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集體土地所有權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發布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結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例外情況是:
1、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2、 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一並抵押。
⑵ 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我國有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依法不能抵押,且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抵押。根據我國擔保法,經發包方同意的農民依法承包的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來做為抵押。
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可以抵押,鄉鎮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可以單獨抵押。所以,如果想用土地在農村申請抵押貸款的,還需要看清楚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哪種類型。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可以貸款嗎?
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可以貸款,已經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賣。但拍賣價款應當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剩餘的,才分配給申請執行人。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二、土地抵押貸款的條件
1、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2、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為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權也代表著一定數額的財產,故此若是他人能夠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那麼此時也是可以辦理貸款的手續的。若是借貸者不在限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那麼有可能會使得該土地被銀行請求法院拍賣,並將拍賣獲得的財產償還債務。
⑶ 被銀行抵押的房產是集體土地性質,銀行能強行拍賣嗎
1、法院對村集體土地可以查封。
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
2、征詢土地管理部門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由於農村房屋是建在集體土地上,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屬農村集體組織。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種方式是通過集體土地性質改變為國有土地;另一種方式是在本集體組織成員間轉讓,但該種轉讓受到宅基地「一戶一宅」的限制。因此,處置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征詢土地管理部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
⑷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否申請抵押貸款
除非企業廠礦機器用地同時抵押,一般來說,
集體土地使用權
抵押的先知條件較多。。
另外,競拍方式獲得的農村集體
四荒地
經營使用權可以用於
抵押貸款
。。
住宅基地
等集體土地使用權目前不能用於抵押。。
⑸ 急!關於用農村土地抵押獲得銀行貸款問題
從現行法規看,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經營權利在某些銀行是可以用來抵押的。還有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用於經營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也可以在銀行抵押貸款。關鍵看各家銀行的風險偏好,因為農村土地在變現處置的時候比較困難,大多銀行不願承擔這個麻煩,因此也就拒絕此類抵押貸款。如果是銀行非常喜歡的企業或項目還是有可能的。具體你可以和不同銀行談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⑹ 在農村有土地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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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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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集體土地能不能抵押貸款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7)農村集體土地抵押貸款不良處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四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⑻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公積金貸款並不是抵押貸款,而集體土地使用證並不是屬於本人一個人的,所以也是不能用作抵押。公積金貸款是需要擔保人進行擔保,並不需要抵押。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⑼ 民間借貸採用農村集體土地抵押是否合法
辦不了抵押權登記,抵押無效,但過錯方要負責。
⑽ 關於集體土地能否抵押的規定
一、《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二、《擔保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六條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三十七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1995]國土[籍]字第134號 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四、《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2016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9條,由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試點指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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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無錫: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抵押
近日,市農業銀行、市農商行兩筆合計950萬元的貸款正式撥付惠山區的堰橋街道與陽山鎮,惠山區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據了解,經國務院批准,惠山區成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這是我省首批、無錫唯一獲得農村抵押貸款試點的地區。
記者第一時間來到試點之一的堰橋常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發現用於牡丹種植的溫室大棚已然准備就緒。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500萬貸款的撥付如雪中送炭,讓公司得以及時完善牡丹園的基礎設施與提高培育技術,大幅提高全年經濟產出也有了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