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好,借郵政銀行的無息貸款到期了,無能力還款,會怎麼樣,銀行會算利息還是
按正常計算利息。
無息貸款(interest-free loan)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其中利率在約定條件下或由銀行免費,或由政府或相對應的機構買單。
㈡ 婦女國家免息創業貸款如何還款
通常情況下,在那個銀行辦理的就直接用那個銀行的銀行卡還款,一般銀行是直接在銀行卡裡面扣取的
㈢ 我在信用社借了八萬無息貸款現在沒錢還銀行會怎麼辦
你所說的無息貸款是婦女創業貸款吧,那個利息是政府補貼,期限最長2年,但是必須按時歸還,如果不還首先會向你發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如果仍不還將會面臨起訴,法院會凍結你所有資產,之後查封,拍賣資產。
當然這是最後一步,不到萬不得已,信用社也不會起訴你的,所以你現在可以做的就是和信用社商量,說明情況,制定分期償還計劃,慢慢一步一步還。
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你!
㈣ 貧困戶五萬元無息貸款怎麼還
與貸款銀行事先商量好還款的方案和時間。
銀行無息貸款的條件:
1、年齡18周歲至4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營業場所證明。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資金證明。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安裝或修理)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4、結算賬戶。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5、貸款擔保。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
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地證明;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小額貸款擔保申請表。並提供擔保人材料(包括擔保人身份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在職證明、工作收入證明;承諾擔保書(如是已婚需夫妻雙方簽字並按手印)等材料。
這些資料准備完畢之後,即可提交申請。
㈤ 我家是免息貸款為什麼不可以提前還呢
具體的可以咨詢銀行
貸款提前還貸手續流程:
根據銀行的規定,提前還貸的客戶需提前一周至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約定還款日期;
然後按照約定的日期,攜帶身份證、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到銀行填寫還貸申請表和提前還貸協議,並按銀行的要求,將需要還貸的款項存到你扣繳貸款本息的賬戶上;
銀行自動扣收;
各家銀行對於提前還貸並沒有次數的限制,可以一次全部還清,也可部分歸還貸款。
部分提前還貸的貸款者,可以選擇兩種方式:
減少每月還款額,還款期限不變;
縮短還款期限,每月還款額不變;《提前還款申請表》一經借款人銀行確認後便不可撤銷,並作為借款合同的補充條款,與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㈥ 在銀行無息貸款帶出來後,存到銀行裡面,銀行喊還款怎麼辦
你在銀行的無息貸款貸出來之後,存到銀行裡面,銀行喊你還款,那麼你屬於違規了,因為銀行的無息貸款,是讓你用於生活或者是創業的,而不是讓你存到銀行里去得利息,所以銀行讓你還款 你只能還款。
騙取貸款罪,是這樣的情況。
為維護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安全,彌補貸款詐騙罪在刑事司法中難以證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缺陷, 2006 年6 月29 日,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第175 條之一作為騙取貸款罪的規定。
為規范騙取貸款罪的理解與適用,2010 年出台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該規定指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需要明確,該追訴標準是規范性指導文件,而非司法解釋。
司法實踐中,凡具備上述情形的,是否一律予以騙取貸款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持審慎的態度, 2010 年6 月21 日關於在經濟犯罪審判中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標准(二)》)的通知(法發〔2010 〕22 號)指出:一、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經濟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犯罪案件時,可以參照適用《標准二》的規定。二、各級人民法院在參照適用《標准二》的過程中,如認為《標准二》的有關規定不能適應案件審理需要的,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和本地實際,依法審慎穩妥處理好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爭取更好的社會效果。
由於到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對「重大損失」「嚴重情節」等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加以明確,加上全國各地陸續開展的「降不良、打逃廢、保民生」活動,導致部分有瑕疵借款100 萬元以上或借金融機構20 萬元未還的民商事糾紛案件,被偵查機關依據《標准(二)》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訴。對此類案件的理解和適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不同認識,各地法院的認定和適用也不一致,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筆者就此類案件審理中應明確的幾個問題進行梳理,以期待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有所裨益。
一、 騙取貸款罪罪名分析
通說認為,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均屬於詐騙類犯罪,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應認定貸款詐騙罪。如果沒有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則構成騙取貸款罪。二者均符合詐騙罪的犯罪公式:即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金融機構產生錯誤認識,金融機構基於錯誤認識提供貸款,行為人取得金融機構的貸款,金融機構的資金和信用安全受到影響。多數觀點認為,騙取貸款罪屬於結果犯,行為人通過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本罪即成立,只有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兩個客觀處罰要件,法律才加以追訴。如果未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則不構成犯罪。
二、釐清騙取貸款罪適用中的相關問題
問題一:如何認定騙取行為。
《貸款通則》第20 條第8 項規定:「不得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商業銀行法》第80條規定:「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規定表明,只要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即構成犯罪。實踐中哪些行為屬於欺詐手段?筆者認為,應限於借款人身份、貸款用途、還款能力、貸款保證等四個方面欺詐,而不能包括其他方面並不嚴重影響貸款發放的欺詐。貸款用途也應限定於不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果騙取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而一般性的用途或挪作他用的不宜認定為欺詐。一般性質的騙取仍宜用民商事糾紛來調整。如果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明知行為人提供的資料虛假而默許的,則根據金融機構行工作人員的地位和作用來判斷,如果是決策層對貸款有審批許可權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則不應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騙取」,如果是金融機構的一般工作人員知曉行為人提供身份資料等虛假的,則不能阻卻行為人騙取貸款罪的成立。
問題二:如何界定「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
認定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應首先要求金融機構窮盡一切私力救濟、民事訴訟等所有可能的措施或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無法收回的,不能收回部分才能認定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司法實踐中有些案件僅僅是偵查機關或金融機構找到保證人詢問是否有能力擔保償還借款,保證人表示沒有能力,後也未經民事訴訟等強制執行措施即認定借款人和保證人無能力償還借款,從而認定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是擔保人代替借款人償還了金融機構的借款,金融機構的債權得以清償,借款人是否還構成騙取貸款罪呢?答案是否定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7 年5 月19 日發布)(2014)粵高法刑二終字第212 號刑事判決認定,雖然被告人鄧宏以個人名義,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騙取銀行500 萬元貸款,但該筆貸款最終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未給興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實際損失,亦未利用貸款進行任何非法活動,未給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實際危害,被告人鄧宏的行為不符合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
問題三:哪些情節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目前對那些情形屬於「其他嚴重情節」,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黃太雲對《刑法修正案(六)》的解讀指出,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採用的欺騙手段十分惡劣;多次欺騙金融機構;因採用欺騙手段受到處罰後又欺騙金融機構等情形。在目前未有司法解釋出台的情況下,不宜對「情節嚴重」作擴大解釋。對於騙取貸款數額巨大或
特別巨大但最終償還未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的,不宜以「以其他嚴重情節」或「情節特別嚴重」來認定行為人構成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雖不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應以危害金融安全為要件。被告人陳岩雖然採用欺騙手段從銀行獲取貸款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提供了足額真實抵押,未給銀行造成損失,不會危及金融安全,因此陳岩的行為不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不構成犯罪。雖然該批復非司法解釋,但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對「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解釋范圍,應做相應的限縮解釋。
問題四:「重大損失」「特別重大損失」
數額的認定。因本罪與違法發放貸款罪相關聯,相關的指導性文件又對二者採用同樣的立案追訴數額標准,故可參照違法發放貸款罪「特別重大損失」「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准適用本罪。《審理金融機構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50-100 萬元以上損失的,可認定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 萬元以上損失的,可認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重大損失」與「特別重大損失」的判斷數額之間大致相差5 倍。以此在現有司法解釋下,違法發放貸款罪「重大損失(數額巨大)」的認定標准為:貸款數額在100 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 萬元以上的;相應地,其「特別重大損失(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准則推斷上升為:貸款數額在500 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額經濟損失數額在1 0 0 萬元以上的。至於單位犯罪的數額標准,可按個人實施上述犯罪的數額標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此,可將該結論運用在騙取貸款罪「特別重大損失(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准中,即:(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在500 萬元以上的;(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 萬元以上的;(3)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司法實踐中,《關於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也是參照上述數額標准區別「重大損失」和「特別重大損失」。
三、相關建議
由於涉及刑法第175 條之一的司法解釋一直未出台,各地對騙取貸款罪的規范認識不一致,致使「同案不同判」,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高度關注,這是目前司法實踐中適用該罪最為突出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准確適用該條款打擊此類金融犯罪,維護金融安全和管理秩序。
㈦ 我借了銀行10萬元無息貸款到期了,還還不上怎麼辦
應該要及時還,如果你有特殊情況,要主動跟銀行聯系,否則會記錄個人徵信報告裡面。
1、擔保人對該筆貸款進行擔保一般情況下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就是說他和你的還款義務是一樣的。當銀行對你進行請收時,他和你承擔的是相同的責任,通過司法程序時,會被列為第二被告進行起訴,如果是公職人員還會被扣劃收入。
2、建議在貸款到期前依據實際情況到銀行進行展期或借新還舊處理。不然一旦貸款形成逾期會影響你和擔保人的信用記錄,那樣以後就會十分麻煩。
3、如果貸款還不上的話,該筆貸款就會進入次級管理,當時的放款人會對你進行催收,具體方法因人而異吧。當到期三個月後貸款仍不能償還的就會進入不良貸款,銀行可能會通過行政干預或是司法途徑進行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