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贷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露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11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修订。
② 民法中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问题
1、无限连带责任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就是说对外承担完无限连带责任后,对内再以自己应有的份额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应有份额和实有份额的问题没研究过,有什么实际意义吗?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很多种类,简单一点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原本就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部分,这里就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比如村办企业、生产队等等。
“农村承包经营户”未必都是集体经济成员,民通是比较早的立法了,新法规定(法律名字忘记了,可以自己搜索),全体村民2/3以上通过,经镇政府同意,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也可以承包集体土体。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有人买通村长和镇长就可以在近郊的村子里买地搞经营,盖豪宅了。
③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④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怎样承担
《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个体工商户与法人是有区别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是由经营者承担债务。
⑤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能贷款吗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以支持实体发展为发展原则,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⑥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应以哪些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果是以家族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族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族财产清偿。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