根據實際實際及相關規定進行最終確定。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Ⅸ 借款約定的利息剛好為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假使借款人違約,收取的違約金+利息超過四倍,受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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