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5年以前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之下別人用我的名字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現在銀行凍結了我的存款該怎麼辦
這就是經常出現的別人冒名貸款的現象,這個要通過司法程序澄清,如果不能澄清只能自己承擔,所以最好不要把自己的關鍵證件交給他人,防止被人冒名做壞事。
Ⅱ 河南農村信用社信貸員,在2006年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的名義為別人貸款兩萬元(我當時剛滿18歲,身
他那是違規放貸,投訴他!信用聯社
Ⅲ 被他人冒用身份證在農村信用社貸款怎麼投訴
這個問題其實挺麻煩的。
1、信用社貸款需要本人提供合同副本,簽字,蓋章,按手印,首先你要確定這些資料上的所有個人證明都不是你本人的,貸款也是在你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貸出的。如果你確認,這就是冒名頂貸了。
2、你家的信用社是什麼級別的?如果是信用社的分,縣級聯社,信用社,分社。如果是合作銀行或者是農商行的話分中心支行,支行,分理處。你可以直接向省聯社或者市聯社、辦事處反映這些問題,不要相信客服,客服會把你拖死的。
3、向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舉報你們信用社的違規行為。如果你真的不知情的話,你的同事是犯罪,信用社是違規,當然信用社可以隨便以一個工作疏忽的借口就搪塞過去,所以你要明白,你的目的是把錢還上,把你的信用記錄中的不良清除掉。
4、向省、市關於民生新聞的電視台提供線索,記者聽到這樣的消息會高興地不行,媒體施壓是最有效果的。
5、記住!信用社是個企業,不是什麼暴力機關,金融單位的聲譽是最重要的,是在不行,你就只能到上級,記住,是到上級信用社耍無賴了。。。。
6、要還不行,只能法院見了,不過那將是一個漫長,麻煩,費錢,勞神的事,不到萬不得已盡量別走這一步。
7、最後,一旦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完成了,記住關鍵的一點,要求信用社在個人徵信系統,將你的不良記錄向人民銀行申請抹掉。根據央行規定,央行不會改你的信用記錄,你只能向商業銀行提出申請,由商業銀行申請更改你的信用記錄。
PS:保管好你的個人身份證明吧,這件事信用社頂多算是貸前審查不嚴,主要是那個萬惡的同事,其次在你自己沒有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明,不要把問題都推到信用社,你們都有責任的。
Ⅳ 10年前別人拿我身份證在農村信用社帶款5萬元,說是銀行違規操作,有一部分銀行人員被抓了
按道理別人拿你的身份證是不能貸款的,因為辦理貸款是要核對本人證件的,假如銀行同意了貸款就是違規操作了,假如真的發生這些事可以起訴拿你身份證的那個人。
Ⅳ 本人的身份信息在農村信用社被冒名貸款怎麼處理
一、公告檢舉法。
稽核人員進駐被稽核單位後,首先向被稽核單位班子成員通報檢查方案,強化同被稽核單位溝通和交流,力爭得到被稽核單位的理解與支持。其次會同被稽核單位採取召開職工大會或向各營業網點下發通知等形式,對廣大職工講明冒名貸款檢查的重要性及其對信合事業的危害性,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及電子郵箱和QQ號碼等聯系方式,鼓勵全體員工通過各種方式對所知道的冒名貸款向檢查組進行實名或匿名舉報,督促被稽核單位公開承諾不打擊報復舉報者,對於查證屬實者建議信用社給予舉報人精神或物質獎勵。
二、座談詢問法。
冒名貸款的主要知情人之一就是信貸員,檢查組進駐被稽核單位後,檢查組要對所有信貸員進行逐一約見談話詢問,告知其冒名貸款的危害和後果,講明「查出從嚴、坦白從寬」的基本政策,督促其主動列出所知道的自己和他人經辦的所有冒名貸款清單,同時要求信貸員對除已知假冒貸外的其它全部貸款寫出無假冒貸款承諾書,承諾書應載明如發現假冒貸款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和後果。這種方法對於非其責任造成的冒名貸款及易於清收的冒名貸款相當有效,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人員排查法。
按照銀監會案件專項治理活動中「九種人「的界定標准和排查方法,認真排查所有原信貸人員和現信貸人員,發現有涉及黃賭毒、經商、炒股、負債較大、經常曠工、超過輪崗時限、交友混亂、有不良記錄、違規操作等行為的的信貸人員,立即重點排查其所經放、管理的所有貸款,必要時可協同紀檢監察、安全保衛等相關部門對其生活、經營及社會關系入手,理順其自貸、介紹、經放、管理的所有貸款項目,有條件的可查清信貸資金流向,順藤摸瓜徹底搞清有無冒名貸款嫌疑。
四、檔案查詢法。
1、調閱信貸檔案,查看貸款程序是否合規,借據、合同、身份資料復印件有無塗改、偽造、變造現象及原則性的瑕疵等,發現問題及時查證。 2、查看借款時借款人年齡是否偏小或偏大,重點查看借款人借款時是否小於18歲或大於60歲,結合貸款用途核查其貸款真實性。 3、關注承貸人為農村女性的貸款,在農村地區,家庭責任的主要承擔者仍然為男性,此類貸款應了解其相關情況,核實貸款真實性。 4、審查貸後管理資料,查看客戶貸後檢查表簽名是否和申請、借據、合同等檔案資料上所載明的簽名一致,貸後檢查報告是否有涉及冒名貸款相關情況的描述。 5、調閱傳票,查看貸款發放、回收、收息所使用帳戶戶名是否和貸款戶名一致、帳戶發生存取款業務時的簽名是否和借據、合同、申請書等一致。對於以上方法發現有疑似冒名貸款情況的,應進一步重點查證。 五、公示舉報法。
按行政村列印貸款公示清單,張貼於村委會公告欄進行公示,告知廣大人民群眾冒名貸款對個人信用的危害性,督促其按照已公示名單核對自己所承貸、保證貸款的筆數和金額是否相符,同時公布投訴電話和通訊地址,接受廣大知情群眾的舉報,具備條件的如能利用村上的「大喇叭」廣播幾遍,效果更佳。對於較為偏遠、住址分散的貸戶,可選擇在人員較集中的集市、廟會等公共場所進行公示。公示後接到投訴或舉報的,應重點調查核實。此方法效果較好且節省人力物力,但可能會因「泄露個人信息」之嫌遭到部分貸戶抱怨,故一般適用於不良貸款。
六、詢證查實法。
製作統一格式詢證函,兩名以上稽核檢查人員持函逐筆到戶核實詢證,無異義的現場簽字確認,有疑義的,當面記錄貸戶異議,並讓貸戶簽字確認,以便向貸款介紹人、經辦人、保證人等貸款關聯人進一步求證。外出打工的,具備條件的應予以電話(簡訊)、信函、快遞、傳真等方式進行核實,長期找不到人的,可協請當地村民委會員、借款人相關親朋、鄰居等知情人幫助核實身份真假,並了解其相關情況,為下一步核查打下基礎。此種方法工作量較大,耗時費力,但准確性較高。
上面羅列的檢查方法只是眾多檢查方法中常用的幾種,還有很多方法如關注村組、企業負責人貸款、關注被稽核單位是否存在違規高息攬儲孽生冒名貸款等。冒名貸款檢查工作是一項細致、艱辛的工作,實際檢查中並沒有哪種方法能「包治百病」,檢查重在「多策並舉、注重實效」上。在審計稽核實踐工作中,廣大審計稽核人員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斷探索、不斷創新,相信會有更多更好的檢查方法在排查冒名貸款一線實踐中被運用並得到升華。
Ⅵ 被他人冒用身份證在農村信用社貸款怎麼投訴
1、信用社貸款需要本人提供合同副本,簽字,蓋章,按手印,首先你要確定這些資料上的所有個人證明都不是你本人的,貸款也是在你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貸出的。如果你確認,這就是冒名頂貸了。
2、你家的信用社是什麼級別的?如果是信用社的分,縣級聯社,信用社,分社。如果是合作銀行或者是農商行的話分中心支行,支行,分理處。你可以直接向省聯社或者市聯社、辦事處反映這些問題,不要相信客服,客服會把你拖死的。
3、向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舉報你們信用社的違規行為。如果你真的不知情的話,你的同事是犯罪,信用社是違規,當然信用社可以隨便以一個工作疏忽的借口就搪塞過去,所以你要明白,你的目的是把錢還上,把你的信用記錄中的不良清除掉。
4、向省、市關於民生新聞的電視台提供線索,記者聽到這樣的消息會高興地不行,媒體施壓是最有效果的。
5、記住!信用社是個企業,不是什麼暴力機關,金融單位的聲譽是最重要的,是在不行,你就只能到上級,記住,是到上級信用社耍無賴了。
6、要還不行,只能法院見了,不過那將是一個漫長,麻煩,費錢,勞神的事,不到萬不得已盡量別走這一步。
7、最後,一旦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完成了,記住關鍵的一點,要求信用社在個人徵信系統,將你的不良記錄向人民銀行申請抹掉。根據央行規定,央行不會改你的信用記錄,你只能向商業銀行提出申請,由商業銀行申請更改你的信用記錄。
Ⅶ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違法發放貸款,難道就不受法律制裁么求助各位大神!!
盜用他人身份證貸款,構成侵犯姓名權的民事侵權行為。若情節嚴重,可構成騙取貸款罪。
1、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2、根據《民法通則》 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3、根據《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Ⅷ 農村信用社貸款如何處理違規人員
管理好各級領導什麼都解決了,信貸員調查審查都做啊,壘大戶信貸員說話算嗎?背黑鍋的罷了!
Ⅸ 信用社主任冒用他人名義貸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案情】黃某系某縣信用聯社下屬信用社的主任,有一定限額的核放貸款的權利,採取冒用他人名義貸款的手段,先後與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數份,發放信用貸款金額達近幾十萬元。信用聯社在稽核檢查時發現該情況,責成黃某收回貸款。由於黃某和別人合夥做生意虧本,直至案發時,黃某尚未償還本金,但每期都有按時歸還利息。 【分歧】對於此案,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黃某利用職務上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72條的規定,構成挪用資金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擔任信用社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資金據占為己有,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71條,構成職務侵佔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黃某非法佔有金融機構資金的主觀故意明顯,客觀方面採用冒用他人名義的手段,且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93條,構成貸款詐騙罪。 【評析】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來分析下本案黃某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或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或騙取貸款罪是具體詐騙罪名,而詐騙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在於其特殊的行為結構或者行為方: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實施欺詐行為。在客觀表現方面並不需要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行為人僅表現為採取編造虛假理由等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貸款手段,其騙出的貸款是據為己有。而在本案中黃某客觀行為上確採用隱瞞真相的方式,但其主要是利用了擔任信用社主任的便利,及審批貸款的漏洞,否則不可能取得貸款。因此,其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或貸款詐騙罪。 其次,看案黃某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在本案中先要確定黃某的身份。那就要了解農村信用社的性質,農村信用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屬企業而非國有企業。因此黃某的信用社主任的身體符合職務侵佔的特殊范圍內的人員的主體身份。利用其職務之便是職務侵佔罪構成的必要條件,本案中,黃某的行為也符合,但職務侵佔罪還有個特點就是其主觀故意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在本案中黃某按期歸還利息,就表明其並無非法佔有的故意,因此也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最後,分析黃某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該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是本單位的資金,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結合本案,一方面,黃某系信用社的主任利用了自己手中的貸款審核權,冒用他人身份證,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從而將信用社的資金挪出歸自己使用。另一方面,當被本單位發覺後,便責成其收回。這也印證了該貸款貸出完全是黃某利用其職務便利得逞的。否則,上述貸款是無法貸出的,並且黃某按期歸還的貸款利息。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本案黃某構成挪用資金罪。(作者單位: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
Ⅹ 有人利用我的身份證號在農村信用社貸款,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現在法院給我下傳票了,我該怎麼辦
有了傳票,是一定要去法院的,否則就是藐視法庭。但只要你能證明貸款材料屬偽造,你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